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场人:虞杨生
原任职务: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副大队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犯罪事实:虞杨生在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判决结果:2018年10月,虞杨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4万元。
虞杨生出生在安徽省合肥市的一个小山村,从小家境贫困,小时候的志向就是成为一名警察,他也通过自己的努力顺利考入合肥市公安局,实现了自己的愿望。
虞杨生是典型的技术型公务员。他进入合肥市公安局交管系统,最初从事的是科研工作,主要负责道路交通信号智能控制方面的研究。
由于其学历高、技术好,同事们尊称他为“虞工”,这也是对他那些年工作成绩的一种肯定。在领导和同事的赞扬声中,虞杨生从之前的不好意思到后来的“飘飘然”,心态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每次回到村里,老家人都像迎接大人物一样,对他毕恭毕敬,虞杨生沉浸在衣锦还乡的满足感中。
“杨生迟早是要提拔当大官的。”很多村民都这样说,虞杨生也如此认为:“我的工作成绩大家有目共睹,这么多年,该轮到我升官了。”
一晃到了2016年,虞杨生担任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研所副所长职务已经3年多了,连做梦都想着升官的他,四处旁敲侧击地打听,但似乎丝毫没有被提拔的迹象。
“工作10年,我成绩不少,付出那么多,却一直让我当着这个芝麻小官,太不公平了。”虞杨生的心理开始失衡,看什么都不顺眼,工作上也不再积极努力,整天牢骚满腹。他开始沉浸在一次次的奢靡饭局中,甚至到了白天上班都在琢磨晚上饭局的地步。
他在悔过书中写道:“那个时期,白天上班的时候就希望有人约我晚上吃饭,一般我都是欣然前往,即使手头有工作也会放下。”如果一整天没人约自己,临近下班时分,虞杨生会显得特别焦急不安,不停地看手机,甚至用办公室座机给自己打电话,确保手机处于“通畅”状态。
有一天,虞杨生一直没接到“约饭”,磨磨蹭蹭地下班回到家,看着妻子做好的饭菜,觉得特别不对胃口,索性给合肥某公司董事长邓明打了电话。之前一天,邓明刚请虞杨生吃了顿海鲜大餐,接到电话时,他正和家人一起给长辈祝寿。接到虞杨生的电话,邓明马上明白了其中意思,赶紧顺着他的心意接话:“我还没吃,正想着和你喝上两杯呢。”放下电话,邓明匆匆从祝寿宴上告辞,在同一家酒店开了一间豪华包厢,驱车把虞杨生接过来,一起喝酒。
升官发财,是虞杨生工作以来奋斗的目标,他觉得既然“升大官”希望渺茫,那就寻找“发财”之路吧。
2008年初,虞杨生向邓明提出,让他公司出资10万元,注册成立一家软件公司,承接合肥交通设备工程项目。考虑到自己出面不方便,虞杨生让比较信得过的亲戚徐江明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徐江明和虞杨生的亲戚关系,不远不近,虞杨生看中对方老实、话不多,觉得对方应该能为自己所用。
2008年1月17日,公司成立,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实际投入运营。徐江明胆子很小,生怕出事,于2009年2月把公司注销了,并把10万元注册资金交还给了虞杨生。这10万元,虞杨生全部放进自己腰包,邓明也“懂事”地没有再问。
邓明这么识趣,虞杨生自然在工作上帮了他很多,不少工作程序上的事也给他大开方便之门。在虞杨生的主持下,邓明公司和交警支队共同研发的交通智能信号机项目,获得2008年度合肥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产品被列入《首批安徽省自主创新产品》名录。
2011年11月,虞杨生任合肥市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调动,并没影响虞杨生继续敛财。2012年,邓明公司生产的交通智能信号机投入合肥市场后,虞杨生又想从每台销售出去的智能信号机里获得“提成”。他向邓明提出,一台机器提成500元至800元。虞杨生说得直白,邓明知道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当场表示同意。
为了避免引起别人注意,每次给虞杨生送“提成”,邓明都不亲自出面,而是安排财务总监在约定地点与虞杨生会面。虞杨生很警惕,见到财务总监,不多说话,只是礼貌性地笑笑,接过对方递上的牛皮纸袋就离开了。就这样,从2012年年初至2014年10月,虞杨生共收“提成”52万余元。
虞杨生一边拿着邓明的“提成”,一边又寻找新的“商机”。2013年至2015年期间,虞杨生利用职务便利,为另一家公司推荐道路交通信号控制设施建设项目,后又代表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该公司参与的道路交通信号控制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和验收。公司老板为感谢虞杨生的帮助和关照,前后共送给虞杨生好处费30余万元。
拿了那么多钱,虞杨生有时甚至有些“感谢”单位的“不提拔之恩”,因为即使当了大点的官,也未必有现在这么多的“收入”。内心特别兴奋之时,他会情不自禁地念叨:“表面风光还不如钱袋饱饱。”
那些年,虞杨生收受的贿赂款,并没有大肆挥霍,基本都存了银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尽管虞杨生的乌纱帽不大,尽管他不是很张扬的一个人,但他的受贿行为还是被揭开了。2018年初,相关部门多次找到虞杨生,让他说明自己的违法违纪情况,如果他如实交代,可以酌情给予从轻处理。对此,虞杨生不仅打起“太极”,还编造谎言,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
2018年6月4日,虞杨生的办公室突然进来几个陌生人,他一脸愕然,直到对方亮明身份,他才知道,一切都完了。他们是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把虞杨生带至合肥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调查。7月2日,他把收到的93.52万元赃款全部退出。7月6日,虞杨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一天,正是人民警察日,虞杨生却永远地离开了警察队伍。
(除虞杨生外,其余人名为化名)
编辑点评:
虞杨生的技术专长是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然而对于自己人生的“信号灯”,他却控制得一塌糊涂。就是因为对仕途不满意,这个曾经踌躇满志的农家青年,为寻求心理平衡,竟然萌生了贪腐之念,在本该停下来的“红灯”前,多次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最终,虞杨生为“闯红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虞工”变成了“愚工”。
因觉得自己“吃亏”而萌生“政治上无望,经济上弥补”的想法,最终走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绝非个例,这是典型的把自己和党组织的关系简单定义为付出和回报关系的行为,把分内的履职尽责当作向组织要待遇、讲条件的资本,得不到提拔重用,就对组织产生抱怨情绪,转而想方设法在其他地方寻求补偿。
这种不能“升官”就“发财”的心态失衡,只不过是这些领导干部自欺欺人的借口罢了。公务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有升职的欲望乃情理之中,毕竟对于那些有能力、有理想、有抱负的官员,更好的平台自然更利于个人才能的发挥,也能够让更多的群众受益。但无论升职与否,都不要想着发财,更别把这当作贪腐的托词。
领导干部为党和人民工作不是等价交换,不能眼里只盯着个人得失,斤斤计较于官位、报酬、待遇。领导干部必须摆正对“升官”与“发财”的认识,在名利面前保持清醒,正确处理奉献与获取的关系,永远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心里、摆在首位。对于腐败行为,任何时候都没有正当理由可言,最终都必将接受党纪和国法的制裁。要知道,追求升迁本没有罪,但把自己私欲膨胀的原因归咎于升官与否,则注定是一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