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 钱澄
入住不到一个月,丁雯雯深夜总能听到门外有异响,有时候是敲门声,有时候又像是猫叫,但每次小心翼翼地去开门后,发现门口并没有人。这让丁雯雯心里恐惧不已
半夜两点,出租房门外突然响起敲门声,合租邻居喝酒蹦迪,数名陌生男子辱骂威胁……这些发生在租房期间房屋“黑中介”的种种恶劣行径,都让25岁的年轻女孩丁雯雯心有余悸。考虑到租房时押一付三,还缴纳了不少物业费等各种费用,贸然退租损失着实不小。然而,丁雯雯的忍耐只等来了房屋中介变本加厉的威胁骚扰,惊吓之余,丁雯雯被迫违约退租,提前逃离了“黑中介”的魔爪。当然,之前付的押金和各类费用也没能拿回来。
丁雯雯只是北京一系列房屋“黑中介”使用“软暴力”敲诈勒索案的被害人之一。今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对四起房屋“黑中介”人员敲诈勒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和裁定,21名不法中介人员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七万元。在这些“黑中介”敲诈勒索案件中,中介人员名义上经营房屋租赁中介业务,背地里通过语言威胁、辱骂、骚扰等“软暴力”方式,强迫被害人交纳额外费用、制造客户“违约”等途径非法获利,让不少租客深受其害。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软暴力”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意见》明确提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龚洁婷告诉《方圆》记者,该系列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的作案手段类似,均是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收取被害人租金、押金等费用,后以语言威胁、半夜骚扰、强制断水断电等方式强迫被害人退租,并不予退还被害人租金、押金等费用,具有“软暴力”的典型特征。
25岁的女孩丁雯雯是河北人,毕业后来到北京工作。2017年2月,丁雯雯寻找到朝阳区一个地铁站附近的租房信息。2月6日,丁雯雯在中介高志强的带领下一起看房,很快看中了一处合租房的一间次卧。当天,丁雯雯和高志强在出租屋签订租房合同并用支付宝转账6110元,这笔钱款包括房屋租金、水费、物业费等杂费,租金支付方式押一付三。之后,丁雯雯就在那间出租屋居住。由于居住期间丁雯雯自行联系电信公司接了网,高志强知道后就打电话给丁雯雯,说租户不能自行办网。等丁雯雯下班回家后,高志强带着四五个男子到出租屋威胁并将网掐断,要求丁雯雯只能使用他们装的网,必须交500元网费。因为当时有五六个陌生男子的场面把丁雯雯吓坏了,丁雯雯只好妥协,交了500元网费。
好景不长,入住不到一个月,丁雯雯深夜总能听到门外有异响,有时候是敲门声,有时候又像是猫叫,但每次小心翼翼地去开门后,发现门口并没有人。这让丁雯雯心里恐惧不已。没过多久,高志强带着四个陌生男子住进了丁雯雯隔壁,经常半夜喝酒蹦迪,非常吵闹。丁雯雯和合租室友都跟中介公司反映过此事,中介公司不予理睬。一到半夜两点,这群男子喝醉了就来敲丁雯雯和其他租户的门,并让他们去收拾厨房的东西。同年9月8日,高志强又带着五名男子来到出租屋,说丁雯雯的出租屋扰民,让丁雯雯赶快搬离,并答应五六个工作日后退还房租和押金。9月9日,被吓坏的丁雯雯搬离了原来的出租屋,但后来多次询问,高志强也一直没退还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造成丁雯雯实际损失4050元。
除了年轻女孩,小情侣、小夫妻也是“黑中介”们眼里的“软柿子”。吴晓飞和女友陈思丽是一对年轻情侣,2017年6月在网上租房平台看到了一个房屋出租信息,就添加了广告商预留的微信,对方自称是中介向思亮。在向思亮带领下,两人看上了三室一厅的主卧。对方让交2500元押金,吳晓飞通过支付宝转给向思亮,约定过几天再签合同。后来,向思亮带来一份租房合同,约定月租金2500元,押一付三,除此以外一年水费、网费、卫生费、维修费近2000元,电费随用随交,租期从2017年7月1日开始计算。
7月7日,两人入住了该处房屋,但没过多久,向思亮就经常带所谓的亲戚来住,都是住在客厅里,经常吵架和大声说话,影响休息。有时候,这些人还会在凌晨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儿敲房门。“我们都特别害怕,不敢惹他们。”吴晓飞说,入住的第二个月,向思亮曾提前半个月找次卧的女孩要房租,态度极其恶劣,女孩自己拿手机偷偷录像,向思亮发现后将手机抢走并将内容删除。
“除了半夜滋扰,向思亮和团伙还通过电话短信骚扰,声称要把我们的东西都扔出去,还更改房门密码、用胶水堵锁眼甚至断水断电等,有时候回家不折腾很久是进不了家门的。”在向思亮的各种威胁逼迫下,吴晓飞和陈思丽几乎崩溃,被迫提前搬离,向思亮答应退的押金一直没有退还。
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五环的几处小区,向思亮、高志强这些房屋“黑中介”很有名气。这些小区住过的很多人都知道,“不怕中介黑,就怕‘黑中介”。这群“黑中介”主要分为三个团伙:向思亮团伙、高志强团伙和张达康等同姓团伙,其中向思亮更是有着朝阳某地区“黑中介”教父的名号。有租客透露,以向思亮等人为首的房地产“黑中介”,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靠着坑骗租客买上了宝马车。
据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孙璐介绍,“黑中介”通常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在租户交定金、押金等费用后,签合同时向租户收取额外费用或者以欺骗手段设置障碍造成租客不能入住,以威胁恐吓或者无故强迫客户退出租房活动。二是租户入住一段时间后即以索要物业费、服务费、管理费不然就打电话骚扰、半夜敲门、不给门卡、水卡、断水、威胁等手段强迫搬离,或者以欺骗手段,比如房东要提前收回房屋、房屋漏水等强迫搬离(不搬家不退钱),租户搬离后不予退还剩余房款。三是将房东不再续费的房子租给租户造成房东上门要求租户搬走等方式赶走租户,而中介却拒不退还房租及押金。四是将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向租户再次出租或者在租赁期间将房源转租他人,编造房东收房等事由,以威胁方式强迫租户换房或搬离,不退定金、租金等。五是租户入住后因自身原因想退租,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中介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并强迫搬离、占有租金。六是以不退押金为要挟,强索卫生费、管理费,租客花钱买平安,交了物业费、取暖费、中介费之后得以正常居住。
在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赵越超看来,这些“黑中介”几乎没有使用直接的暴力手段,比如暴力的打砸抢或是伤害人身财产安全,而是采用半夜滋扰、言语威胁这样的“软暴力”,给租客形成心理上的压迫和恐惧,从而实现非法牟利的目的。
2018年8月22日,据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北京市开通打击“黑中介”12345投诉举报热线首日,共接到投诉举报52条,曝光23家中介机构,并将其中12家企业列入异常名录,10家由工商部门进一步查处。
通报显示,投诉举报信息主要反映了哄抬房租、无照经营、不退押金、打隔断群租、转租他人、强制贷款付租金、对委托出租房不予维修、采取“软暴力”(堵锁眼、恐吓、骚扰)威胁租房人八类问题,共涉及朝阳、丰台、海淀、昌平、通州、东城、大兴、顺义、房山9个区,30余家经纪机构。其中,公安部门对涉及强迫交易或“软暴力”威胁租户的“黑中介”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同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集中起诉了数起涉及“黑中介”的敲诈勒索案。
据孙璐介绍,在向思亮案中,被告人向思亮作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雇用了数名业务员和财务。几名被告人单独或伙同他人以该公司的名义,采用诱骗手段与被害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被害人租金、押金等费用,后又以语言威胁、骚扰、限期搬离等方式迫使被害人缴纳各种额外费用,或者编造各种借口以高额违约金、不给水电卡、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搬离,并不予退还被害人已经支付的租金、押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据赵越超介绍,在高志强案中,高志强作为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联系了一些干中介的人,把房源发到群里资源共享,并在网上发帖或者在地铁站、小区内张贴广告。租客看好房子就签合同,交钱一般是押一付三或者押一付一。团伙出租给租户房子,租户想要一个独立的厨房,结果安排的都是群租房,几家共用一个厨房,租户找他们换房,他们就给租户涨价,租户不同意或搬走的话就不退给押金和房租。在租户租了房子之后,以涨房租,巧立名目收取水费、宽带费等费用。如果租户不同意交钱,团伙就在22点以后,喝完酒去租户家里闹,辱骂、堵锁眼,一直滋扰到租客搬走,目的就是黑掉租客的租金、押金。该团伙以这种方式逼走了10多家房客。
据龚洁婷介绍,在张达康案中,张达康等被告人共同出资购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后,合谋通过强迫租户缴纳本来无须缴纳的费用以及制造租户“违约”来获取非法利益。张达康等人先后纠集了数人以上述公司的名义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活动。在被害人缴纳完合同约定的租金、押金、管理费等款项并入住租赁房屋后不久,被告人便以语言威胁、辱骂、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物业费、供暖费、中介费等额外费用,若不给,就构成“违约”,必须搬离所居住的房屋。被害人被迫搬离后理应退还的剩余款项亦会被强行扣除。有的被害人即使缴纳了额外费用,仍会被张达康等人以各种理由认定为“违约”。其间,25名被害人被强行收取或者因“违约”被强行扣除的钱款共达人民币30万余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间,向思亮、高志强、张达康等人通过小广告、微信、QQ等多种方式虚假宣传,以费用低、入住快、设施齐全等为宣传点,骗取不特定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后,以威胁、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额外费用;或编造各种借口以高额违约金、断电断水等方式逼迫租户退租,并不予退还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以及制造合同“陷阱”,迫使租户主动违约,从而非法获取租户先行支付的保证金、押金等钱款。
据孙璐介绍,这些“黑中介”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言语威胁或滋扰、纠缠、哄闹、断水断电、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的“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或拒不退还他人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向思亮等“黑中介”明知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仍然假意与被害人签订租房合同,其并无实际出租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一开始便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图,后再签订合同后又乱立名目,并以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支付本不应该支付的钱款。在被害人退房之后,扣住剩余房款或者收取定金后以各种理由使被害人无法签订合同,退出租房等作案方式,将被害人钱款据为己有,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同时,该团伙采取威胁、骚扰、限期搬离等“软暴力”手段,给被害人造成心理强制被迫交付财产。本案中被害人交付财产既有基于现有的人身安全、居住安全等受到威胁的考虑,也有因为已经支付部分押金、定金等钱款的现有情况考虑,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而不得不支付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不得不退出现有交易活动,系在“黑中介”采取上述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后迫不得已而做出的选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此外,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这些“黑中介”行为符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于恶势力的认定:一是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这个犯罪团伙作案次数高达几十余次,符合“恶势力”的组织特征。二是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个案子涉及被害人几十余名,涉案金额高达十几万余元,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甚至引发网络关于“黑中介”热议。“黑中介”给被害人带来心理恐慌,并以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如半夜滋扰、聚众造势、断水断电、不给水卡和电卡及言语威胁等对被害人施压,形成心理强制,具有“软暴力”特征,符合“恶势力”的危害特征和行为特征。三是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本案犯罪团伙虽然以一定形式纠集在一起,但组织松散、缺乏严格的组织纪律,人员的退出加入具有随意性,且该团伙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经济实体,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12月,向思亮、高志强、张达康等21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张达康等人提出上诉。2019年2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传统意义上的暴力一般针对人的身体实施,与人的身体有物理上的接触,可能直接造成人身损害。如对人身体各个部位施加的攻击性行为,推搡、拳打脚踢、扇耳光、使用器物伤害等都是传统意义上的暴力。而“软暴力”的实施手段主要表现为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人形成心理强制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后果主要表现为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