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青飞
摘 要:文章从文物古建筑客观条件及管理使用两方面分析文物古建筑火灾安全隐患,梳理文物古建筑防火安全重点,并提出火灾隐患对应解决措施。
关键词:文物古建筑;防火;对策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是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宝贵滋养。我国文物数量繁多,分布广泛,根据《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披露,目前我国共有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文物藏品4138.9万件/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世界遗产50项,跃居世界第二,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5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4项[1]。而在不可移动文物当中,文物古建筑占据了极大部分,尤其是世界文化遗产,几乎每处都包含文物古建筑。但近年来,国内外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其中不乏价值珍贵、极其重要的文物,如2018年2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昭寺火灾事故、2018年9月巴西国家博物馆火灾事故、2019年1月全国重点文物保護单位云岩寺火灾事故、2019年4月巴黎圣母院火灾事故以及2019年5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遥古城武庙火灾事故,再次为文物古建筑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
1 文物古建筑概念理解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包括: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2]。因此,文物古建筑一般泛指始建年代在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通常包括宫殿、寺庙、城址、塔楼、祠堂、民居、桥梁等。
2 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分析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不容忽视,据应急管理部2019年公布数据,近十年来,全国发生文物古建筑火灾392起,直接财产损失2808.9万元。从火灾的成因来看,其中30.2%为电气原因引起,19.8%为用火不慎,玩火、吸烟各占5.3%,放火占5%,生产作业占2.9%,自燃占1.9%,雷击占0.8%,原因不明确的占8.5%,其他原因占20.4%[3]。在这些原因中,既有自燃、雷击等自然因素,也有电气故障、用火不慎等管理因素。本文将从古建筑自身客观条件及管理使用两方面对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分类。
2.1 文物古建筑客观存在的消防隐患
①以砖木为主要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低。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标准,我国文物古建筑耐火等级一般是三到四级,部分火灾风险极大的甚至是五级,而影响耐火等级的因素主要是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四个方面。我国大部分古建筑都是以砖木材料为主要建材,在岩石或夯土的基础上,以木材搭建主体构架,用青砖垒砌分隔。在古建筑屏门、木柱之上,往往还是木质的梁、瓜柱、斗拱、椽、檩、望板等,木材用量极多、火灾荷载极大。这些木材经过长时间的自然干燥,已成为含水量为12%~18%的气干材,甚至含水量更低的全干材,极易燃烧,危险性极大。再加上古建筑高大宽阔,室内氧气充足,一旦发生火灾,整个古建筑就像一个木质炉膛,火灾容易蔓延扩大,温度会加快上升,迅速进入全面燃烧的轰燃状态。
②文物古建筑设计存在防火缺陷。我国古建筑布局大多分布密集、庭院深深,增加了扑救难度,不利于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靠近,厅堂之间廊腰缦回、相互通联,普遍缺乏防火间隔,火灾容易通过直接延烧、飞溅、热辐射等方式扩大,造成更严重的损失。部分古建筑修建在偏僻的深山峭壁上,占据高、险位置,虽然风光秀丽,但从消防角度来说,一是容易遭受雷击,引燃文物木质本体导致火灾发生;二是这些地方往往交通不便,缺乏消防水源,一旦发生火灾难以及时扑救。
2.2 文物古建筑管理存在的消防隐患
①直接责任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指出:“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4]但部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依然漠视文物安全、不履行责任,存在消防管理制度不完善、消防职责不清晰、专职消防人员不足、日常管理松懈等问题,难以做好日常火灾预防,缺乏火灾应急处置处理能力,安全隐患极大。
②用电用火不规范。文物古建筑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布线随意,线路直接敷设在木制梁架上;电气设备管理不合理,违规使用电热器具、大功率电器,容易导致线路老化、短路,引起火灾;宗教建筑内普遍存在烧纸、焚香、点烛现象,并存在大量易燃物,如经幢、经幡、香油、蜡烛等,明火未设置隔离罩,缺少专人看管,易燃物未与明火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文物古建筑内施工消防监管不足,在施工现场存在违规用火用电,任意堆积可燃施工材料,吸烟等不规范行为,易导致火灾发生。
③消防管理松懈,应急演练不到位。在设施及设备管理方面,文物古建筑普遍缺乏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未建立微型消防站,存在灭火器配备不足、消防栓水压不够、未定期检测维护、未及时更新过期器材等情况。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文物古建筑周边民房住宅私自扩建、搭建,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古建筑内消防疏散口、安全出口未保持开放,吸烟、堆放可燃物情况普遍。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伍,防火巡查不到位,未经常性开展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未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
3 文物古建筑防火对策建议
①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作为行业监管单位,要统筹管理,组织编制消防规划,保障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经费投入,逐级签订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部门应会同文物部门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在节假日、庙会等特殊时期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整改隐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保障文物安全工作局面。
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所有人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将文物消防安全摆在首位,严守文物安全底线,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晰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定消防专职管理人员,制订消防管理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强化灭火救援应急演练,提高自身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
②强化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建立专业消防队伍。根据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器材维护、灭火救援、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二是配备消防、防雷器材。要根据文物建筑室内高度合理配备感烟、感温、吸气式或图像式火灾探测器,按需求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铺设消防水管网或修建消防水池,必要时建立加压房保证水压。同时,需建立微型消防站,合理配备ABC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水枪、水带、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靴、破拆工具等便捷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测维护,及时更换老旧设备。若古建筑位于易遭雷击区域或有雷击史,应及时申报实施防雷工程,设置密度合理的接闪器,避免雷击造成损失。三是加强电气火灾防控。文物古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电气线路应明装,穿金属管保护,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及线路,避免超负荷运行,禁止在古建筑内停放电动车。四是严格用火管理。文物古建筑内禁止吸烟,火灾高危区域可涂刷防火清漆等防火涂料,加强施工区域消防安全检查,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的,要有专人看管,切实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宗教场所内焚香点烛,应在指定区域,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火灭。五是加强消防检查。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对外开放的古建筑应每2小时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发现文物古建筑周边民房住宅私自扩建、搭建情况,应及时报告执法部门处理。
③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火灾职责。开展大型活动前应制订专门方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加强与属地消防队伍演练合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此外,要针对员工经常性开展消防相关业务培训,增强火灾防控意识,做到员工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疏散。对外开放的文物古建筑还应张贴消防安全图标、禁烟标志等,并发放消防安全手册,提醒游客注意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Z].2017-02.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Z].2017-11-04.
[3]中国新闻网.近十年全国文物古建火灾392起 三成由电气引起[DB/OL](2019-04-19)[2019-05-18]. http://www.xinhuanet.com/yingjijiuyuan/2019-04/19/c_1210113280.htm.
[4]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進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Z].201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