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视域下的邪教治理依据刍议

2019-09-16 07:35董利冰
锋绘 2019年7期
关键词:邪教法治

董利冰

摘 要:在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中,宗教于一定条件下,能够整合、安稳社会,是文化体系的一种。但邪教却与宗教有本质性区别。当今世界有三大毒瘤,除黑社会、恐怖主义外,邪教也名列其中。对人们而言,邪教蚕食灵魂、危及生命与财产安全,其非法活动不仅会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不幸,亦给生活秩序和社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引发不少问题。治理邪教任重道远,认清其危害性为根本。在法治中国的大环境下,也凸显了探讨邪教治理依据的重要性。

关键词:邪教;法治;治理依据

邪教问题,自古有之。在21 世纪全球化背景下,邪教亦现国际化,如意大利的“撒旦”、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美国的“大卫教”及“人民圣殿教”等。在我国,邪教问题从东汉以来就已存在,历经各朝代,如宋元时期的摩尼教、明朝的白莲教、晚晴的会道门等。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大的转折乃至波动,社会开始激烈转型,弱化了合法教会理应担当的精神慰藉、社会教化等功能,讲道水平不够,“牧养能力”薄弱,形成了“牧者荒”的局面,有的世俗化趋向明显,再加上海外各种势力渗透,致使出现借宗教名义的异端邪说,甚至演变成了邪教。

1 邪教的法治界定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五大宗教,即道教、佛教(含喇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天主教,戒律和世俗法律法规大概一致,对社会,具有调和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对民众,具有教化功能,引导其行善积德,为日后幸福而暂时忘掉现实苦难,通常,管理很民主,加入、退出机制是自由的,仅依信徒意愿而定,即便是威望再高的神职人员,亦不可自封是“神”,而仅为神的仆人。我国对诸如上述国际范围内一致认可的宗教的合法性,也予以认可,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并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般性规定。尽管如此,包括《宗教事务条例》在内,并未提及创设认可范围之外的其他新教。邪教反科学理性、反社会道德、反人类政府,相区别于宗教,二者本质截然对立,存在根本界限,其危害性昭然若揭。在我国,对于邪教,历经了从政府界定转为法律界定的阶段。

(1)邪教危害人们身体健康,践踏人的生命、尊严及其他人权。为使文化背景、层次迥异的人接纳,邪教往往打着传统宗教的幌子,或混合其他邪教,利用神怪传说、民间巫术等,拼凑成内容庞杂实则不少地方彼此抵触、相互矛盾的教义理论“体系”,编造歪理邪说,诱惑信徒有病不得医,用“祷告治病、驱病赶鬼”等方法消灾避难,通过神化教主,封闭、孤立、隔离信徒,在思想、言论、行为等各方面控制,逐步使信徒丧失独立思考能力与该有的理性,和家庭、社会断绝往来,心甘情愿地绝对拜奉处在权力金字塔尖、扮演“卡里斯玛”式魅力型领袖的教主,唯其是从,下至“高层骨干”,则不择手段地骗敛信徒“捐献”出来的钱财,乃至肉体、生命,成了肆意挥霍的“暴发户”。

(2)邪教破坏人们赖以生活、社会正常运行所需秩序。邪教活动诡秘,组织严密,采取私自结社等手段。民间秘密结社传统其实在我国历经久远,但鸦片战争后,其开始异化为反动性质的“会道门”,当代国内邪教对其衣钵予以了承继,教主均有妄图推翻世俗政权、建立神权统治的阴谋,散播偏狭狂热的末世劫难言论是常用伎俩,制造社会恐慌,组织信徒自残、自杀,用极端方式挑起事端,煽动祸乱,乃至进行恐怖活动,以满足日渐膨胀的权力欲望。

2 治理邪教的法理依据

澄清信仰、保障秩序、维护正义、巩固政权、增进和谐,治理邪教就需揭开其邪恶的真面目。一人涉邪,祸及全家,每个受害者背后,至少是一个到几个遭殃的家庭,直接或间接牵连的人为数不少。2014年5月28日,残杀无辜群众的山东招远麦当劳血案的6名“全能神”邪教犯罪人员之间即为老乡关系与直系亲属。除拉拢“熟人”作案外,邪教也通过互联网、在钱币上印刷、张贴于门还有墙壁上等方式渗入平时生活。不仅如此,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为例,在其1994年完成从气功到邪教的转变后,就不断组织信众围攻党政机关、学校与新闻媒体。这都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邪教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争取人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保安稳、促发展向来为正义所追寻,即对人们合理的主张与需求予以满足,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社会凝聚力,实现人类福祉等目标价值。现实中,人类目前认知的局限、资源分配不公等社会现象的存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跟不上生活节奏等因素,给邪教的孳生、蔓延提供了机会。借传统宗教名义,邪教认同身陷难境、生活不如意的人,骗称会助人摆脱因社会制度运行而生的苦难,反把其他宗教当作不正义的,面对生活中遭遇的麻烦,鼓吹能够解决,导致信徒甘受驱使,从表面看来,貌似正义,实则使受害者一错再错,最终迷途苦海。

3 结语

邪教非法活动日趋猖狂。上世纪80年代,日本新兴宗教热中即已出现激进的奥姆真理教,1995年3月20日,其在东京地铁投放秘密研制的“沙林”毒气,造成10多人死亡、5500多人受伤的恶果,时至今日,我国尚未铲除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等等。尽管各国因价值观念与文化传统等差异,认定、处理邪教有不同,然而,治理邪教、维护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稳定社会治安、促进正义等,实为共同目标。

参考文献

[1]刘正峰,周新国.邪教的法律治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2]赵康太.我国高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罗伟虹.世界邪教与反邪教研究[M].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

猜你喜欢
邪教法治
盘点2022年世界邪教劣行
在法治护航下实现新飞跃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集体签名树清风
远离邪教要幸福就要奋斗
人大战“疫” 法治为要
反邪教专栏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张健的传销邪教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