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炜杰 周文
内容提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所有制理论研究呈现出清晰的演进图谱。从纵向来看,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呈现渐进式、阶段性特征,研究重点大体上经历了“基本制度”(1949-1978年)—“经营机制”(1978-1992年)—“企业制度”(1992-1997年)—“所有制结构”(1997-2002年)—“实现形式”(2002-2012年)—“实现形式2.0”(2012-至今)的演进过程;从横向来看,围绕所有制问题的争论性领域和关键性议题初步形成了“一体三翼”的研究格局,即 “基础理论”“性质结构”“实现形式”和“生产效率”四个方面。在进一步推动该领域研究方面,至少可以思考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在核心命题层面回应“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二是在基本事实层面客观认识传统公有制与传统私有制的现代转变;三是在问题导向层面回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现实诉求;四是在价值归属层面重申所有制改革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关键词 新中国70年 所有制 中国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9)09-0013-10
所有制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阐明无产阶级的政治主张和“两个必然”的历史规律的基础上强调,“共产党人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①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不断深化,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最具“中国化”的代表性。尤其是1978年以来,我国所有制领域围绕着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两个方面进行改革,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情况,逐渐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同时,由于所有制问题关涉国内外不同群体、不同部门之间的物质利益,因而又具有深刻复杂的意识形态性。反观我国学界,目前已就所有制的经典理论和实践过程的若干问题展开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因此,我们尝试回顾相关研究进展并就其中几个关键议题进行讨论,以期共同推动这一议题的时代发展。
一、国内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的基本概况与演进线索
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的整体情况,可谓是“百家争鸣”。从研究队伍来看,既涌现出了一大批立场坚定、基础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专家,又有一大批观点鲜明、影响广泛的代表人物,他们的观点和论证拓展了所有制问题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深度,深刻影响了我国基本經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从研究特点来看,所有制问题研究呈现渐进式、阶段性的特点,表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历届党代会的推进而不断出现新议题,并通过实践要求不断反思所有制基础理论本身,从而在研究图谱上呈现出一条清晰的演进线索。
1.基本概况
就“所有制”的问题域而言,在CNKI关键词搜索框中输入“所有制”一词后,系统自动反馈相关检索词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制形式”“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资本主义私有制”“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产权制度”等。上述关键词基本反映了当代所有制问题研究的大体轮廓,且相关研究成果大多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经济学动态》《当代经济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教学与研究》《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等知名刊物。
所有制问题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不断深化。在理论上,对于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问题的批判性反思揭开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研究的新篇章。1978年董辅礽率先提出所有制改革问题,并于《经济研究》1979年第1期发表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问题》一文,反思传统所有制理论中全民所有制只能有“国家所有制”一种形式,分析了“国家所有制”中“以政代企”和集体所有制中“以政代社”问题,并建议经济体制改革中应实现“政企分开”“政社分离”,由此揭开了学界关于所有制问题大讨论的序幕。在实践中,伴随着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探索,人们意识到经营形式改革可能是经济改革的突破口,于是城市也相应地进行了国有企业的经营形式改革,“放权让利”和“两权分离”成为80年代国企改革的两条基本思路。顾钰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7~72页。当年,以主张企业承包而闻名的杨培新被称为“杨承包”,以主张股份制改革而闻名的厉以宁被称为“厉股份”,在这些“热词”的背后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主线的讨论,即究竟是以价格改革为主线还是以所有制或企业改革为主线,前者通过放开价格盘活市场,突破了原有的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后者则通过所有制改革调整生产关系激活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更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张卓元:《中国经济改革的两条主线》,《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在上述探索的基础上,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对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一系列所有制领域的改革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在这一过程中,学界出现了关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的三种取向:一是反思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经典理论并尝试作出新阐释,如《论“社会所有制”》(于光远,1994)、《论“重建个人所有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兼评谢韬、辛子陵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试解》(王成稼,2007)、《再析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涵义——兼评王成稼研究员的有关诠释与观点》(卫兴华,2008)、《鉴别两种社会主义的一块试金石》(胡德平,2017)等;二是重新澄清和阐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基本观点和立场原则,如《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基础》(吴宣恭,2013)、《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周新城,2018)等;三是结合我国所有制领域改革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作时代化理解,如《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刘国光,2011)、《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时代发展》(顾钰民,2012)、《大力发展公有资本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程恩富等,2015)等。此处限于篇幅,未能一一列举,其研究指涉均是我国所有制改革问题。从中可见,所有制问题意义之重大、涉及面之广、关注度之高,单是吴小平《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任务,应逐渐离场》(2018)一文就足以引爆网络,更遑论学术探索与争鸣之繁盛。
2.演进线索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经历了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1949-195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1956-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1966-1976年)和改革开放的40年(1978-2018年)。从方法论来看,中国对于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遵循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主义原则,与这一实践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也呈现出渐进式、阶段性的特征,这一特征是伴随着农村、城市的“基层探索”和历次党代会的“顶层设计”而呈现出来的。本文梳理了历次党代会报告以及中央其他相关重要决议文件文本,尝试与同时期该领域CNKI中高频次被引论文和其他重要文献做比对,在此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年),研究重点集中在基本制度方面。改革开放前30年的时间里,我国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相关论述和苏联模式的建设经验,“建立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年,第64页。但是,“1957年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逐渐占了上风。”《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5页。这点表现在超越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大搞“穷过渡”和所有制形式的“升级竞赛”,完全排斥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葛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75~76页。客观来看,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集中资源,在较短时期内完成初步工业化,这对于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当家作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单一公有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当时学界的讨论主要围绕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问题、人民公社的所有制性质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价值规律问题等。
第二阶段(1978-1992年),研究重点集中在经营机制方面。改革率先在农村取得突破,在不触及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开始了“包产到户”的大胆探索,为后来的城市企业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⑤⑥⑦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347~348、484~485、655、733~735页。由此表明当时的改革思路在于使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向市场而非只受单一的指令型计划的指导,从而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具体包括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⑤这一时期的研究围绕“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具体经营机制展开,例如,《所有制改革和股份企业的管理》(厉以宁,1986)、《试论社会主义股份制》(刘诗白,1986)、《略论股份经济》(吴树青,1986)、《普遍实行股份化能否真正搞活企業》(丁任重,1986)、《对股份制性质的理论分析》(王珏等,1990)等。
第三阶段(1992-1997年),研究重点集中在企业制度方面。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⑥并肯定了股份制的作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⑦在此背景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产权制度”“公司制”成为所有制理论研究的关键词。其中,代表性研究有:《现代公司和企业改革》(吴敬琏,1994)、《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几点思考》(刘国光,1994)、《论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改革》(樊纲,1995)、《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模式和途径》(郭克莎,1995)、《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产权界定的若干问题》(荣兆梓,1995)等。
第四阶段(1997-2002年),研究重点集中在所有制结构方面。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再次肯定了股份制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公有制经济的含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公有制实现形式”“非公有制经济”作了界定。②③⑤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900~901、270、901、1252~1253、1725页。这是我国所有制领域改革取得的历史性突破,尤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基于生产力的客观情况肯定了“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的“合作经济”和“个体经济”,②发展到了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外进入到制度内的转变。顾钰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1页。这一阶段的研究集中讨论、分析和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例如,《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与经济体制改革》(高尚全,1998)、《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纪玉祥,1998)、《所有制结构的重大调整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大胆探索——近二十年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回顾和展望》(张卓元,1999)、《非公有制经济是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叔莲,2000)等。
第五阶段(2002-2012年),研究重点集中在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以及实现形式方面。针对社会上关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问题的一系列争论,2002年党的十六大在重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⑤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并强调“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⑥在这一阶段的研究中:一方面,不同所有制经济关系问题的争论通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消灭私有制”和“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论断来展开,成为所有制问题研究的一大奇观(实际上相关争论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开始,到这一阶段达到高潮);另一方面,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也在不断升温。相关研究如《〈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译法是正确的》(顾锦屏,2003)、《关于股份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的研究》(卫兴华,2008)、《“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所有制关系——兼评把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股份制等同的观点》(胡钧,2009)、《混合所有制的制度经济学分析》(顾钰民,2006)等。
第六阶段(2012年-至今),研究重点集中在实现形式2.0方面。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四条基本路径,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2015年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2016年7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2012年以来所有制领域的改革探索写入报告,与之相对应的,学界在这一时期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为关键词组展开研究,如《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程恩富等,2015)、《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问题》(高明华等,2015)、《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思考》(顾钰民,2015)、《在深化改革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何干强,2016)等。
二、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中的几个争论性领域和关键性议题
上述所有制问题研究重点的演进线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与实践之间的相互映射关系,体现了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当然,在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争论,如“国有资产贱卖问题”“私营经济地位问题”“股份制改革与私有化问题”等,这些同样在理论上得到了反映。这些关键性议题的讨论共同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进程,从而在横向上初步形成了“一体三翼”的研究格局,即所有制的“基础理论”“性质结构”“实现形式”和“生产效率”。在这里,不妨从这四个方面深入到所有制问题本身。
1.基础理论
所谓“基础理论”,简言之就是回答和阐明“是什么”的研究。在基础理论方面,既有研究主要有两个面向:一是对“所有制”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的涵义、地位、作用的界定和解读;二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涉及到的所有制论断如“消灭私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社会所有制”的讨论和分析。
关于“所有制”的涵义、地位、作用的界定和解读。一般而言,“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有学者通过经典著作来考察马克思对于“所有制”的认识过程: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所有制归结为经济关系;在《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从主客体方面考察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含义;在《雇佣劳动与资本》《〈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明确了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基础地位;而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成功运用所有制理论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预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根本特征。曹之虎:《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系统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6期。总体上,學界关于“所有制”的涵义存在三种观点:“基础说”(即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整个生产关系中的基础和前提作用)、“过程说”(即认为与“生产关系”同义,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和“实现说”(即认为“所有制涵义的深层内容,不在于法律归属,也不在于过程本身,而在于所有权能够带来的资产收入。”)苏东斌:《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所有制概念的三层涵义》,《经济科学》1990年第3期。这三种观点是同时存在的,甚至出现了彼此否定的现象,比如以“过程说”否定“基础说”从而淡化所有制的重要性,或者以“基础说”否定“过程说”和“实现说”来过分强调所有制的“决定论”,以致陷入“所有制崇拜”。当然,对于“所有制”的不同界定自然影响到对它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学者强调,“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基础,根据所有制分析经济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因而对于现实中的“分配不公问题”“阶级关系问题”“社会基本矛盾和基本经济规律问题”“市场经济问题”具有解释力。吴宣恭:《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基础》,《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年第7期。
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涉及到的所有制论断的讨论和分析。这里涉及到《共产党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以及《资本论》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关于“消灭私有制”论断,学界主要有两类争论:一是“消灭”还是“扬弃”的翻译版本之争;二是所有制变革的“目的”和“手段”之争,具体围绕所有制变革的方式、对象、条件和结果展开,相关争论可参考笔者之前所写的述评文章,吴海江、包炜杰:《对〈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再思考》,《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17年第3期。此处限于篇幅不作展开。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论断,这一论断曾被形容为“经济学的哥德巴赫猜想”。概括起来,学界对此主要有三种解读版本。一是以谢韬等为代表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人人皆有的私有制”,谢韬、辛子陵:《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与中国改革》,《炎黄春秋》2007年第6期。这种观点主张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人人有份;二是以卫兴华等为代表的“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卫兴华:《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读 、评论与争鸣的一些看法——兼谈王成稼研究员对“重建个人所有制”不同解读的批评和有关观点》,《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1期。这种观点认为“个人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同义,两者关联在于“公有制”是从由诸多个人组成的社会整体着眼的,“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则是从组成联合体的诸多个体着眼的;三是以吴宣恭等为代表的“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吴宣恭:《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再理解》,《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2期。肯定恩格斯对“个人所有制”理解的正确性,即建立在协作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生活资料归个人所有,并援引《资本论》德文版和英文版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原文加以比对,得出“生活资料个人所有”更为准确。关于“社会所有制”论断,于光远认为,适合社会主义所有制基本性质的是“社会所有”,社会所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把“公有”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和把“公有制为主体”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特征的说法是不确切的。于光远:《关于“社会所有制”》,《学术月刊》1994年第2期。
2.性质结构
所有制的性质结构是所有制问题中最根本的命题,因为它关乎国家性质。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的“消灭私有制”到苏联斯大林时期在列宁合作社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从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33页。到社会主义改造后的“一大二公三纯”,从上世纪80年代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到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既有研究以“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为两条主线,并衍生出关于“国”与“民”关系的一系列讨论。
关于公有制的研究。一方面,这些研究主张遵循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破除了“公有制崇拜”。在改革开放初期,刘国光就曾用“三破三立”来形容所有制结构领域的改革,即“破除越大越公越好的旧观念,确立由生产力性质决定所有制结构的新观念”,“破除越‘纯越好的旧观念,确立多种所有制同时并存、相互交融的新观念”,“破除越‘统越好的旧观念,确立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的新观念”。刘国光:《在改革的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5期。另一方面,深化關于“公有制为主体”的认识,包括“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表现、原因和挑战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指量上占优势,即公有资产应该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指质上有控制力,即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周新城:《关于公有制为主体问题的思考》,《当代经济研究》2017年第6期。卫兴华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范畴,不是可有可无”,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应基于“生产力原则”和“共同富裕”原则。卫兴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马克思主义研究》1997年第6期。
关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个体经济及各种混合经济中的私有成分。学界围绕非公有制经济是否是社会主义经济展开了讨论,有学者旗帜鲜明地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它的主要组成部分——私营经济、外资经济——还存在着雇佣、剥削关系,因而它们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周新城:《必须全面阐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也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应该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同它们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区分开来”,张翼:《“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学习论坛》2014年第7期。并从这一角度来认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壮大,以民营经济为例,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用“五六七八九”来概括民营经济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日。
此外,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往往通过对所谓“国”“民”关系的讨论展开。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写入宪法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关于“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的争论就此起彼伏。时值中美贸易摩擦,关于民营经济离场的言论更是引爆网络。“国退民进”论认为,国有企业规模过大、发展过快、干预过多,导致市场价格扭曲、竞争不公平,因此主张国有企业应当退出竞争性或盈利性领域,专门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或无法经营的公共产品,避免“与民争利”;“国进民退”论则认为民营经济已经完成历史使命而应退场。周文、包炜杰:《再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学家》2019年第3期。在2018年11月1日的民营经济座谈会上,习总书记对近年来讨论的热点问题“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企业党建控制论”予以坚决否定,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
3.实现形式
在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另一条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研究中的突破性认识也呼之欲出,即学界充分意识到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之间存在重大区别。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同一种实现形式也可以为不同的所有制服务。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下,作为最主要的实现形式,“股份制”以及以股份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曾引发了诸多争论。
关于股份制的性质和作用。首先是股份制的性质问题,即是“公”还是“私”的问题。对于股份制的认识曾有两种极端:一种是在股份制试行之初,备受各界质疑,股份制改革更被认为是“搞私有化”;另一种情况是过分夸大股份制,依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股份制”的肯定性描述,把“股份制”看作是实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形式。客观地看,“股份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存在形式,只是一种资本的经营方式。不能把中外私人资本组成的股份制视作社会主义公有制,不要混淆所有制的存在形式同其实现形式。”卫兴华:《关于股份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研究》,《经济学动态》2008年第6期。胡钧对此也持类似观点,并进一步提出,“股份制作为一种资本联合形式,其经济关系性质不能由形式本身决定,只能由参加联合的成员的性质决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股份制企业的公有性质只能由社会主义国有资本参与的程度和所占比重决定。”胡钧:《“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所有制关系——兼评把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股份制等同的观点》,《经济学动态》2009年第1期。其次是股份制的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曾对此作过描述,即“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901页。
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混合所有制是财产权属于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所有者构成的一种所有制,其重要实现形式就是现代股份制经济。程恩富等指出,西方国家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家垄断资本发展的产物”,是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在经济领域的融合,并非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混合,而后者则是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特征。程恩富、董宇坤:《大力发展公有资本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政治经济学评论》2015年第1期。从混合所有制的优势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国有资本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更好体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顾钰民:《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4年第1期。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样严峻,“搞混合所有制不是简单地进行国有股减持,而要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不是把国有企业一卖了之,而是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是只允许私有资本参与甚至控股国有企业,而是同样允许国有资本参与甚至控股私人企业;不是削弱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是要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程恩富、谢长安:《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1期。
4.生产效率
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為了调整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生产效率恰恰是衡量生产力的标准。所有制的生产效率问题并不是一个陌生问题。早在20世纪初那场著名的“社会主义大论战”中就涉及到这一议题,一方以奥地利学派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他们从根本上怀疑乃至彻底否定中央计划具有实行经济计算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可能性,以《社会主义》《通往奴役之路》为代表作品;另一方则以波兰经济学家兰格为代表,他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中央计划体制可采用试错法来模拟市场机制以决定生产资料的价格,使供求得到平衡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我国,这一议题表现在“国有企业低效论”和“国有企业垄断论”的争论中。
20世纪90年代新制度经济学以及“科斯定理”风靡一时,理论界盛传“私有产权更具效率”“国有企业效率低”的言论,这些正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研究不得不回应的问题。通过对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不同社会形态的考察,顾钰民认为,在所有制与生产力效率关系的问题上,不能简单化地说公有制效率高还是私有制效率高,在一定条件下,公有制与私有制都可以是高效率,也可以是低效率。顾钰民:《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当代发展》,《高校理论战线》2008年第10期。在学理上,由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对所有制效率分析侧重点不同,所以得出的结论也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所有制效率侧重宏观层面,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和“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两个角度来分析,西方经济学侧重微观层面,从“市场竞争关系”和“产权关系”出发加以分析,从而分别得出了“私有制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和“公有制不具有动力和效率”的结论。顾钰民:《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时代发展》,《经济学家》2012年第11期。此外,还有一些讨论公有制效率问题的有益尝试。例如,荣兆梓从公有制的本质特征与内在矛盾出发,分别从激励效率、配置效率和创新效率三方面论证了公有制经济的微观效率。荣兆梓:《论公有制经济的微观效率》,《政治经济学报》2017年第2期。也有研究者尝试通过数理模型来论证公有制的效率优势,该模型比较了不合作私有制和合作私有制的效率差异,进而在数量和质量两个层面分析了公有制相较于合作私有制的效率优势。赵岳阳、徐传谌:《公有制的效率优势: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微观模型》,《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年第8期。但是,现实中“僵尸企业”“产能过剩”等问题不容回避,而这些都要求国有企业朝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不断改革和完善。
三、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原则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中国化和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中国化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对于深化所有制问题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
1.核心命题: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问题
所有制问题与经济体制问题密不可分。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属于经济运行的制度层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经济运行体制,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和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术语革命”及其原创性实践带来了多年年均GDP增长率近10%的“中国奇迹”。就其定义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32页。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逄锦聚、何自力:《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3页。但是,长期以来,西方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依据是我国存在大量国有企业,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扮演普适性角色,甚至在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中再度抛出“国家资本主义”的老话题。秋石:《认清“国家资本主义”问题的真相》,《求是》2018年第17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是市场经济”的这场争论中,关键在于作为一种制度的社会主义能否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经济相结合。
“任何一种所有制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核心的问题是经济利益的激励机制。”杨春学:《论公有制理论的发展》,《中国工业经济》2017年第10期。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论认为,公有制的经济发展动力存在缺陷。传统公有制经济的动力在于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强制性的行政指令,是自上而下的等级结构,在具体操作层面又通过“条块结构”来传导信息,即按部门划分的行政系统和按地域划分的地区系统,由此推导出公有制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的财产激励和财产约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当前所有制问题研究应当有效回应这一难题。
对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问题至少有两条思路。其一,破除对西方国家的制度迷思,因为“市场经济”概念本身具有延展性,并不存在所谓“市场经济”的唯一模式。这一点从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三足鼎立”格局中可见一斑: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都呈现出市场经济的多样性。一般而言,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交换主体具有独立性,以及市场主体决策经营具有自主性。因此,基于这一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同样可以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其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公有制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即成为具有独立性和竞争性的市场主体且产权明晰。从根本来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根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殊性质以及由此导致的商品性与非商品性并存的二重属性”,张宇:《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经济研究》2016年第6期。只有夯实微观基础,即“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通过转机改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而公有制能够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简新华、余江:《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吗?——兼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论》,《经济研究》2016年第12期。
2.基本事实:公有制与私有制均已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长期以来,在所有制问题的认识论上存在着“所有制崇拜”和“所有制歧视”这两种极端倾向。这种思维意识上的偏见往往会陷入所有制的“决定论”,而忽视了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建设性作用。现实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走出了“一大二公三纯”的计划经济时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已经走向了“混合经济”,都完成了“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顾钰民:《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时代发展》,《经济学家》2012年第11期。这是分析所有制问题的客观前提,即注意区分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语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事实之间的差异性。
这种“传统”到“现代”的转变是通过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来达成的。一种经济制度总是通过一定的形式来实现,不存在脱离具体实现形式的抽象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性质与实现形式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往往会导致人们将实现形式的局部性问题看作是经济制度的系统性问题。对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而言,其实现形式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对于整个经济制度的评价,即“混合所有制”的有效性关系到“公有制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制度规定的合法性。一般而言,混合所有制使得不同所有制经济能够共同存在、融合生长,在宏观层面表现为各种所有制形式相互渗透、彼此交叉,在微观层面即在企业层面实现不同资本融合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要求大力发展以公有资本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而不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陷入“资本的狂欢”。
此外,这种转变也促成了认识论转向,尤其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问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信任问题。一般而言,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地位至少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具体表现为“主-从”的关系,其中,“主”的部分决定了经济社会性质;二是在具体的经济运行机制层面,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竞争关系反映了它们的不同地位,市场经济则内在规定了竞争主体的平等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遵循这一客观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各有优势,都有广阔发展的空间,国进不一定民就要退,民进也不一定国就要退,我们努力做到国进民也进,实现共同发展。”张卓元、胡家勇、万军:《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四十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86页。当然,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确实还存在着一些困难,习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中将其概括为“三门三山”(即政策执行中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和民营企业遇到的“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这些现实困难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对于“私营经济离场论”类似论调感到格外敏感。因而,在我国社会舆论引导中仍应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和“国民共进”。
3.问题导向:“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与“建设创新型国家”
所有制领域的深化改革是为了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内在地要求不同经济成分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0页。因此,所有制研究更应体现转型发展的现实问题,尤其是回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两大时代课题。
当代所有制问题研究亟需在“创新”上做文章。一方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创新机制、释放活力,从根本上是为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生产效率问题。国有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要力量,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为了促成国有企业能够创新出一种良好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释放活力,从而形成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在新时代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肩负着产业创新的重要使命,在基础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国有企业应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集中资源推动核心技术研发,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真正成为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引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当然,“僵尸企业”问题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階段得以解决,基本思路在于划分国有资本功能领域,明确国有经济改革方向,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以此为国有企业创新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民营经济也面临着创新转型这道“坎”,不少民营企业集中在技术含量不高、进入门槛较低的产业,创新积淀不深、创新能力不足等内生因素影响其长远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1、33~34页。“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活各类市场主体活力”。②因此,政府部门至少可以从政策支持、资金供给、人才支撑等方面来“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从而更好地为市场创新提供平台。
4.价值归属:所有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所有制问题关乎生产目的。所有制改革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转型发展。同样,不是为了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话来说是为了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目的”在我国现阶段表现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所有制领域深化改革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处理好“为了谁”的问题。然而,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没有处理好整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强调整体而忽视个人,所以间接导致“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一议题得以深入和持续讨论。反观现实中出现的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生产力不足的情况下搞平均主义结果导致贫穷的社会主义;另一种则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贫富分化等社会不公现象。因此,所有制改革至少包含两个阶段: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这正是我们党作为一个人民政党的政治价值所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为了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因此,应跳脱出所有制决定论的意识形态窠臼,以生产力为客观依据,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归属。关于这一点,邓小平曾谈了他的认识,“革命是要搞阶级斗争,但革命不只是搞阶级斗争。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④《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1、314页。“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④由此可见,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所有制实践,通过所有制调整来激活经济活动中物质利益原则发展生产力是第一步,第二步在于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在“新时代”背景下讨论“共同富裕”具有两重指向:第一,“富起来”的时代需要“做大蛋糕”,意味着经济增长和综合国力的显著提升;第二,“强起来”的时代需要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分好蛋糕”的关键一步,意味着必须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周文、包炜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特征问题》,《教学与研究》2018年第6期。针对分配领域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贫富分化明显的现实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徑主要有两条:一是从根本上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二是解决财产分布不均且差距日益扩大的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居民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05页。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韩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