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雷
作为新经济的典型代表、旅游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体现,旅游数字经济不仅是对传统旅游产业生态的重构,还会催生独特的产品产销及盈利模式,是旅游新业态的孵化器。从实践来看,旅游数字经济涉及存量优化与增量创新两大部分。对于旅游数字经济来说,数据安全是前提,互联共享是基础,挖掘利用是关键,经济增量是重点,商业模式是难点,技术创新是保障。
近年来,在旅游信息化、旅游+互联网、智慧旅游和旅游大數据基础上孕育的旅游数字经济崭露头角,在助推旅游转型升级与优质旅游发展的同时,对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新增长点的培育具有难以估量的价值。厘清旅游数字经济的定义、梳理旅游数字经济的发展脉络、探索旅游数字经济的规律,是促进旅游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工作。
旅游数字经济指以数字技术和消费数据挖掘运用为主要内容和利润来源的涉旅经济活动,涉及旅游数字产品的研发、生产、交易、消费等环节。在这种经济形态中,目的地和旅游企业因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而增加经济效益,使用者为旅游网络交易平台、数字旅游产品、涉旅数据及其衍生产品付费创造增加值。作为旅游数字经济活动的主线,旅游数字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智慧旅游系统、数字旅游产品、数据衍生产品,其供给方为涉旅数字化技术供应商、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旅游数据衍生产品开发商等各类涉旅互联企业、在线企业、数据企业,需求方则包括旅游者、旅游企业、旅游地政府职能部门、旅游智力服务机构等。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旅游数字经济比旅游信息经济、旅游网络经济、智慧旅游、旅游大数据都更加丰富,是更加科学的表述方式。
与其他旅游经济形式不同,旅游数字经济具有数据依托、信息密集、科技赋能、按需生产、渗透性强、突破时空限制、溢出效应显著等特征,有利于突破旅游资源、用地与环境等传统因素的约束,提高服务、经营与管理效率和质量,创造新型旅游吸引物和浸入式体验产品,获得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效益。它不仅是对传统旅游产业生态的重构,还会催生独特的产品产销及盈利模式,是旅游新业态的孵化器。从实践来看,旅游数字经济涉及存量优化与增量创新两大部分,大致可以分为旅游产业数字化和旅游数字(数据)产业化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阶段。作为新经济的典型代表、旅游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体现,旅游数字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任何经济形态的产生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旅游数字经济也不例外。从内部因素来看,旅游是信息密集型产业和场景体验型产业,依托数据可以更好地满足旅游者的个性化需求,通过数字技术能够创造更多的体验场景和内容,对于发现隐性旅游需求、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整合感官刺激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旅游发展方式转型与产品升级尤其是优质旅游对企业服务和政府公共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启动多年的旅游信息化与智慧旅游使各地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从外部环境来看,大数据(DW)、云计算(CC)、人工智能(AI)、物联网(IOT)、区块链(BT)等数字技术和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场景技术日新月异,创新驱动战略、“双创”战略、“互联网+”战略、数字中国战略的实施,使旅游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政策环境与社会氛围、科技与人才支撑日益优化。从国际上来看,数字经济已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各地寻找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动能,纷纷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举措。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和某些地方的支柱产业,是区域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各地的重视。例如,云南省在2019年1月提出把“一部手机游云南”打造成“数字云南”的名牌,实现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和产业发展的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试验场、聚集区。
以2006年启动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工作为标志,我国旅游数字经济开始萌芽,在旅游信息化、旅游+互联网、智慧旅游等的推动下逐渐发展,涌现出乌镇、杭州、丽江等旅游地发展数字经济的典型。从整体上看,我国旅游数字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重点在于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搭建旅游公共管理平台、推出智能服务项目、培养游客消费意识,主要动机是促进旅游服务、经营与管理水平的提升,公益性价值取向鲜明、商业盈利尚未占据主导地位(如发端于旅游市场整治的“一部手机游云南”、凭门票免费预约的故宫博物院端门数字馆)。与此同时,以数字技术为核心依托、面向大众游客的旅游项目逐步出现,如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阿里未来酒店、茅台古镇天酿景区实景剧《天酿》、飞猪“在线签证”服务项目等。
在现阶段,旅游数字经济发展中尚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如作为市场主体的数字服务企业量少质弱、旅游消费数据深度挖掘运用不足、能够体现数字经济内涵的产品类型单一、商业模式尤其是盈利渠道不明确,还停留在旅游产业数字化阶段,旅游数据(数字)产业化进程缓慢,对于旅游产业“存量”的优化作用显著但旅游经济“增量”尚不明显。例如,贵州省大数据旅游产业公司的主营业务目前还仅限于贵途网、贵途商城、贵途自驾等板块,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体现不足。再如,丽江古城数字小镇建设项目以“一网络、一中心、N应用”为骨架,其中“N应用”涉及5G体验厅、5GWIFI、酒店人脸识别试点、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智慧纳西(机器人)、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智慧消防、智慧垃圾桶、智慧环保、智慧消费、智慧健康服务、丽江古城历史文化展示馆、智慧管理、智慧党建等方面,绝大多数属于智能技术的消费服务和目的地管理,与真正的数字经济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21世纪是数字化时代,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大国。旅游业界应正确认识这一深刻的时代变革,从旅游活动的本质、旅游者的需求变化趋势、优质旅游的发展目标和旅游转型升级的要求出发,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克服“旅游数字经济就是OTA”“旅游数字经济投入大产出小”“旅游数字经济是发达地区的事情”等认识误区,积极谋求数字化转型,积极稳妥地推进旅游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其在提升行业价值的同时成为旅游经济的新增长点。
对于旅游数字经济来说,数据安全是前提,互联共享是基础,挖掘利用是关键,经济增量是重点,商业模式是难点,技术创新是保障。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數字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日益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文化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为旅游数字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克服狭隘的政绩观,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促进政府、教育机构、科研院所、旅游企业紧密结合,克服企业、行业、地区之间的数据壁垒,培育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和商业运营能力的市场主体,推进旅游业适用数字技术尤其是数据挖掘利用技术的创新与运用,开发能够体现各地特色的体验型产品和定制化服务,探索符合旅游市场需求的用户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经济、价值经济等商业模式,推进实现从旅游地公共服务、行业管理、社会治理到商业运用、产业发展、经济体系的跨越,是发展旅游数字经济的当务之急。
针对现阶段存在的差距,笔者提出推进旅游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三点建议。
第一,研究制定促进旅游数字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在对智慧旅游平台、数字小镇、旅游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制度设计、规划指导、组织保障、财税优惠、消费促进、统计测算、人才支撑、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激活外来企业、领军大企业、中小微企业、中介组织等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数字信息新消费。
第二,培育旅游数字产品体系。推进体验内容创作生产,丰富数字内容产品供给,研发体现旅游特征与地方特色的旅游数字产品,让数据真正成为驱动旅游经济创新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提升面向企业、政府和游客的智慧旅游系统研发与应用能力,培育一批领军企业。面向旅游景区或旅游体验活动场所,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场景再现和内容生产,推进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展示、旅游演艺的数字化创新。面向大众游客、旅游企业、科研院所、规划策划机构,加强旅游数据衍生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如面向游客的定制化线路(行程)设计与单项产品推荐、面向企业的旅游市场画像、面向科研院所与规划设计机构的数据定制化服务等。
第三,启动旅游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系统总结智慧旅游城市试点、智慧景区试点、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试点的经验,以优秀旅游城市、旅游特色小镇、遗产地依托型景区为依托,按照数字经济的要求,推进试点单位与通信公司、数字技术企业、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文旅院校的深度合作,启动旅游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力争在数据挖掘、产品开发与商业运用上取得突破,积累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