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9-09-20 02:53
山西档案 2019年2期
关键词:申报山西省区块

王 箐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文化传播系 山西太原 030031)

山西省历史悠久,地处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被誉为“华夏文明摇篮”和“中国古代文化博物馆”。2017年12月26日,文化部数据显示,全国现有348个剧种,其中山西省拥有38个,同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相比,数量居全国第一。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山西省拥有的国家级非遗项目数量为143项,居全国第二,如表1所示。其中包括民间文学(尧的传说)、传统音乐(如左权开花调)、传统舞蹈(如翼城花鼓)、传统戏剧(如晋剧)、曲艺(如莲花落)、传统技艺(如杏花村汾酒酿制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如风火流星)、传统美术(布老虎)、传统医药(如中医养生)、民俗(大槐树祭祖习俗)等十个种类。

表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前十名省份统计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为保护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和收集整理而形成的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七条也明确规定:“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非遗档案化保护的合法地位,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护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隐形知识显性理论,通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可以将无形的、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有形物质化的、固态的档案,原生态地、真实地反映民间社会的各种文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第四条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真实性”是排在第一位的,如果真实性无法保证,那么非遗的传承则是一纸空谈。2013年03月19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文章——《非遗申报:有东西才申报,没有不要去造》,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批评了有些地方在非遗申报过程中存在造假、为了经济利益“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在各种信息源中,档案所记录的信息无疑是最权威最可靠的信息,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的可靠保障。

二、山西省非遗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山西省作为全国的非遗大省,在非遗普查和项目申报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非遗档案工作边缘化

在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档案部门很少参与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档案工作之间尚未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还没有完全纳入档案事业全局,档案行政部门(如省、市、县档案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缺乏科学有效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例如在“太原市2017年度非遗保护工作业务培训会中”,培训方包括太原市非遗中心、太原市委党校、中国非遗联盟大数据中心、太原市图书馆的专家和学者,却没有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在“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太原非遗”2017年一年推送文章70篇以及2016年106篇中,没有一篇文章的标题直接与非遗档案有关。

(二)重视档案第一价值,轻视档案第二价值

档案的第一价值指的是档案对于形成者的价值,档案的第二价值指的是档案对于形成者之外的社会的价值。目前档案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重视档案对于形成者本身的价值,这一现象在非遗档案也是如此。对于非遗档案而言,第一价值是指非遗档案对于申报单位的价值,而第二价值是指非遗档案对于全社会去了解和研究非遗项目的价值。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山西省非遗档案的管理机构,由于没有官方网站,我们只能从百度百科简单了解该机构的职能,其职能包括“管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项目传承人的相关资料和档案”以及“编制项目普查、档案保存等工作的电子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山西省非遗保护中心管理者大量的非遗档案,申报了143项国家级非遗项目和更多的省级以下项目,这些档案在申报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充分实现其第一价值。但这些珍贵的非遗档案掌握在官方机构手中,作为普通民众,无缘得见这些第一手资料,这也许是学者研究成果贫乏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非遗档案保管分散

非遗档案实体分散保管与集中管理和利用之间的矛盾,是非遗档案管理中最主要最突出的一大矛盾。与非遗相关的档案,有些保存在各级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心,有些保存在档案馆,有些保存在博物馆,有些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些仍然留存在民间艺人手中,不便于统一管理,更加难以实现资源共享、资源整合、档案信息的公开和利用。

(四)缺乏独立权威高效的非遗档案开放平台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权威发布机构,通常为省文化厅、省非遗保护中心或者省档案局/馆。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首页(http://www.shanxigov.cn/)点击“省情”中的“历史人文”,在页面的最下方才可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版块。该版块内容主要是山西省各地非遗项目的简短介绍,包括300-600字的文字介绍和少量照片档案。没有建立一个独立的网站,势必会使得点击量大打折扣。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06年12月成立,负有管理和维护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建设和维护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职责,但迄今为止,没有相关网站对外开放。作为山西省最权威的档案门户的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办网站“晋档在线”http://www.archives.sx.cn/官网,并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有关专题资料可供网上查看。随着纸媒的日益式微,以纸媒为传播工具的《非遗》专刊又能得到多少人真正的关注呢?媒体的特点就决定了该平台的效率是比较低下的。

(五)非遗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

非遗档案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突出表现为“非遗档案”缺乏统一标准。非遗档案内容涉及民俗、文学、书法、音乐、戏剧、舞蹈、体育、技艺等,档案类型不仅有纸质档案,还有照片、录像、光盘等声像档案和零零总总的实物档案。由于非遗档案类型庞杂、涉及区域广、各地档案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等不利因素,严重影响非遗档案的质量。尤其是非遗档案中存在大量的实物档案,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和管理。

(六)相关学者人数少,研究成果少

在论文《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一文中,通过对核心作者进行统计分析(如表2 所示),我们可以看到,核心作者共计20位。其中,山东的核心作者人数最多为4人,均隶属于山东大学。其中没有山西的核心作者。说明,目前山西还没有致力于研究非遗档案的知名学者。

表2 非遗档案研究论文核心作者人数统计表

三、提升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思想上重视非遗档案工作

我国《非遗法》第十三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离不开档案工作,未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是档案部门的责任。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应多与省档案局、档案馆交流协作,山西省档案工作者也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业务优势,尽快完成从“自在”状态向“自觉”状态的角色转换。

(二)完善非遗档案化保护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要求:“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完善非遗档案化保护制度,就要求我们建立非遗档案标准体系。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快研究制定出台非遗档案标准化相关文件,指导非遗档案化保护实际工作。根据非遗档案以项目为单位、种类繁、数量多、形式多样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出适合非遗档案的、可操作性强、便于实施的统一标准。

(三)大力建设及拓展非遗档案开放平台

非遗档案开放平台可以分为线上及线下两种平台类型,以线上平台为主,线下渠道作为补充。

1.加快建设山西省非遗项目微博、微信平台

应当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广泛介绍山西省的非遗项目及其档案。目前的非遗类微信公众号,大多着重介绍非遗相关各项活动,但是鲜有非遗的第一手原始资料。

2.尽快完成山西省非遗网站建设

浙江省已经建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浙江非遗网”(http://www.zjfeiyi.cn/),这是浙江省文化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官方公共网站。山东省建成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sdfeiyi.org/),网站上的“网上展厅”有非遗项目的视频介绍,展示了部分非遗档案。山西省也应当借鉴其他优秀的非遗官方网站,尽快建立本省的非遗保护官方网站,在网站开通专门的非遗档案入口,方便快捷找到与非遗相关的档案

3.线下宣传渠道建设

山西省档案馆应当在国际档案日、文化遗产日,以及不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在展出部分档案精品的同时,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查询、利用方式,提高非遗档案的公众认知度。

(四)加快建立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

目前,全国各省市非遗数字资源库的进度参差不齐,有些地市建立了非遗网站,比如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http://feiyi.cczu.edu.cn/main.htm),包含了部分非遗项目的解说视频。江西省建立了“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网站(http://www.jxfysjk.com/),设有“站内搜索”功能,可以直接通过非遗项目名称搜索到具体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和音频档案,目前文字和图片已上传完毕,视频和音频已搭好框架,等待上传完善资料。太原市于2017年正式启动了“太原市声”(太原叫卖声)数据库,这是太原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太原市以“太原市声”为试点,建立单个项目数据库。而山西省级综合数据库还需加紧建设步伐,应由山西省文化厅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科学论证,落实责任,避免重复建设。

(五)将“区块链”技术引入非遗档案管理

根据区块链科学研究所((Institute for Blockchain Studies))创始人梅兰妮·斯万(Melanie Swan)的观点,“区块链技术发展分为三个阶段:1.0时期,可编程货币;2.0时期,可编程金融;3.0时期,可编程社会”。区块链技术首先运用于投资界,例如比特币,但是远不止如此。随着1.0和2.0时期的快速发展,区块链3.0时期已经到来。区块链技术可以应用于更多的人类组织形态的变革,包括政府公共管理、医疗、教育、学术出版、文化、文学、艺术、大交易量区块链确认技术、去中心化云存储、身份验证与管理、数字资产管理等等。申遗档案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数量巨大,质量低。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表示:地方上自认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达87万项,“但这个数据要重新归类,肯定有很多重复的。”申遗档案数量巨大,又没有好的处理方式,因此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漫长的时间。文化部副部长称,用了10年时间对这87万项非遗项目进行审核鉴定。[6]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来就属于民间,散落于全国各地的无数角落,是没有中心的。这也是非遗档案作为民间档案和其他官方档案的最大的区别。官方档案是有中心的,由国家档案局统一领导,采用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因此,用管理“官方”档案的传统管理方式去管理“民间”档案,这种不适宜性必然会导致问题、矛盾和冲突,例如,非遗档案蓄意造假,多地方重复申报、审核效率低下等。这些问题可以用区块链的思路进行解决。

区块链技术改变了原有的申报和审批非遗档案模式。传统的申报过程,是文化部发文之后,由上至下逐级转发公文至基层。然后由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始,根据行政级别逐级上报。信息由底层一层层向上汇总,将信息由众多分散的点汇集到某一个中心。层级太多,效率低下,其中有大量重复性内容和虚构编造的内容需要仔细甄别。比如相邻的两个村所申报的项目是一样的,但是这两个村彼此都不知道。负责申遗档案的要一份一份阅读,比对,筛选。

区块链的本质是“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方案,在这个非遗数据库中记账,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中心化的主体来控制,而是所有节点共同维护、共同记账,任何单一节点都无法篡改它。区块链的可追溯机制、防篡改机制、共监督机制、数字时间戳等共同保障了数据流通过程中权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将区块链运用于非遗申报档案管理中,每个县级单位作为区块链上的一个节点,每个县所申报的项目、档案的信息在区块链上都是公开透明的,其他所有节点上的人都可以看到,任何人无法篡改。同时不用一层层上报,申报过程变得扁平化,大大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同时,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云存储问题,防止传统的中心化数据库瘫痪而导致的信息丢失。目前各地都在建立本市本省的线下非遗文献馆和线上非遗档案数据库,运用区块链技术,还能解决非遗档案保管分散的问题,同时避免各地数据库的重复建设。区块链给我们的非遗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全新的思路,能够解决非遗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多项问题,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也必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六)加大非遗档案化保护研究力度

作为国家级非遗项目数量最多的浙江省,拥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共五所高校作为非遗研究基地。山东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国家级非遗项目数量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山西省,也拥有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文化遗产研究院、山东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作为智库。山西省拥有山西大学这样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百年老校。山西大学是中国最早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是“三晋大地百年文化科教的重镇”,理应肩负其保护山西省非遗,成为研究非遗档案保护措施和开发利用的中坚力量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山西省品牌专业,同时拥有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此外,山西大学的历史文化学院是山西大学有着百年传承的院系之一,成立了三晋文化传承与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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