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雷
近年来,上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发展目标,注重发挥金融支持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涉农金融扶持政策,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统筹优化金融资源,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为建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上海在金融服务支持“三农”工作方面,近年来做了许多探索和实践。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同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创新、改进服务,加强对“三农”金融服务力度。截至2018年底,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约1576亿元,较去年初增加约89亿元。其中:农户贷款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同比分别增长2.79%和2.49%,实现郊区1564个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2018年上海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超过6亿元,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94亿元。上海市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覆盖率及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水稻、生猪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实现全覆盖,蔬菜、瓜果、水产、农机、渔船等市级财政补贴险种保险覆盖率达50%—90%不等,保障金额接近农业总产值。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业金融服务持续改善,金融支农能力明显提升,农业保险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
今年5月,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金融创新支持上海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金工﹝2019﹞30号),聚焦上海乡村振兴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三园”工程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18条政策措施并进行了责任分工。这个意见的实施将使上海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进入一个新阶段。
在充分肯定上海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的同时,我们也不回避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还不足,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还不相适应。二是金融机构和涉农主体间沟通渠道还不畅,供需双方在有些领域信息不对称。三是涉农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规范。四是农业有效抵押物较少、价值较低。五是农业保险保障还需加强。一些附加值高、但经营风险也高的农产品生产缺乏保险保障。六是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的资金需求与投入重视还不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近年来,本市着力聚焦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三园”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对金融服务支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和重要前提。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有效提高乡村产业的竞争力。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形成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经济的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让农民充分获得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村从事二三产业等多种类型经营户,包括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休闲观光农业及提供配套服务的主体,他们是产业融合的粘合剂和农民致富的重要手段,需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
(二)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随着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趋势日趋明显,金融需求呈现资金需求大额化、资金使用多元化的倾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涵盖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资金需求量大,渴望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财务顾问等各类金融服务。2018年底,本市共有食全食美(上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4家农业企业累计融资约3.24亿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只有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才能提高农业收益率,需要金融机构加强服务,支持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强做优。
(三)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需要提档升级和建设大量基础设施,资金需求庞大,财政资金投入是一个主要方面,但是还需要有力的金融服务、社会资本的支持。本市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有两种模式:一是进镇“上楼”集中模式,近郊的“上楼”建设成本200多万元/户,中远郊“上楼”的建设成本约180万元/户;二是平移归并模式,宅基地平移建设成本约60万元/户。到2022年,本市要推进约5万户农民实现相对集中居住,建设资金需求巨大,需要金融机构拓展已有城镇化贷款产品功能,加强村民建房和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金融服务。
(一)切实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力度。金融机构应顺应“三农”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实体经济的重点,优先保证科技兴农和农业技术推广运用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的农业产业链发展,全面提高支农服务能力。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新业态发展,确保融资资金流向,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条件。金融机构应坚持服务农村实体经济,不断加大资金供给规模,促进农村实体经济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适应力。
(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新模式。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金融服务需求总量大、范围广,需完善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金融服务体系,积极策应,助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对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金融新需求,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落实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专项住房信贷产品,积极开发额度大、期限长、利率低的农村基建类信贷产品。促进信贷、证券、信托等资源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地区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導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丰富农村融资类型,切实破解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融资难的问题。
(三)扩大金融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着力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金融机构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把扶持农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加大信贷力度,实行优惠利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搭建联合发展平台,如奉贤区百村创业园等。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金融担保机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广覆盖低成本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切实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保难问题。
(四)探索金融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路子。根据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小额、短期、分散”的季节性资金流动周转需求,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投资等方式加大货币支持力度,以农业经营主体及其管理的生产资料作为有效抵押物,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便利发放涉农贷款的条件,使其有能力進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政府部门应研究给予税收、利息补贴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与保护,加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五)加大涉农领域金融制度改革力度。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做好“三农”重点领域和其他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涉农融资服务,加大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支持。积极拓展农村有效抵质押物范围,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按照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
(六)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力度。发挥农业保险风险补偿作用,建立健全风险保障体系。政府引导保险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原则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以丰补歉”,以不盈利为目的,保费筹措由各级财政、涉农企业、农户共同参与。同时,政府应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起解决部分“三农”问题的保障责任,开发适宜市场竞争、个人能够支付、有一定盈利空间的保险产品。
(七)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金融支农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金融管理部门与服务机构要发挥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支持上海乡村振兴战略,引导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贴近农村基层、了解农民需求、熟悉农业生产的优势,推动和配合金融机构开发创设符合农业产业特色、满足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保障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的“人、财、物”需求。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