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香港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凌晨1时30分,在庄严的国旗和区旗下面,香港特区首届政府的主要官员宣誓就职。其中一位头梳齐耳短发,身着黑色套装,面带微笑,坚韧沉稳的中年女子,引起了全世界媒体的关注,她就是特区首届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
说起梁爱诗出任特区首届政府律政司司长,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1996年12月11日,董建华当选特首后,立即开始着手筹组特区政府高层班子。当时港英政府的主要官员已几乎全部由华人担任,按照保持香港政坛稳定的原则,原港英政府胜任的官员基本留任或横向调整。只有律政司司长马富善是英国籍,按《基本法》的要求,必须离职。
律政司司长主持香港政府的刑事检控和法律事务,相当于内地执掌检察院和司法厅两个机关的首长,是可以在香港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任行政长官的三位高级官员之一(另两位是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位高任重,十分关键。尽快找到一位方方面面都认可的候选人,来主持首届政府律政司,成为摆在董建华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他立即想到了著名律师梁爱诗,于是正式向其发出任命信,诚邀她加盟政府班子。可是,梁爱诗为人低调、淡泊名利,对政治向来不感兴趣,当天便回信婉言谢绝了董建华的美意。
1997年2月22日,梁爱诗突然接到董建华从北京打来的紧急电话。董建华说:他下午就要向中央政府递交港府主要官员名单了,可律政司司长一职还没找到合适的人选,希望她利用仅剩的一个小时时间,再次考虑出任律政司司长。
董建华的再次来电邀请,表明了香港新政府求贤若渴的殷切希望,梁爱诗不得不坐下来,冷静认真地思考。她想到:香港被殖民统治百余年,好不容易才回归祖国怀抱,组建精干过硬的新政府管理班子,是国家极其重要的大事。
最后,梁爱诗决心放弃如日中天的私人事业,出任公职,为国效力。于是,她立刻给董建华复电,同意接受这一职务。
梁爱诗究竟是怎样一个人,为什么会得到董建华如此青睐?这还要从梁爱诗的出身、人品和学识谈起。
梁爱诗1939年4月24日出生于香港,幼年时在外祖父创办的香港中华中学读书,从小受家庭进步思想的熏陶,立志要做一名专管世间不平事的律师。1967年,她以优异成绩通过了香港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牌,次年便上岗正式开始私人执业。
当时香港社会上的男尊女卑封建思潮还较浓,绝大多数妇女不懂,也没有能力为自己维权。梁爱诗成为律师后,决心利用专业优势,积极行动,努力改变这种状况。为了联合更多志同道合的女律师与她一起奋斗,1975年,她发起组织成立了香港女律师协会;1978年,她又担任了国际法律妇女协会香港区主席。
梁爱诗不单自己义务为民间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无私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对刚入行的女律师给予业务帮助,支持她们在业内站稳脚跟,而且还带领协会同仁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全心全意地为香港市民服务,全力以赴地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她们争取合法權益。
正是在她们的不懈努力下,当时香港妇女在经济独立上有了较大进步,护士等医疗服务行业的岗位首先实现了同工同酬,男女学生也开始实现了平等的九年义务教育,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有了较大改观。1993年,她被推选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港事顾问。因此,董建华筹组首届香港特区政府高层班子,选择律政司司长时,自然第一个最佳人选,就想到了梁爱诗。
梁爱诗在1997年7月1日宣誓就任,正式成为了香港首位华人和女性律政司司长。
在她主持律政司八年的两届任期内,香港平稳度过了回归初期两种不同法律制度的磨合期,没有发生重大法律问题的争执和冲突,确保了香港新宪制体系在“一国两制”理念下的成功落实,事实证明了她是一位十分合格的司长。200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给予梁爱诗最高级别的荣誉奖励,颁授她大紫荆勋章。
2005年10月7日,梁爱诗主动向新任特首曾荫权提出辞去律政司司长的请求。曾荫权极力挽留不成,只好接受了她的辞呈。之后,她连续数届担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为香港的繁荣与稳定继续奉献。
作为生于斯、长于斯的港人,梁爱诗对香港有着深厚的感情,并对香港的未来充满信心。她说:“经过那么多历史的风风雨雨都能走过来,香港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港人不但能继续感受到祖国的关注与关怀,更将继续为国家建设和民族复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