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均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医院科教科,广东 中山 528463)
随着医院综合改革的全面推进,各级管理部门和研究机构正在积极的建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对医院绩效评价方法进行优化,以促进医院管理的精细化。但医院中不同病种、疾病不同严重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均有不同,需要进行科学的医疗服务绩效评价[1-3]。疾病诊断相关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s)是将住院病患进行分类和分组的方法,更有利于病患管理,同时也可以用于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评价,本研究旨在研究DRGs在临床医疗服务绩效评价中的应用效果。
1.1 一般资料:截取我院2018年1月~12月四级手术病例81例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中脊柱外科32例,普通外科16例,泌尿外科14例,关节外科9例,神经外科2例,妇科4例,五官科4例。纳入标准:病历已质控;排除标准:病案首页填写不准确。
1.2 研究方法:对照组以主要诊断结合手术方式分组,首先对导出的2018年四级手术病例数据截取主要诊断ICD-10编码。观察组以DRGs分组方式分组,利用CN-DRGS数据库进行分组。本研究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分别使用上述两种分组方法,探讨哪种方法在临床服务绩效评价中更能体现费用消耗情况,从而更好地开展及绩效评价,分别观察两组分组情况、最高费用和最低费用差值、同一主要诊断在不同DRGs组的平均费用等情况。
1.3 统计学处理:分析处理数据运用SPSS22.0统计学软件,计量指标表示为均数±标准差,检验方法为t检验,P<0.05说明两组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对照组分组情况:单独以主要诊断ICD-10编码进行分组(对照组),可分成42组,最高最低费用差值最大的组是S06.5,诊断为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最高最低费用差值为51781元,见表1。
2.2 DRGs分组情况:以CN-DRGs数据库进行分组(观察组),可分成30组,其中2例未入组(1例住院天数超过60 d,1例主要诊断无数据),平均最低费用为(17944.73±12361.95)元,平均最高费用为(24186.49±16051.81)元,见表2。
表1 对照组部分组别情况
表2 观察组部分组别情况
表3 同一主要诊断在不同DRGs组的平均费用情况(节选)
2.3 两组最高最低费用差值对比:对照组的最小差值是2975元,最大差值是51781元(表1),平均费用差值为(14613.03±127.25)元,观察组的最低值是1394元,最高值是18899元(表2),平均费用差值为(9364.41±6588.64)元,t=0.991,P=0.036。
2.4 同一主要诊断在不同DRGs组的平均费用情况:同一主要诊断在不同DRGs组中的最高平均费用与最低平均费用之比最高达到3.18(N13.202),S06.501、S32.000两组也超过2.0,见表3。
医疗服务绩效评价体系是医院进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以往的绩效评价方法过于单一,评价规则的制定不具备科学性和客观性,导致评价结果过于片面[4-6]。DRGs方法是一种风险调整工具,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同质性作为评价基础,能够更加全面、科学的反应出医院临床服务的绩效综合水平[7-9]。因中山地区一直使用单病种付费结算,我院也根据中山地区的医保分值数据库进行院内的绩效考核,但对于DRGs而言,单病种付费仍有某些方面不够细致,因此本研究试图利用DRGs方法,以费用消耗情况为观察重点,对医疗服务绩效评价作出更完善的补充。
根据本研究结果,造成费用差距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不同的合并症、并发症等风险因素,如仅参照主要诊断进行评价,则不能完全体现手术的技术价值和绩效,可见,利用DRGs应用于医疗服务评价领域,可以更科学进行分组,更好地实现手术绩效的评价,但实际的应用中,我们还要分析费用消耗指数、时间消耗指数、低风险组病死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应用DRGs进行临床服务绩效评价,同时可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院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通过专业的、具体的工作流程,可以保障医院各环节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统一化,从而提高了医院医疗服务工作的效率和工作安全性[10]。DRGs方法将良好的同质性作为了医疗服务绩效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基础,更加客观、科学的反应出了绩效评价与医疗服务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11-12]。
综上,临床医疗服务绩效评价中应用DRGs方法可促进医疗服务绩效的改进,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