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文杰
近年,保险作为现代社会的稳定器与减震器备受市场重视,其市场在不断繁荣的同时,也滋生不少“有害细菌”——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损人不利己的恶劣行径,也是触及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笔者选取近年颇有代表性的案例,与读者一起认清保险欺诈的假面,以警醒我们自己:害人之心不可有。
2017年1月8日19时07分,淮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市民高伟报案称,淮北市港利小区5栋1903室发生坠落事故。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刑警大队民警遂赶至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坠楼地点位于港利小区5栋1903室,尸体位于5栋南侧楼下地面,死者为张某。
经调查核实,高伟与死者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当日18时许进入1903室现场。结合现场勘查等工作情况,警方认定高伟有杀人故意,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后经讯问,高伟如实供述了其杀害张某的犯罪事实。
2016年上半年,高伟通过手机微信与被害人张某相识,高伟谎称其经营海鲜生意,擁有房产和车辆。同年9月下旬,二人相约见面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同年10月11日,高伟与张某签订婚前协议,高伟许诺三个月后在其名下房产证上加上张某的名字,并赠送婚戒一枚,如高伟违约,张某有权控告高伟骗婚。
次日,二人在安徽省萧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租住于淮北市相山区慢城小区47栋602室。登记结婚后第三日,高伟以其曾经在开车运海鲜途中出过事故,及张某可能与其共同出车为由,劝说张某购买保险,张某同意。
10月15日,高伟、张某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份人身保险合同,其中高伟投保“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保险期间30年,交费年限10年,保险费每年1472元,保额100万元,受益人张某),张某同时投保“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1年,交费年限1年,保险费每年1348元,保额50万元,受益人高伟)。
事实上高伟并未经营海鲜生意,名下也无房产,且经济十分拮据。然而,随着婚前协议期限的日益临近,张某多次要求高伟兑现婚前承诺,高伟感觉骗局难以为继,遂产生杀害张某以摆脱纠缠,并获取保险赔偿金的想法。
2017年1月8日18时许,高伟邀约张某到淮北市港利小区5栋1903室。后高伟借口丈量窗户尺寸,将张某诱骗至东卧室东窗户处,趁张某站在窗台上无防备之时,将张某从未安装防护栏的窗口推出,致张某坠落至一楼地面,当场身亡。经鉴定,张某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心脏破裂死亡。
法院另查明,2016年11月,高伟通过微信添加附近人为好友的方式认识被害人梁某。同年12月上旬,在与梁某熟识并获得信任后,高伟谎称其弟弟开车发生车祸急需用钱救治伤者,骗取梁某现金1万元,后该款被高伟花销挥霍。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伟为骗取保险赔偿金及免予兑现其婚前承诺,诱使被害人张某站上窗台,趁张某无防备之际将张某推出窗外,致张某坠地后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弟发生交通事故、救治伤者急需用钱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梁某现金1万元用于赌博挥霍,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
2017年12月19日,该院做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高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二、对被告人高伟的违法所得1万元予以追缴。三、被告人高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9156元。
案后思
本案提醒人们,妄图通过杀害亲人来骗保揽财,本身已是违背人伦亲情的禽兽之举,事主必将因此身败名裂,为世人所不齿。更重要的是,此类案件必然会在订立保险合同,以及在杀人犯罪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留下诸多的蛛丝马迹,行为人非但不能顺利骗保,还将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可谓得不偿失!
王健军是四川平昌人,在当地经营一家邵平物流公司。2017年6月,其计划伪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并将计划实施保险诈骗一事告知同乡胡德荣,准备让同乡胡德荣实施驾车撞货的环节,并承诺事后给胡德荣好处费5000元,胡德荣表示同意。
6月17日,王健军通过发布招聘货运司机的方式联系到驾驶员沈某,假称有货需要运到成都、巴中,让沈某帮其运货。沈某当晚驾驶车牌为川F的货车赶到平昌县城王健军物流仓库处,王健军安排公司员工杜蕾将其物流仓库的净水器、抽油烟机等货物装上货车。后王健军让沈某将货车停至平昌县城龙潭溪陈家沟大桥上,并带沈某及其妻子到餐馆吃饭。随后,胡德荣根据王健军的安排,驾驶车牌为川S的货车(车主为鲜金明)用车尾故意撞击川F车身左侧,造成川F车身及车上货物受损。
事后,王健军、杜蕾以货主身份,鲜金明以车主身份,胡德荣以驾驶员身份,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伪造购货凭证等,欺骗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找保险公司索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向达州市海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09640元。8月,王健军从海运公司处收到诈骗所得的109600元,用于支付自己在平昌县城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并分给杜蕾、胡德荣4000元、2000元。
2017年6月29日凌晨,平昌人陈先华驾驶车牌为川Y的机动车行驶至平昌县,撞上了停在公路边的一辆大货车,造成川Y机动车右前侧车灯处、立柱受损。因该车当时未悬挂车牌,陈先华与同车的鲜金明均未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
事故发生后,两人向王健军求助,王健军表示需要伪造一起交通事故,把川Y机动车再撞严重些再报保险,这样不但可以把车修好还能赚一笔钱。
2017年6月30日上午,王健军安排工人将事先花5300元购买的灯具、热水器等货物及公司仓库里的7扇门一起装车,让何建平开车将货物拉至平昌县小学旁岔路口,并将货物堆于路面,杜蕾在货物旁守候。随后,王健军驾车和鲜金明赶到堆货的地方确定货物堆放好后,指示陈先华开车直接去撞堆放的货物。
后陈先华驾驶川Y货车到达堆货地并用车头撞击货物,故意制造了货物和车头受损的交通事故。在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查该起事故中,杜蕾、陈先华隐瞒事实真相,均陈述系陈先华意外撞上了杜蕾堆放在此处的装修材料,并向保险公司索赔。2017年7月10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先华支付保险赔偿金35315元。
法院另查明,王健军还帮助他人人为制造保险事故,骗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故核定车损赔偿金为1342.5元,财产损失赔偿金60900元。
平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健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故意制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健军、鲜金明、杜蕾、胡德荣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王健军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3日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除了开车撞击处于静止状态的车辆制造假车祸骗保外,近年来还出现了利用对方违章行驶,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制造撞车事故,进而以对方全责为由向相关保险公司索赔骗保的案例。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间,被告人张永平、左兴菊分别驾驶车牌为苏A的小型轿车,多次在南京雨花台区、鼓楼区、秦淮区、玄武区等区域内的广场、转盘、岔路口等地,故意驾车碰撞行驶过程中变道压线的汽车,制造对方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通过快速理赔程序骗取被撞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金。
经审查,张永平以上述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共计103起,骗取人保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114905.5元。被告人左兴菊以上述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共计92起,骗取人保公司等7家保险公司112634.2元。
2017年6月13日,被告人张永平、左兴菊在南京建邺区黄山路交通事故理赔中心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平、左兴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2018年5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永平、左兴菊有期徒刑6年,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5年,罚金4万元。
案后思
以上几个案例提醒人们,驾驶机动车人为制造保险事故非常不可取。首先驾车制造事故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没必要用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下赌注;其次造假事件一旦被专业的保险理赔人员发现,结果非但骗保不成,甚至还会因此触犯法律,惹上诈骗罪罪名,招来牢狱之灾。
湖南益阳市财政局职工李才高的父亲李某退休前,与王建强的父亲王某、徐立平的父亲徐某都是同事,而李才高、王建强、徐立平三人也曾是同事,相互间比较熟悉。
李才高的父亲李某退休后,因生病治疗需要大量医疗费。李才高在为李某报销医疗费用的过程中,了解到长沙市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异地报销医疗费用要求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出院诊断等资料,遂起意通过伪造整套资料虚报医疗费用。
2010年3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李才高虚构李某异地住院治疗的事实,伪造李某在益阳市兰溪人民医院的5次住院、在益阳市中心医院20次住院的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资料,到益阳市人社局医保局报销医疗费用855054.8元。
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期间,李才高主动联系王建强,商议采取上述方式骗取医保费用。王建强提供了其父亲王某的身份证号码、医保卡等资料,李才高负责伪造王某在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的病历、发票等住院信息,先后四次到益阳市人社局医保局报销医疗费用共计242843.89元。事后,李才高和王建强将虚报的医疗费用瓜分。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期间,李才高再次联系徐立平,商议采取上述方式骗取医保费用。徐立平提供了其父亲徐某的身份证号码、医保卡等资料,李才高负责伪造徐某在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的病历、发票等住院信息,五次到益阳市人社局医保局报销医疗费用共计300086.33元。事后,李才高和徐立平将虚报的医疗费用瓜分。
2016年3月10日,李才高主动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投案,遂案发。同年3月24日和4月19日,王建强、徐立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接受调查。
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徐立平的亲属代为退缴了300086.33元,退入市医保局医保基金专用账户;同日,被告人王建强的亲属代为退缴了242843.89元,退入市医保局医保基金专用账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才高、徐立平、王建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领国家医保基金,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李才高的诈骗金额为1407074.99元,数额特别巨大;徐立平、王建强的诈骗金额分别为300086.33元和242843.89元,数额巨大。
2017年3月,一審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才高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徐立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王建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判决责令李才高继续退赔违法所得864144.77元,退还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医保基金专用账户。
一审宣判后,李才高不服,提出上诉。鉴于在二审审理期间,李才高的亲属代为退赔部分被骗医保基金至医保基金专用账户,且考虑到其骗取医保基金的动机系为支付其父亲的高额医药费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遂改判李才高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违法所得764144.77元。
案后思
本案提醒人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需以实际患病并产生治疗费用为前提。没有住院,却编造假的病历、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诊断等住院资料骗保无异于刀口舔血、火中取栗,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把戏而已。因为有关部门只要到医院一调查,假的住院资料就会立即浮出水面,等待事主的必将是遥遥无期的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