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声
以所谓的“强制技术转让”抹黑中国,美国一些人兴味盎然,乐此不疲。对此,国际社会和美国国内质疑之声不断,工商企业界更是不屑一顾。但美国一些人沉迷其中难以自拔,不时扯着嗓子鼓噪一番。
中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早已明示,不以技术转让作为批准外商投资的条件。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很高,而中国这一承诺事实上超过了该协议的要求,是绝大多数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多边贸易体系下没有作过的承诺。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必须转让技术给其中国合作伙伴。
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是国际经济合作中正常的商业行为。外国企业与中国合作伙伴按照市场原则开展技术合作,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市场主体间互利共赢的自主选择。企业出于成本效益考虑提出的正常谈判要求,属于企业的议价权利,理应保护。即使外方认为中企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也完全可以依据国际规则,走反垄断申诉和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中国有近14亿人口的庞大市场,有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成长性的中等收入群体,中国欢迎外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不会设置技术转让门槛。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开展科研合作、技术转让,绝不是什么“城下之盟”,而是市场规律的作用,是利益驅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占据更大市场、创造更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