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元萍
【摘 要】 微腐败是指代理人利用其极小的职位影响力,获取低于法定惩罚标准的对价的行为。微腐败是一种游走于规则和程序边缘,在“合乎情理”掩饰下的腐败现象。这种现象广泛存在于基层社会中,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的背景下仍然获得生存空间,并侵蚀、改变甚至转化社会风气,消弱公众对政府管理能力及社会发展前途的信心。因此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从反腐败实践而言,微腐败治理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关键词】 “微腐败” 基层单位 治理
一、“微腐败”产生的原因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扎实
目前虽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较多,但在一些基层单位上未能得到很好地落实。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同虚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不强,抓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不力,工作开展不扎实。基层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太紧会束缚干部手脚,挫伤干部工作积极性,影响本单位的经济效益。
2忽视干部思想道德教育
有的单位忽视了对基层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致使不少基层干部信仰缺失,道德滑坡,唯利是图,将党风廉政建设置之脑后,无视党纪国法的制约,遵规守纪意识不强,再加上受经济利益驱动,少数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思想逐渐淡化,利已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开始滋生,进而不择手段弄权捞钱。慢慢的从小贪变成了大贪。。
二、“微腐败”的特点及危害
2.1“微腐败”界定模糊,腐蚀党员干部
我们日常认定的腐败,均是通过法律法规的界定来实现的。而微腐败之所以成为腐败治理的一大难点,是因为它是游离于现行的法律体系之外的。是无法用统一的标准来界定的。“微腐败”本质上是一种潜规则,很多人认为这些行为只是人之常情,甚至认为是增进关系和礼尚往来的需要。“微腐败”虽然涉及的金额小、数量少,但是对党员干部的腐蚀危害是不容忽视的。一旦党员干部接受了“微腐败”,就会自然而然放松自我管理,丧失理想信念,积小贪为大贪,由量变到质变,最终一步步走上贪腐之路,失去人生自由和政治生命。了
2.2“微腐败”对价微小,损坏干群关系
“微腐败”之所以“微“,是因为其行为本身涉及的利益规模是极其微小的。基层“微腐败”相比“大老虎”而言,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因为它本身涉及的金额小,且表面上看危害不大。“微腐败”就发生在群众身边,它直接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弱化、纪律观念淡薄、爱贪图蝇头小利。这种现象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导致群众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损坏了干群关系,与党的群众路线背道而驰。
三、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对策建议
3.1加强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是治理“微腐败”的重要措施,也是黨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部门要各负其责。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2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修养
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一要创建载体抓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基层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二要充分发挥正反典型教育的作用,帮助广大基层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维护群众利益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结束语
随着反腐败实践的逐步深入,对微腐败现象及其治理的研究愈发得到重视。由于微腐败本身处于廉与非廉之间模糊地带,缺少有效的约束和惩罚机制。而我国基于悠久的历史所衍生出的“潜规则”文化和当前社会所产生的一些不正之风,又进一步纵容包容了这种微腐败行为,使得微腐败现象不仅在党政机关中屡见不鲜,亦有逐步向基层社会领域蔓延的趋势。微腐败及与之伴生的微腐败文化,除了严重违背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大量汲取社会和公众财富,弱化甚至架空法律规则之外,还会诱导恶性腐败现象的滋生,加快腐败分子的转化速度,削弱公众对政府管理能力及社会发展前途的信,威胁着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研究目前微腐败问题,并进而建立有针对性的治理机制,已显得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1] 须对“微腐败”精准矫治[N].张培元.兵团日报(汉).2019-02-28(006)
[2] 整治基层“微腐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N].穆浩.本溪日报.2019-03-1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