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霞 王志宣 袁春丽 于江雪 武丽
摘要:本文以河北省石家庄市为例,对不同年龄段的200位失地农民进行实地走访调研,通过调查问卷法获取一手样本数据,综合分析发现失地农民幸福感整体偏低的现状。从个体特征、经济状况、社会环境和心理层面四个方面系统分析了失地农民幸福感的影响因素,探究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提升幸福感的关联性,并就如何促进失地农民幸福感最大化、提高失地农民工作积极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幸福感;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 C91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9.16.010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且呈现出逐年加快的趋势。从城乡结构看,2017年年末乡村常住人口57661万人,减少1312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8.52%,比上年末提高1.17 百分点,农村人口正在快速减少。在城镇化过程中,累计的失地农民预估将达1亿,失地农民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影响最大的就是土地被大量征用,农民失去土地后被安置在城镇。在土地征收之前,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土地被征收后,农民的收入来源被切断。由于这种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以及身份的转变,使得失地后的农民幸福感显著降低。本文以河北省石家庄市为例,通过访问和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这些失地农民的总体概况。同时通过对调研数据的整理,分析失地农民幸福感水平,找出其关键影响因素,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1研究设计
1.1问卷设计
为了更加深入了解失地农民幸福感的问题,对失地农民失地后的生活状况,以及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了深入探究。本项目以发放问卷的形式对失地农民的情况进行调查,问卷包括个体特征、经济状况、社会环境、征地相关、心理层面五个部分。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等个人客观因素;经济状况指维持生活的收入、工作即居住情况;社会环境包含社会保险和低保等保障情况,以及与征地相关的征地类型和征地后的安置问题;心理层面包含被征地者对征地过程的满意程度和对征地后生活的适应度。
1.2调查对象
本项目对河北省石家庄市的部分失地农民进行调查,共发放200份调查问卷,整理收回有效问卷192份。通过与受访失地农民进行面对面的深入交谈,了解失地农民的各项诉求,并对调查问卷的数据进行分析。
2基本情况统计
本文根据调查问卷,对失地农民的个体特征、经济状况、社会环境、心理层面进行了统计分析(见表1)。
3社会保障与提升失地农民幸福感的关联性分析
对被征地农民来说,在征地后他们虽然得到了失地补偿,但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他们的生活却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他们虽有征地补偿款,但就业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就导致失地农民很难有稳定的收入来保障他们以后的生活,随之影响的就是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没有稳定的收入,失地农民参保就存在现实的困难,这些都会影响失地农民幸福感的提升,因此,政府需要针对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实施一系列保障性措施,以保障失地农民的正常生活,提升他们的幸福感。
3.1基本生活面临的风险影响失地农民幸福感
由于补偿政策单一且补偿偏低,对失地农民长远发展考虑不周,这就需要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增加就业机会,使农民在养殖、种植等现代化岗位发挥作用,这样既让失地农民技能得到了发挥,又有利于相关产业的专业生产。这类保障性措施的有效实施可以真正提升失地农民幸福感。
3.2养老医疗保险缴纳影响失地农民幸福感
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多由第三方承担,但需自己出资缴纳一部分,由于失地农民没有稳定的收入,所以养老参保有现实困难,通过从征地补偿款中预留一部分来保障失地农民自己参保部分,这样可以给予社会保障政策支持,这会使失地农民对未来生活有较好的预期,继而使得失地农民幸福感提升。
3.3政策与地方实际的契合度影响失地农民幸福感
社会保障措施与失地农民地方实际情况契合度差,通过设立专门的失地农民管理機构,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再就业、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专门化研究管理,使得政府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实际问题,问题得到解决会使失地农民幸福感得到提升。
4提高失地农民幸福感的对策
4.1建立完善的就业培训体制,合理规划失地农民人力资本
提高失地农民的人均月收入对于失地农民的幸福感具有积极影响,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是提高月收入的基本途径,政府应该完善就业培训机制,结合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失地农民人力资本。首先,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与当地的产业或者各类企业相结合建立人才分配制度,与这些企业形成关系网,在企业提供人才的同时又能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其次,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对失地农民失业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将失地农民的自身素质、就业意愿等明确进行登记、分类,并实行动态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失地农民,实施不同的就业政策,提供不同的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失地农民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
4.2提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覆盖率
就失地农民的健康水平而言,我国政府应该通过提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健康,使得每一位失地农民都能拥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让失地农民的健康水平有所保障。加快制定具有全国性的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法律对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监管的作用,使基金的运营规范化、合法化。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补贴金额、减轻资金负担来吸引失地农民参保。
4.3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流动性是指低保对象的流动性,居委会根据失地农民家庭收入动态监测提名低保户,最好每年或每两年提交一次,这样可以免除低保家庭“一朝低保终身低保”所带来的劳动活力的丧失。多样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低保金的发放可以采用现金和实物相结合的多样化方式,对于孤寡老人主要以实物发放为主,另外给予少量的现金,而其他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低保人群则以保障金为主。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规范化的基层部门实施流程和各部门的积极配合。
4.4深入推进失地农民子女教育和失地农民成人基础教育
一是合理解决失地农民搬迁及搬迁后的子女上学问题,进行贫困生救护全覆盖。对贫困失地农民子女实行高中免学费教育和更高学历的教育帮扶计划,不让失地农民家庭因贫困放弃子女学业的发展;二是以当地经济发展为导向,以农民培训需求为落脚点,根据农民的知识结构和学习特点,结合培训课程目标,制订明确、具体的自编教材。教育工程的有效实施不仅可以改善失地农民幸福感,还可以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它是帮助失地农民真正幸福的有效手段。
4.5实施具有持续性发展的征地补偿政策
在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该采取多元搭配的补偿方式,征地补偿标准应根据农民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来确定,包括他们的生活费用、就业、住房等。这在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还幫助他们实现就业,取得稳定的收入,在保证失地农民短期正当权益的前提下,更注重维护失地农民可持续性发展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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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立霞,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司金融,融资租赁,科技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