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雅微
春节前,“啥是佩奇”火了,它的营销“引力”来自于中国人对春节回家的执念,来自于深入消费者心智中的超级动漫IP;春节后,“流浪地球”火了,它的营销“引力”来自于获得“雨果奖”的编剧刘慈欣,来自于受众观影后的极致口碑;前些天,“600岁的故宫”火了,它的营销“引力”来自于网红“看门人”单霁翔,来自于元宵节的“紫禁城上元之夜”。
说到底,这一切商业事件的背后,皆遵循了营销中的吸引力法则,即成功捕获了消费者的注意力。
诺贝尔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说过:“随着信息的发展,有价值的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这种观点被IT业和管理界描述为“注意力经济”。美国学者迈克尔·戈德海伯也认为,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极大丰富甚至泛滥的社会,而互联网的出现,加快了这一进程,信息非但不是稀缺资源,相反是过剩的。而相对于过剩的信息,只有一种资源是稀缺的,那就是人们的注意力。
消费者注意力的“稀缺性”使得商业社会呈“碎片化”特点,在此影响之下,消费者的价值主张趋向个性化、多元化以及内在化;商业模式趋向迭代与创新;传统細分市场趋向瓦解与重构;营销模式趋向以持续吸引客户注意力为导向。
因此,如何在营销活动中策划足够的“引力”,以吸引消费者有限的注意力?如何让营销的“引力”能够持久,而不是一锤子买卖?碎片化时代,这些问题值得经营者反复思考。
搜狐CEO张朝阳说过:“再好的产品,如果不与‘注意力与瞩目性相结合,就创造不了市场价值。”也许,营销“引力”的意义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