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晓枫[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83]
截至2017年,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接近60%,城市化发展迅速。首先要明确的是:城市化进程本身是历史与社会的进步,也是一个衡量国家发展水平、社会文化水平与公民素质水平的标准。城市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与最美好的希望,所以作为观照生活的文学作品,对待城市化进程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但就像长河中永远存在暗礁与逆流一样,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这也是世界性的命题。在此基础上,作家与读者对待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种种不和谐应该有着前行的意识与更宽广的眼界,思考城市如何让我们变得更加富有、智慧、绿色、健康和幸福。
基于这个前提,在文学创作领域,我们要避免两种不太合理的创作倾向:一是反城市化文学;二是伪城市化文学。反城市化首要表现在农村是美好的,城市是肮脏的。众所周知,自然属性与传统意义的乡土田园是回不去了,它更应该成为历史情趣与情感记忆,让它成为人们的伤怀与留念;或者更合理的是站在高于城市与乡村的视角去看待二者的关系,而不是将心灵回溯至农业文明下的生态氛围与情态环境之后,再进行城乡二元对立。而伪城市化在中国21世纪小说当中体现得更加明显:一是城市化的盲目书写,二是城市性书写的缺失。所以,如何书写城市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其实到今天我们还没有对城市文学有合理与贴切的定义。1983年在北戴河召开的城市文学研讨会就提出:凡以写城市人、城市生活为主,传出城市风味、城市之意识的作品,都可称为城市文学。那么何为城市人?一个人前半生在乡下度过,后半生迁居城市,这属不属于城市人的范畴呢?何为城市风味?高楼大厦是城市风采,那么在楼顶种菜,这种行为也在体现城市风味呢?而城市意识包含个人与集体,又包含主动认识城市的意识还是服从于接纳城市的集体无意识,这也是需要辨析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文学、市井文学、新写实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等作品中出现的城市表达,其实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文学。这主要是因为作家们所处时代恰逢城市化进程的发端与探索阶段,少有或没有城市经验。他们缺乏将精神世界与城市化的共融体验,于是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也同样具备“半城半乡”的特点。针对这一情况,已有部分学者对城市文学的界定阐述了自己的看法。赵园将“城市文学”与“写城市的文学”进行划分;陈晓明则提出:典型的城市文学应该建立城市客体形象,表达作者对城市生活的反思,表现人物与城市精神的冲突。但不容忽视的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内地城市化进程持续快速发展,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显示出来的问题是错综复杂的。而且城市化是掺杂着进步与倒退的演变过程,城市精神的塑造也绝非一朝一夕。作者与读者对城市精神的理解、认同与接受也同样需要时间的沉淀才能达成共识。
所以,城市文学的定义不应该是恒定的,现在甚至以后可能都没有标准答案,但城市化与城市性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恒定的。城市化是表象,更多承载着的是物质形式,它是城市性发展的基础;换言之,城市化进程应当推动的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还应当重视城市人的现代性水平。人包括生于斯、长于斯的城市人,也应该包括自乡村迁居至城市的那部分人。所以,在城市化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决定城市性水平的关键在于人的现代性养成程度。它意味着以城市空间为基础的资源分配方式和生产方式对人的价值观念、伦理构建等方面的综合影响,是衡量人们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程度。根据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地域发展不平衡,城市之间的发展水平也有高下,甚至有作家与评论家认为城市文学应当分为以“北上广深”为代表的都市文学,以省会城市为代表的城市文学,以中小城市为代表的城镇文学;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不同类型的城市书写表达出相对统一的城市精神。纵观当下中国作家对城市的描写,我们很容易发现存在有两个问题:一是在文学作品中将城市化进行过度宣泄与欲望膨胀;二是在文本表达上疏于对城市性的构建。前者容易使城市蜕变为千篇一律、可有可无的标识与背景,后者则违逆了文学追求美好生活之道路,对城市化进程的伤害更大;因为属于城市化表象的景观、机构与制度是客观的,而对城市的认识、人自身现代性的构建是主观的。文学作品如果对构建人之精神世界,放弃努力或恶意歪曲,那么再美丽的家园,也终将走向“索多玛”。
将城市打造成欲望、颓废与混乱之都,我们的作家似乎很容易做到。两个关键词就可以概况一切:钱与性。在《天堂向左,深圳往右》中,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消费不在话下;原始积累产生的不公与阴暗不是批判的对象而是羡慕的眼光。主人公大学毕业南下深圳创业,从一无所有到腰缠万贯,于是必然落入了“饱暖思淫欲”的窠臼,身边“走马灯”一般的女性让我们看到了金钱万能的力量。在玩够女人之后,主角终于意识到还是原配最好;接着是生意失败而死于车祸。如此情节类似于《故事会》和《知音》的篇章;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类似的例子。但是素材好比没有下锅的食材,它还不是可口的菜肴。作家把“食材”排列组合后呈现给读者,的确让我们看到最原始的粗粝,但没有佳肴的香味岂不是浪费了宝贵的材料?更何况深圳作为中国新兴城市的代表,城市从无到有,发展极其迅速,从渔村成长成为毗邻香港的国际性大都市,一定具备属于自己的城市特质。但在这部作品中,深圳彻底与高消费、打工仔、黑心老板、夜总会、偷情、性混乱等要素紧密联系在了一起。而且男主人公与古代的西门庆没有本质的区别;作品中的女性则基本属于男性的附庸,随便上床与打胎如家常便饭。文中南下闯荡的女大学生们,则要么做“鸡头”,要么做“小姐”。所以,作家将深圳当成了欲望符号与背景,将城市与拜金、淫乱画上坚实的等号。于是,城市化进程在作品中的表现成为作家消解自尊、爱情、婚姻与家庭严肃感的理由,而活动在如此氛围下的人物,也无法通过城市化进程来促进城市性的发展水平。城市化的过度描写,首先体现在消费主义大行其道,它不仅消费着货币与物质,更消费着人的灵魂与精神。诚然,消费主义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城市化的表现之一,但是适当消费与过度消费、理性消费与肆意消费总还是有着明显的界限。虽然主人公最后人财两空,狂欢之余尽显落寞;但从整体上感受,极度拜金与物质满足后的肆意妄为充斥全篇,“过把瘾就死”的情绪表达是显而易见的。而与金钱相伴相生的就是肉体的迷醉,从主人公贫穷状态下在逼仄出租房中的“吱吱呀呀”,到金碧辉煌的酒店、夜总会的春宵一梦。作者确实反映了社会现实的林林总总,但照搬现实而不加以现代性精神构建,那么男女关系在这部小说中也就沦为肉体与金钱的交易。换言之,作者在小说中表现人的现代性发展方面几乎是隐身的,而个人现代性的发展必然包括具备现代意识的伦理构建,无论是社会伦理还是家庭伦理。
在刻画社会伦理关系方面,如果小说只把官僚、上司等塑造成欺压与欺骗的符号,将同事、朋友背上谋利而不谋义的十字架,只讲如何赚钱而不顾社会公义与道德的底线,罗列事实却不问为什么,更不做进一步思考,甚至同流合污般给予认同,那么社会伦理也就蜕变成“社会歪理”。而在家庭伦理中,如果将对另一半的忠诚刻画得弱不禁风,大书特书理性服从于肉体满足,那么即便主人公最后产生了迷茫与悔恨,那也仅是个人的后悔情绪,是欠缺力度的。所以,忽视伦理建构导致作品无法体现城市性,没有了城市性;那么城市书写则是残缺的,城市化也就沦为空中楼阁式的表象;而文本与叙事也就成了“放之全国而皆可”的大众谈资,无论是乡村、县城、中小城市还是“北上广深”都可以成为物欲横流的表现空间。
而在《群生沸腾》这部表现武汉某社区生活的小说中,我们没有看到过度消费主义与过多的“下半身”写作,读出了作者的诚意。作者深入实际生活、亲身体验,刻画了武汉市廉租房小区荟萃苑底层人物的生活百态。有篇文章甚至赞扬作者把作协当作自己的家,始终维护作协集体的形象,认真完成各级作协交办的创作任务等。通览小说,我们发现荟萃苑的居民包含下岗工人、孤寡老人、残障人士,还有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上访专业户等,他们被统一冠以社会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和底层群众的称号。
小说中的人物群像与基层干部——居委会、派出所形成了对立而又统一的关系。对立是因为居委会、派出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权力部门与强势力量,弱势群体在他们面前依然居于被“领导”地位;统一则是在中国现行户籍与城市管理政策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交错行政模式。小说着力刻画了权力部门中的“好心人”形象,尤其是对弱势群体义无反顾、尽心尽力的帮扶,也塑造了弱势群体之间的社会伦理关系以及在社区这个公共空间中活灵活现的生活场景。我们不应该质疑作者的辛勤与努力,但有三个问题值得商榷:一是家庭生活的缺失。作者有意突出社区的重要性,寄希望于社区的大家庭来弥补或纠正私人小家庭的残缺与不足,这也使作者获得了弘扬“正能量”的称赞。社区就在我们身边,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而且“正是人们的相互交往和丰富的激情感受构成了富于生气的城市生活”,作品也确实描写了城市社区生活的丰富多彩,比如广场舞、集体活动、福利机构等,部分叙事场景的描摹也颇为细致与生活化。但是人的公共交往是建立在家庭生活基础之上的,作家将一个家庭残缺的群体放置在社区公共空间中,以集体的力量与温暖改造这些人,其真实程度是有疑问的。中国自先秦以来的家庭伦理强调的是“家国一体”,从家庭外延至社会,“修身治国而平天下”。试问连家庭都不完整或不和谐,那么仅仅依靠社区、集体的介入与关照就可以脱胎换骨吗?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社会情态,家庭都是组成社会的最基本单位,这是构建美好社会的根基。假设我们把社区比作一个小型社会,如果要使这个社会达到完美的状态,那它必然要求家庭单位具有较高的质量。而我们在小说中发现荟萃苑社区经历戏剧性的大起大落之后,在主要人物群像的心中感受到了完美家园的呼唤,这或多或少还在延续“大团圆”式结局的模式。所以作品所述的空间和谐与内心和谐在某种程度上是虚幻的。因为和谐是从内到外、自下而上、循序渐进而构建的。而对于社区和谐来说,首先需要建立起合理的社会结构以及相应的、有不同层次空间的物质结构,形成了从小组团(家庭)和小空间(家宅)到较大组团(社区人群)与空间(社区空间),从较为私密的空间逐渐过渡到具有更强公共性的空间,从而才能在私有住宅之外形成更强的安全感和更强的从属于这一区域的意识。如果每个人都把这种区域视为住宅和居住环境的组成部分,如此才能扩大实际的住宅范围到公共空间中去,继而形成和谐的社区环境。简言之:家庭与社区不是割裂的而是统一的。
同时作品也体现了湖北作家群书写城市的特质:描绘市井生活,使之更加亲民,但无休止的争吵、矛盾充斥其间,形成低俗电视剧的情景再现,这实际上也存在“放之各地而均可”的情况。作者虽努力将之升华,但力度和高度有限。这种局限产生于另一个值得商榷之处:我们应该书写的是城市权利还是城市权力?作品中居委会与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对待社区居民依然有着高高在上的权力意识,但这种意识经作者着意淡化而成为隐藏的强制力,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对待上访户的时候。上访户随意给市长热线打电话固然不妥,但作者没有深入挖掘上访户为什么一直上访的原因,而是刻画居委会一次次登门拜访、帮助解决问题,体现社区工作的不易。试问他们上门是发自真心吗?市长热线将居民的问题转达给居委会,居委会再去对方家中苦口婆心。作者借社区工作人员之口说上访户的行为是出于“闲的”这个冰冷的原因。这也证明了这部小说没有反思城市管理政策的问题,而体现了对这种不合理局面的服从。而另一个人物是泼皮形象——皮三,皮三非常在意能否当上保安队长,从而可以在众人中挽回面子与满足权力欲望。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权力意识其实已经渗透了从中国社会的所有层级,而这恰恰与人的现代性、城市性相悖。这也让我想起了刘震云小说《一地鸡毛》中那位时不时就上来查水表的老头。但至少刘震云还发出了讽刺的声音,而这部小说出现于21世纪,三十多年过去了,可惜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没有进步。那么如果要在快速城市化进程的氛围下体现城市性,就需要厘清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区别。城市权利不仅意味着城市居民参与城市社会生活,更重要的是他们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管理和城市行政。勒费布尔说:成功实现这些权利需要社会、时间和空间的转型。是城市政治生活要发生改变,而不是城市本身。换句话说,城市权利不包括从上而下分布的权利,而是一种积极地共同参与城市政治生活的方式。而且,城市权利不仅是参与权,更重要的是授予权,有待通过政治斗争确定和细化。所以作者书写了权力而忽视了权利,于是作品中出现的人物群像,一直被定格为市井小民而不是城市公民。
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爱情与婚姻的阐释。小说主人公索尔宝与一位风尘女子(陪酒女)虽无夫妻之名但有夫妻之实。两人有一位残疾女儿,小说直到末尾才将这个谜底揭开从而形成叙事上的一次高潮。但问题是:母亲将女儿丢给索尔宝,索尔宝将孩子当作未来生活的希望与依靠,却放弃了那位母亲。作者丝毫不愿将这位有问题的女性写下去,她如空气般蒸发了。所以在作品中,我们明显地看到了这样的表达:孩子重要而母亲不重要。虽然在作品中将主人公塑造得较为正面,但他其实是非常自私的,因为女性在他眼中仅仅沦为了一个生育工具。看似索尔宝行将暮年时终于与女儿生活在一起,获得了残缺中的圆满,但依然掩盖不了作者对婚姻伦理、家庭伦理认识上的不足。另一位人物是举止优雅的尚老师,作者塑造了她万般的美好,但唯一的缺憾源自她年少时遭受的侮辱,这位被侮辱之后的知识分子女性放弃了爱人与被爱的权利,成为现实中的柏拉图。但我认为,作为女性作家去塑造如此女性形象,只能说明作者对女性的态度是不自信且不自由的。不自信源于中国传统对女性的要求与束缚,这让我想起了电影《火烧圆明园》,遭受洋人侮辱的妇女要去投井,后面的老人竟说:“让她跳,死了干净!”而不自由源自现代性意识的欠缺,也正是这种不自由导致陈旧理念束缚了作者更束缚了作品内涵的升华。因为看似遭受苦难又冰清玉洁的尚老师形象,也恰恰证明了这部书写城市的作品缺乏城市性书写的事实。
以上所述的两部小说,一部完成于21世纪前五年,一部出现在十年后。十年来,城市文学有没有真正地包含了城市文学所具有的要素,是令人疑惑的。我们甚至可以断言,大部分书写城市的文学,仅仅将城市生活的某个方面作为题材,满足了城市化表象的膨胀,但缺乏对城市性的思考,这也使城市书写有着令人惋惜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