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雁翎
党内法规,是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大战略任务之一,更加明确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性。新时代党内法规是党和国家面对新世情、国情、党情作出的党内行为关系的新调整,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
一、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的价值条件
1.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未提出成熟有效的党内法规建设的现实实践模式,但为党内法规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马克思早期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章和决议称为“最高的判决”,恩格斯将章程和组织条例视为第一国际的内在“法律”来建构。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将其视为维护党内正常秩序、统一全党行动的刚性纪律。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性:“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章党规,国法就很难保障。”随着改革开放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国党内法规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和系统性进一步加强。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党内法规的重要地位,正式确立党内法规的概念,建立起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折射出党内法规出现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存在的现实价值性。
2.现实逻辑。新时代党内法规的功能和作用就是其价值的现实表现。
一是以党内治理科学化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内法规通过明确划定党的执政权力和权力边界,规范党内权力的配置与运作,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党通过制度建设获取社会认同,保证执政基础。新时代党内法规注重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经验成果的转化,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要求,如1997年开始试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于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根据国内形势的转变,至今分别于2015年10月、2018年8月进行了两次重新修订,通过党内法规形式将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保障国家公共治理现代化。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条件,政党治理最终为国家治理服务。新时代党内法规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為党具体如何开展执政活动提供了严密完善和可操作性的法律,以法规形式将管理手段制度化,有助于提高党治国理政的效率。除此之外,党内法规调整和规范了党的中央与地方组织之间、党的中央各种机关之间、党的地方组织的各类机关之间的横向与纵向关系,调整和规范了党的组织与各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的横向与纵向关系,并使这些关系法治化、规范化,逐步纳入现代民主和法治的轨道。
三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法治化。新时代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揭示了治党与治国、完善党内法规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辅相成的内在联系。同时,在形势严峻、问题复杂的领域,更需依靠严密的党内法规体系进行规制。制度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党内实践,健全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抓手。
二、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的价值追求
1.区别于国家法律:“辐射”社会的目标价值追求。党内法规“辐射”社会是其生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其价值定位。党内法规虽具有一般意义上“法”的规范与约束作用,却不同于国家法律从国家层面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是着眼于调整党内行为关系,目标在于以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为社会治理提供政治价值导向,是从党的层面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进入新时代,强调把依规治党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对党的领导和执政发挥中国政治体制的优势和竞争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实现以党内法规“辐射”社会治理。同时,党自身的性质和历史使命的特殊性决定了党内法规通过规范党内行为对国家社会和政治生活发挥着巨大的规范和导向作用。
2.区别于西方政党党内法规:“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价值追求。党内法规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在于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党内法规区别于西方政党党内法规的本质不同。西方多党制、两党制“轮流执政”的政治制度具有强烈的竞争性政治逻辑,使得西方的党内法规始终服务于政党攫取执政地位和实现执政功能,其存在目的是为政党赢得竞争性选举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而我们党是被我国历史和人民所选择并长期执政的执政党,党内法规旨在以制度建设科学规范、约束权力来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权力与人民的关系进行论证,把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领域上升为规范党内行为的重点。
3.区别于传统党内法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的时代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对党内法规的建设重点、执行力度、体系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是在一脉相承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新的现实问题的时代适应。新时代确立了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建设主线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更加注重思想建设,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更加注重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统筹化、协调化,强调全链条协同推进党内法规工作。近年来,编制了首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制定修订了74部中央党内法规,超过现行有效的17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40%,制度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同时,新时代更加注重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建设。总之新时代不断推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的过程蕴藏着新的历史阶段对党的建设的时代要求,是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统一。
三、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的价值实现
1.党内法规的强力实施。一是完备制度。制度完备是法规有效实施的前提。在制定依据上,党内法规要以党章为统帅,以国家法律价值逻辑推动自身建设体系化,加强与国家法律、党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互补。在制定内容上,党内法规需进一步着眼于分类统筹规划、细化笼统表述、平衡不同功能、补齐制度短板等当前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内容,以群众最迫切关心的问题为重点,推动结构合理、程序严密、科学有效的党内法规的建设。在制定机制上,要完善党内法规的立法机制、执法机制、保障机制、法规清理机制和备案审查机制,从制度建设层面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内法规从制定到执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党内法规制度“碎片化”“老化”问题,提高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系统性。
二是执规必严。执规必严是法规有力实施的关键。党内法规的执行包括执法、评估和追责三个主体部分。在执法上,坚决贯彻落实“双重领导”制度,实施集中专项检查与日常常规检查并重机制,同時加大党内法规的公开力度,避免“暗箱操作”。在评估上,建立“严肃评估—奖惩结果—改善对策”的完整对应模式,以实际效果是否达到立法目的为评估标准,以奖惩实际效益带动执规自觉,针对评估问题实现及时、灵活的“改善对策”。在追责上,必须完善党内主体责任体系建设,分层次落实主体责任,在执纪问责上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
2.党内法规的价值导引。一是加强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党内主体学习法规的重要途径,是营造良好党内法规文化氛围的重要手段。要将党内法规划入普法的重要内容,分对象、有层次地推行全社会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要加大党内法规的公开力度,对涉密党内法规及时整理,对一经批准的党内法规要及时公开发布。同时还要创新宣传教育手段,增强党内法规教育的实效性。要创新载体、分类施教,注重依托手机移动终端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建立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平台,实施打卡学习制度,保证学习进度和效果。
二是加强党内法规文化建设。党内法规文化是一种尊崇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的思想理念,是一种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坚定执行党内法规的意志和精神,也是一种爱党为党护党、守纪律讲规矩的文化自觉。只有建立起党内法规文化自觉,才能从根本上培养起对党内法规的价值认同和行为习惯。要助推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与党内法规信仰的双向转化,使党内法规信仰成为共产党人政治灵魂的一部分,将党内法规信仰与新时代新使命新作为相融合,将信仰具化为实际可操作、现实可遵循的行为准则。要锻造稳固的党内法规文化影响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导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为依托,以服务全局为基点、围绕中心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的文化建设。
三是扩大党内民主。不断扩大党内民主是确认和巩固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手段,也是引导党内主体自觉树立对党内法规价值信仰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扩大党内民主需细化“民主立规”实施规则,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机制,保证和引导党员与群众参与党内法规的立法立规,加深党内主体对党内法规建设的参与感和理解力,内在地推动对党内法规的价值认同。另一方面,明晰党员与群众参与党内法规制定的话语表达,避免模糊用语带来的法规执行时的弹性过大。
本文受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和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资助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双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