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思维对中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的作用

2019-09-23 01:44刘志章
现代职业教育·职业培训 2019年7期
关键词:职业道德法治道德

刘志章

[摘           要]  中职学校的教学工作是以就业为导向,这就意味着院校内的学生必须要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技能,同时要在学习中不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现阶段,我国的法治事业蒸蒸日上,在向法治社会的方向发展,人们在处理涉及法律的问题时必须要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中职院校在对学生进行培养的过程中,不能忽略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产生影响。

[关    键   词]  职业道德;法律思维方式;中职学校;职业化

[中图分类号]  G71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21-0158-02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用人单位越发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素养,相应的,向社会输入大量专业型人才的中职院校也需要重视这一点,在教学当中寻找有效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方法。中职院校的学生走向社会之后,如果要取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并且得到认可,就必须拥有符合工作单位要求的专业技能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在工作过程中根据行业的职业道德进行一系列工作。基于此,中职院校在进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的培养,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化水平,让学生在就业中具有更高的竞争力。在此次研究当中,主要以法律思维方式作为切入点,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展开分析,并且着重探究法律思维方式对中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基本理論

法律思维方式指的是对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观察、分析与解决的过程中根据法律逻辑进行的一种较为缜密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是人们在进行法律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需要贯彻的一种观念,随着法律职业发展的成熟化,法律思维方式的重要性逐渐展现在人们眼前,是法律职业有别于其他职业的思维定式与模式。在各种思维方式当中有着不同的偏重方向,比如说,经济思维方式将重心放在了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上,政治思维方式则将思考与研究的重心放在了事物的利弊权衡上,道德思维方式则更加重视对善恶所进行的评价,法律思维方式的重点问题则是对事物、事件合法性的分析。剖开问题来看本质,合法性实质上是法律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要求在对法律相关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在经过合法性判断以及权利义务分析之后,进行权利的安排以及义务的界定。合法性是法律思维方式的核心内容,是对其特征的抽象表达,对合法性进行准确把握是将法律思维方式与其他思维方式进行区分的根本原因。

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我国现阶段必须要建立起一个法治社会,而法治的实现是由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健全等多种要件共同组成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的法治理念才能逐渐成熟。从本质上来讲,法治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当人们在处理法律相关的问题时都会采用法律思维方式进行思考才可以说法治真正的实现了。

虽然法律思维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法律职业人才必须具备的思维方式,但是也并不仅仅局限于这一种职业。法律思维方式的主体可以从三个层次进行划分,第一层次的主体是法官,第二层次的主体是法律人,第三层次的主体是社会大众。社会大众显然是范围最广的需要法律思维方式的主体,他们是这个社会当中被法律行为规范所约束的普通成员,对法律相关问题进行思考的方式显然与法律人不同,没有经过专业化的训练,而是在长期生活中养成的一种对价值进行判断并且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并不仅仅属于专业人才,应该扎根于最广泛的人民群众,成为大众都具有的一种思维方式。中职学校的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直接面向社会的教育,向社会输送了大批的专业型人才,这种教育模式占据了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很大比例,所以,在中职院校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展开对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也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尽绵薄之力。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需要遵守的两大基本规范,对社会秩序起到保障与维护的作用。法律是由国家所制定的,反映并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实施的过程中,由国家强制力进行保障。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定,从而对社会关系以及秩序进行维护与保障。

道德所受到的影响因素更多,经济关系对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社会中的善恶标准、舆论、人们内心的意志以及传统风俗习惯对其产生重要影响,体现在职业领域内的道德就是职业道德,是在职场当中生存的人所必须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对人们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工作中必须要根据职业道德规范来履行相应的职责与义务,遵守行业内的规范,对自己的作风加以管控。社会在不断发展,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要求也较以往高出许多,已经成为各行业中作为录用标准的重要要件之一。基于这种情况,中职院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将职业道德的培养放在重要地位。

在职业生活当中,法律与道德是对人们行为方式进行控制的基本规范,两者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遵守法律是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道德是法律的补充,是法律的灵魂部分,法律条文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根据道德规范所演化而来的,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提高,也对国家的法治建设起到助推的作用;法律承载着职业道德,包含一些职业道德中的要求,与此同时,法律具有惩罚与制裁的功能,可以起到约束从业人员,保障社会秩序的作用。

三、法律思维方式在中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中扮演重要角色

职业道德规范虽然在不同的人眼中有着不同的面貌,但是对其理解总是有一部分重合的,诚信、敬业、公道、纪律等已然成为各个行业心照不宣的职业道德要求。基于此,中职院校在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培养的过程中也应该将重心放在这几个方面,从而探究怎样才能更好地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的培养,让学生与职业道德的要求相契合。

道德的培养并不是单一的,而需要从知、情、信、意、行五个方面来综合进行培养,知是道德培养的基础,行是道德培养的关键。在教学中,也应该引导学生从这五个方面来对职业道德的含义以及要求进行深层次的理解。职业道德与法律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共生性关系,违法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培养中职学生的职业道德时必须要重视起法律上的意义,用法律思维方式对其培养进行保障。

敬业是职业道德中占据关键地位的基础,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敬业就是给予自己的职业应有的尊重,在工作中必须要尽到应有的职责,要有一颗职业责任心。职业与责任是经常同时出现的两个词语,一个从业者要做到敬业,就必须时时刻刻意识到自己的责任,首先,要将自己本职责任履行到位。其次,如果出现了差错,导致工作没有做好,甚至因此而造成了不利的后果,那么就必须要做好承担这个后果的准备。例如,大部分中职教师都会根据中职学生的专业同学校申请相关的社会实践,很多学校都有社会实践的合作单位,当学生前往实习单位的时候中职教师也可以跟随学生一起前往,在学生正式开展实践活动前带领学生先了解实践单位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然后告诫每一位学生需要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将自己的事情做好,完成自己的工作责任,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在学生实践过程中,教师也时常提醒学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思和总结,期望下次能做得更好,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不断培养自己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律意识。

诚信是一个人所必须具有的品质,也是一个从业者所必须具备的底线。诚信意味着遵守约定,履行自己所做出的承诺,从而取得他人的信任。在职业生活当中,要做到诚信就要尊重客观事实,讲究信用,如在中职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时,就需要把诚信原则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做到诚实,不隐瞒,面对客户也要做到诚信合作,不欺诈,不耍小聪明。我国新颁布的《民法总则》中规定了诚信原则是我国民法原则之一,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时应该遵守这一原则,作为一项原则,其适用范围极广,对民法起到补充性与统领性的作用。这就意味着一旦违反了这一原则,并不仅仅需要面对自己内心的愧疚以及社会的谴责,还有可能面对法律上的惩罚与制裁。

公道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时刻放在心中的一种品德,在工作时要求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将公与私割裂开来,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单位的财物,也不能为自己或者与自己有关系的人牟取本不属于自己的不正当利益,如在银行上班的工作人员,每天面对大数额的金钱,一旦失了公道,起了贪念,利用自己的工作来获取非法财物就违反了职业道德也触犯了法律,所以要教导中职学生在工作中将集体利益放在前面,不要失去公道,这是道德规范,也是法律的要求,一旦出现违反的情况,就有可能视情节轻重而受到处分甚至是刑罚。

纪律体现在职业道德当中就是对秩序进行遵守,是一種规范。例如,教师可以在课堂上给学生讲在职业活动中从业人员必须要根据命令完成自己的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对行业内的规范进行研究并且严格遵守。新闻上经常会报道有从业人员挪用公款的现象,小到几百大到上万,这些都是不遵守行业规范的现象,同时也严重触犯了法律。遵守法律法规是法律思维方式中的一个关键板块,是职业规范中必然蕴含的内在规范,所以,从业人员需要学习法律,从而了解法律,在实践中遵守法律,建立法律意识,在遇到法律相关问题时积极采用法律思维进行解决。

综上所述,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从而提高人们的综合素养,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对职业道德的养成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法律思维方式在职业道德培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所以在中职院校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培养时必然要对这种思维方式提起应有的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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