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珊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存在问题 优化与完善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年50号文)“放、管、服”及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科研经费政策的提出,引发了中央科研资金承担单位及科研人员的广泛关注。
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放管服”政策将科研资金的使用和调剂权限下放给了项目承担单位,也就意味着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权限的扩大。政策落实能否放得下,接的住,避免滋生腐败等问题,就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加强法人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内部控制的约束将下放的权限管好、用好。“放管服”工作能不能实实在在的落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
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单位中,科研事业单位作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重要的组织机构,是国家“放管服”政策最直接的受益者,其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也任重道远。
自2016年财政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量化评价以来,众多科研事业单位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入手,开展了很多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亟需改进的地方。
(一)牵头部门话语权不足,各职能和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大多数科研单位没有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工作部门,对于财政下达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多由财务部门牵头。财务部门牵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限制因素较多,既无法从单位层面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也无法从业务方面给予专业的风险评估。同时,科研单位不比企业,科研单位对财务部门的定位基本就是管好经费、做好服务,在单位内部受重视度不如科研业务部门,话语权也比不上科研业务部门,因此在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具有天然的缺陷。
各职能和业务部门对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体现在:(1)职能部门对于“放管服”工作认识不够,要么下放的权限不敢接,要么权限下放了,又没有根据本单位实际业务风险点进行控制,或者即使有制度控制,现有制度也已经陈旧不符合现阶段政策变化,亟待更新。(2)部分职能和业务部门认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影响了正常的业务工作,不愿承担内部控制建设带来的额外工作,因此内部控制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往往敷衍了事。
(二)内部控制建设形式化,管理碎片化
财政部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旨在通过量化评价,让科研事业单位对单位内部进行摸底检查,查找不足,推动科研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科研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往往容易形式化,将容易量化的制度制定情况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出台制度的多少体现其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效果。而这些制度是否涵盖了某项业务的全部风险点,多因为未进行全面的风险控制评价而导致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有效性无从评价。
另外,业务部门进行内部控制建设时往往只考虑本部门涉及的业务,只進行本部门的业务控制。对于与其他部门交叉的业务不愿触及,导致制度建设没有从单位全局的角度出发,没有贯彻业务的全过程或是覆盖业务涉及的各类事项。
(三)业财融合度较低
在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活动中,科研业务的最后一个环节往往就是财务环节。目前,科研事业单位一些业务活动与财务控制常常是脱节的。一方面由于科研业务人员财务控制意识不强,对财务流程及报销要求不了解,通常到了财务环节,才发现科研活动中的一些环节存在风险,比如超预算支出,未履行相应预算调整程序,造成超支大量调账;业务活动中未取得相应的财务付款凭据;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采购;未按照合同支付进度款;付款前未履行验收手续等等。
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对科研业务活动的不了解,在财务控制环节容易造成政策执行过严、过死,缺乏适应性和灵活性,限制了科研业务活动经费使用的自主权和降低了科研创新效率。以上种种风险,都是由于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业务相互独立,缺乏有效融合从而影响了内部控制的效率。
(四)信息化程度较低
目前,大多科研事业单位的信息化程度仍较低,内部控制仍大部分依赖人工,随意性和错误率较高。随着飞速发展的业务管理需要以及业务量的逐渐增加,内部控制的风险点和成本也逐渐增加。内部控制没有嵌入到日常的管理系统中,有些单位即使有内部控制嵌入到日常业务中,其信息管理水平也较低,譬如合同管理中收付款业务的管理,如何根据合同落实收款责任、按阶段付款和经费转拨控制方面做到精细化管理并内嵌到项目及财务管理模块以实现业务模块间互通互联的内部控制模块亟待开发。
在科技经费“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做好内部控制建设,是释放科研活力,避免科研腐败,提升科研绩效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如何优化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内部控制意识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宣传,提高科研事业单位从单位负责人、职能和业务部门对内部控制建设重要意义和影响的认识,从单位长远发展角度激发单位负责人及职能、业务部门对内部控制建设的需求,从而使职能、业务部门自发进行内部控制的建设。通过在科研事业单位内部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建设氛围,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达到不断优化和完善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的目的。
内部控制建设需要熟悉各业务及业务流程,了解业务风险点的专业人才进行职业判断,职能、业务部门不愿配合的原因之一也就是缺少相应的专门人才,尤其是专业度要求较高的风险评估工作,涉及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个业务的流程及风险点。从单位内部层面来说,优化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创新性管理人才的培养,从财务控制方面来说就是要将人的培养从核算型向管理型人才的培养转变;从单位外部层面,可以通过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对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咨询,从而提升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科研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明确管理归口部门,加强制度、流程建立和执行监督相结合
科研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应覆盖业务各个方面,既包含单位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控制,也包含業务层面对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控制。科学事业单位应针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全面覆盖业务事项的方方面面。在兼顾全面性的基础上,关注单位重要的经济业务事项和高风险的业务领域,譬如预算业务中的预算制定和执行、收支业务中的支出事项、资产业务中的采购与付款、合同管理中的订立与付款等等,建立重点业务的工作流程和风险防控文档,同时应明确业务归口部门,加强对业务事项流程管控和监督。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制度建设、风险控制流程以及执行监督的结合,避免存在业务事项监管存在空白,内部控制建设流程化,避免业务管理碎片化,提高内部控制全面性和重要性的结合。
(三)推进业财融合
内部控制归根结底是对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控制,而对经济活动风险的控制贯穿了整个业务的始终。通常科研事业单位财务控制多为事后控制,而科研人员财务控制意识较薄弱,通过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将财务控制前移,参与到科研业务的全过程,譬如通过加强对科研组财务业务助理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服务于科研项目预算书的签订、预算的执行、项目财务结题验收全过程。同时,科研组的财务业务助理通过对单位财务规定及业务流程的了解,把业务环节中涉及的财务风险排除在外,从而提高科研业务工作效率,同时将不符合业务规律的规定及流程反馈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及业务活动规律制定符合业务规律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从而激发科研业务的创造活力。
(四)提高内部控制信息化程度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兴起,管理信息化、电算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趋势。随着飞速发展的科研业务需求,如何提高管理水平来防范风险对科研事业单位来说至关重要。随着电子发票、电子车票、电子合同、财务档案电子化等信息化的逐渐发展,科研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优化与完善应致力于建立各业务互通互联的信息业务平台,将业务流程嵌入信息平台,如建立差旅、采购、会议、经费转拨等线上审批及报销系统,通过系统进行控制,加强各模块业务信息的调用和互相制衡,从而减少内部控制的人为因素,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另外,对于科研事业单位来说,推进财务档案电子化,在项目结题验收时,按照项目进行财务档案的调用将极大的提高科研及财务工作效率。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一个单位稳定、良性发展的制度基础。目前,科研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中仍存在内部控制意识薄弱,重制度建设轻流程控制和监督、业财融合不高、信息化程度较低等问题,必须要通过宣传加强内部控制意识,加强制度建设、流程建立、执行与监督相结合,推进业财融合,提高内部控制信息化水平等措施进行不断优化和完善。
科研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科技松绑相关政策的最直接受益者,不断优化及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从现阶段来说,是落实国家50号文及相关政策的工作任务;从长远来看,是促进科研成果产出,提高单位科研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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