榆林公安局原副局长白玉功等4人充当“保护伞”被处分

2019-10-06 13:34石喻涵
现代企业 2019年7期
关键词:李森保护伞白玉

石喻涵

本刊讯  陕西省纪委监委进行通报:2007年9月,时任榆林市公安局副局长白玉功、治安支队支队长艾宝三、治安支队行动队队长徐凤东、协警李黎明在办理定边李森为首的聚众赌博案中(2019年1月,李森团伙被公安机关侦办定性为黑恶势力团伙),不依法办案,滥用职权,在对李森等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立案侦查后,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最终却以治安处罚结案,致使李森等8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白玉功等人客观上为黑恶势力团伙充當了“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19年7月,白玉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艾宝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徐凤东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李黎明免予党纪处分,受到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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