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鉴别工作

2019-09-25 06:08张书静
科技视界 2019年21期
关键词:人事档案事业单位

张书静

【摘 要】为事业单位更好地使用和选拔人才,必须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要保证人事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要做好人事档案的鉴别工作,使组织更直观地了解某个人的信息和发展情况,为人才的晋升和奖惩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鉴别工作

中图分类号: G271;D63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9)21-0187-001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9.21.085

鉴别工作在人事档案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鉴别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人事档案工作的优劣,对能否正确贯彻人事政策也有一定的影响。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各项部署,为保证机构改革中人事档案和材料移交、接收等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人事档案鉴别工作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1 人事档案鉴别工作的意义

(1)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单位进人用人的首要关卡。近年来,关于冒名顶替、篡改日期和学历学造假等问题被处理的人员屡见不鲜,常见报端。究其原因,既有早些年我国还未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等客观事实,也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审核不严,致使不合格人员进入单位,给队伍建设和人事档案工作埋下隐患,这就要求单位用人时必须把好人事档案鉴别审核关,确保引进人员档案材料真实有效。

(2)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工作是人员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职务职称晋升和选拔使用,关键是知人善任,关键信息必须依靠人事档案材料,由此来看,人事档案是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所以,要把鉴别人事档案工作贯穿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始终,及时发现、补充、完善、更新干部信息,就可以为组织正确选拔使用人员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扎实细致的鉴别工作,确保单位人事档案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为正确使用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可靠依据。

(3)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提升档案管理效率的关键环节。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鉴别工作,必须要遵循“取之有据,舍之有理”的原则。只有通过鉴别工作,才能进一步完善补充本单位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个人手中该归档而未归档的档案材料收归本人档案,同时将那些不需要归档的材料从档案中剔除出去,减少档案的份量,优化馆库存放质量,从而保证人事档案的全面性和精炼性,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2 人事档案鉴别工作的内容范围

2.1 鉴别档案材料是否属于本人材料

1)辨认姓名的异同和主要方法:(1)同姓同名,逐一核对材料,主要是对人员籍贯、出生时间、入学时间、家庭关系等内容仔细辨认,必要时要进行走访调查。(2)异姓同名,对姓名有相同之字的档案材料,需要档案鉴别人员提高工作警惕,否则很很容易让那些同姓异名或异姓同名的材料张冠李戴。(3)同人多名,对用学名、笔名、化名、同音不同字等情況,主要核对后期材料姓名栏内曾用名是否有与前期原名相同的名字,清查档案内是否有更改姓名的报告和审批材料,鉴别每份材料的年龄、籍贯、经历等情况是否相同。

2)辨认材料的内容和主要方法:(1)看材料内容。鉴别审核材料所展现的内容是否与本人有关,比如,政治审查材料中反映出来的情况是否与该人员的实际情况有必然联系,是否是经相关部门形成的结论性依据。(2)看材料用途。比如在鉴别证明材料时,要认真分析该证明材料是否是证明该人员的材料,如果被证明人不是该人员,而是该人员书写的证明别人的材料,就不应该归到该人员的人事档案之中。

2.2 鉴别材料是否属于人事档案材料

个人档案包括人事档案材料及非人事档案材料两大部分。非人事档案材料中,有属于公文材料、业绩材料、案件材料等内容的材料,有些属于本人保存的材料,有些则需要转送有关部门处理。鉴别工作就是要将人事档案材料与非人事档案材料区分开来,选择前者进行归档,将非人事档案内容的材料另行处理。

2.3 鉴别人事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人事档案鉴别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要实事求是,不能有半点虚假和模棱两可,在进行鉴别时如果发现内容不实、涂抹修改、词不达意的情况时,应立即重新审核。

2.4 鉴别人事档案材料有无重复材料

在进行人事档案鉴别时,无论是正本还是副本,只需要保留一份即可。工作中常常发现有些人员写过好几份入党申请书,在归档时,只需选取内容完整、字迹清楚的归到本人档案。

2.5 鉴别人事档案材料保存价值

在进行人事档案鉴别时,要将能反映个人思想素质、能力水平、工作成绩等方面的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对一些没有价值、不能说明问题、没有定论的旁证材料无需归档。

3 不归入档案的人事档案材料处理方式

(1)转移。经过鉴别,不属于本人的材料,或者不属于归档范围内的档案材料,必须及时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保管处理。

(2)完善。对于归档材料手续不完备,或者内容还需核实审核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归入个人档案。

(3)保留。不在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内,但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资料,交由组织人事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进行保存。

(4)销毁。经认真鉴别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对于确实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处理。销毁时须逐份登记,写清销毁理由。

【参考文献】

[1]何凌雁.人事档案“三龄二历”内容失真浇探[J].科技信息,2011(18).

[2]陈炳亮.人事档案管理研究[D].苏州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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