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吐槽”应有度,侵犯权需担责

2019-09-15 13:27田野
妇女 2019年7期
关键词:抚慰金名誉权帖子

田野

上网发帖“打抱不平”

35岁的徐筱梅是安徽省太湖县的一名女幼师,性情耿直,平时碰到不公平的事,总会自告奋勇站出来,以自己力所能及的方式打抱不平。职业使然,徐筱梅对孩子很有爱心,十分厌恶“棍棒底下出孝子”的粗暴教育方式。

徐筱梅的邻居钱俊朗、范玉琴夫妇,开了一间小铺,做着小生意。他们有个年幼的儿子钱坤,十分顽皮,常常让夫妇俩感到头疼。为了管教儿子,钱俊朗情急之下,有时候会对儿子动手。徐筱梅看到过几次,觉得钱俊朗对待孩子太简单粗暴。

2017年5月30日,端午节放假,徐筱梅在家休息。她正在书房看书,见钱坤哭着敲她家的门,便问道:“你这是怎么了?”

“爸爸打我。”听钱坤说又被父亲打了,见他身上还有伤痕,徐筱梅便将他拉进屋,安慰道:“别怕,你在阿姨家,阿姨护着你。”

钱俊朗打了儿子后,想着他跑出去很快就会回来,谁知等来等去也没见儿子回来,他开始着急了,出门四处寻找儿子。可是找了一圈没有找到,钱俊朗打电话报了警。

公安民警借助监控,很快找到了徐筱梅家。见徐筱梅留住儿子居然也没有说一声,钱俊朗抱怨了几句。徐筱梅本来对钱俊朗打孩子的做法就十分反感,现在见钱俊朗还责怪自己,一下被激怒了,反过来指责钱俊朗对孩子家暴,双方由此发生激烈争吵……

徐筱梅事后越想越生气:“动辄打骂孩子,一定要将他们的家暴行为在网上曝曝光!”

6月3日,徐筱梅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帖,内容为:“天下有这样的父母吗?邻家的一对组合夫妻!这是后娘!初四初五(端午节)一连两天,把孩子打成这样!”帖子同时配发了钱俊朗、范玉琴二人的日常生活照片5张和钱坤身上有伤痕的照片3张。

帖子一经发出,立即引发网友关注,被转发到当地的微信群,并在一些社区等网站引发热议。帖子下面有网友及徐筱梅的评论,徐筱梅写有“不求点赞,大家都死里传上网吧”等内容。随即,徐筱梅发布的信息及照片在网上飞速扩散。

“多管闲事”引发诉讼

“为了老婆,竟然对儿子施家暴,配做什么父亲?”“你就是那个蛇蝎后娘啊,对儿子那么狠毒!”很快,钱俊朗和范玉琴接到一些陌生人的辱骂电话,他们感到莫名其妙。

接下来的几天,钱俊朗夫妇接到的指责、谩骂电话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难听,甚至还有陌生人跑上门来责骂他们,他们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无辜遭受谩骂,钱俊朗夫妇怎么也想不明白,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经调查,警察发现这一切都是因为徐筱梅发的那条帖子所引起,便通知徐筱梅到派出所协助调查。徐筱梅在派出所做笔录的当天,删除了自己在微信朋友圈发的帖子。

知道事情的原委后,钱俊朗夫妇十分愤怒,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个公道。于是,一纸诉状,将徐筱梅告到了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法庭上,钱俊朗、范玉琴诉称:2017年5月30日,因孩子钱坤淘气两人对其进行管教,徐筱梅却不尊重客观事实,于2017年6月3日在微信群散布、传播不实言论,并将钱俊朗、范玉琴的多幅照片上传至微信朋友圈,导致他们遭到不明真相的网友侮辱、谩骂,身体权和名誉权遭受了严重的侵害,且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请求判令徐筱梅停止侵害,并公开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向他们赔礼道歉,帮他们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请求判决徐筱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徐筱梅则辩称:她使用“组合夫妻”“后娘”等词语并非侮辱、贬损人格,而是陈述事实,主观上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故意。她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真实,没有诽谤钱俊朗、范玉琴的内容,也没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钱俊朗、范玉琴实施家暴导致孩子伤痕累累而被社会谴责,其名誉权受到损害与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与她本人发帖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她在微信朋友圈中的发帖只是反对家庭暴力,发帖行为是合法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发朋友圈也需担责

太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钱俊朗对钱坤采取打、骂等教育方式虽有不当,但是应当由有关机关、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徐筱梅未经允许即将钱俊朗、范玉琴夫妻的照片、婚姻情况、工作地址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引来众多评论,并被广泛传播,显然侵害了两人的个人隐私。更重要的是,徐筱梅以“组合夫妻”“后娘”等敏感语汇进行渲染,利用了人们对于“后娘”“组合夫妻”的偏见,是导致该事件以较快速度和在较大范围内传播的主要原因。徐筱梅在与网友交流时,发表“不求点赞,大家都死里传上网吧”的言论,应视为具有扩散的故意,其言行明显不当,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因此,应当认定徐筱梅的行为侵害了钱俊朗、范玉琴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8年3月7日,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徐筱梅在微信公众平台刊登道歉函,向钱俊朗、范玉琴公开道歉,刊登天数不得少于5天;徐筱梅赔偿钱俊朗、范玉琴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一审判决后,徐筱梅不服,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筱梅在朋友圈上传钱俊朗、范玉琴照片以及钱坤身上伤痕的照片,并配以“组合夫妻”“后娘”等词语,致使钱俊朗、范玉琴遭到网友的指责,随着帖子浏览量的增加,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他人对钱俊朗、范玉琴的评价。徐筱梅应当能够预见上传这样的帖子会给钱俊朗、范玉琴的名誉造成损害,却放任了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有过错。故此,原判决徐筱梅的行为侵害了钱俊朗、范玉琴的名誉权,应向钱俊朗、范玉琴致歉并无不当。但综合全案考虑,徐筱梅在事发后及时删除了微信朋友圈的帖子,而钱俊朗对其子的教育方式亦有不妥之处,根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因素的規定,原审酌定徐筱梅赔偿钱俊朗、范玉琴精神抚慰金15000元不当,应予纠正。二审法院结合案情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以2000元为宜。

2018年9月18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徐筱梅在微信公众平台刊登道歉函,向钱俊朗、范玉琴公开道歉,刊登天数不得少于5天;改判徐筱梅赔偿钱俊朗、范玉琴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近年来,微信、QQ、微博等自媒体已经成了现代人宣泄情绪的重要渠道。碰上看不惯的、反感的、厌恶的人和事,随手拎来,在自媒体上吐槽一番,在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对于社会上的不良现象,通过自媒体进行抨击,无可厚非。然而,自媒体并非法外之地,网上“吐槽”应当有度。否则,“打抱不平”就可能成为“多管闲事”,甚至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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