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严谨地说,所有映入人眼的视觉信息都是由色彩和亮度来呈现的。而各个事物的轮廓线,是人的眼睛在区分它们之间色彩和亮度的差异时所分析出来的。事物呈现三个维度也依靠光线和阴影,而光线和阴影与色彩和亮度又是在同一视觉规律中存在的。即便在纯粹用線条勾勒的图画纸中,形状也是依靠墨迹与纸张的亮度区别来呈现的。但是,形状和色彩又是有区别的。
关键词:光线 色彩 视觉认知
一、表情色彩
首先,这两者都能使视觉对于人产生一种“表情”,都能把各个事物区别开来,使人可以接收到实物的基本信息。例如一棵被截断了的树木与一棵挺拔高耸的树所呈现出来的表情就不同;一个血红的西红柿与一个灰褐色的土豆所传递出的情绪也不同。事物的形状可以把不同的事物区分开来,色彩在这方面同样发挥着作用,例如当我们观看没有色彩的黑白电影时,就无法将其中各色的花卉区别出来,在信号、图标和制服中,色彩都被用来传递信息。就单纯的传递信息来说,形状要比色彩更加直接,但是色彩所传递出的情绪又是形状所不能的。形状可以传递出大量不同的样式,例如人的面孔,各种云彩的差别,以及每个人都有着不同形状的指纹。特别是在书写时,形状所发挥出来的符号形式非常方便有效,轻易地区别出各个符号之间的差别,可以被人快速识别出来。但是在说到表情与情绪的作用时,色彩却比形状更加有优势,那落日的余晖与地中海的碧蓝所传递出的情绪是形状所不能够达到的。色彩能够表现情感,大多数人认为色彩本身所传递出的情感是由人的联想所得到的。根据这一联想说,红色之所以具有强烈的情绪反应,那是因为它会让人们联想到血液与火焰,绿色的情感表达则来自人们对自然的亲近,蓝色人们会不由自主地想到海洋与水的冰冷。其实,色彩的表现作用非常直接,所以不能把它归为人们对事物认知的产物。某种混合性色彩表现性的高低,主要不是取决于其中的主要色彩,而是取决于与这种主要色彩所被混合的程度,因此,只有通过某一种色彩向另一种色彩靠拢时展现出的张力,才能把其表现性揭示出来。例如三原色,红、黄、蓝,它们是色彩表现力的低点,因为他们本身的动力很小,所以表现性也比较小。而微红、微黄、微蓝,都是在自己本身的颜色上加入其他的颜色,所以就产生出了张力。一些色彩的混合,能够产生非彩色的白、灰、黑等颜色。不仅仅是两种颜色的混合,三种颜色混合在一起也会产生相同的效果,甚至把光谱上所有的颜色混在一起也会得到这样的效果。互补色就是在一起能产生出全白的效果或者全黑的效果,色彩趋向完整是心理上的现象而不是物理上的现象,为什么白色能使物体看上去更美?因为白色既是圆满状态又是虚无状态,白色能够形成完整统一的符号,但又不能给眼睛提供一种丰富的生命力,而互补色却不一样。
二、光线的规律
在物理规律中,这样的效果是由光线照射所引起的,当画家运用亮度上的不同来区别物体时,人们会发现,某一些画家,即便在掌握了这种现实手法之后,其运用亮度高低的手法仍不同于现实主义原则。在达·芬奇的画中,光线是作为一种主动的力量给画面以照明。画家又是怎样使物体发出光来的呢?要想使一件物体发出光亮,不仅客体本身需要一定的亮度,还要使它的亮度高于周围所有的亮度。这就是说,即便一个原本很暗的客体,当把它放在更加昏暗的环境之中,这个客体也会显得更加明亮。我们会经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当物体的一个部分无法被显现的时候,人的想象力会将其完成。由连续性所暗示出来的形状,往往是很不明确的。我们会发现,客体本身会有一股向视线之外的地方延续的力,而不是到达边界就结束了,它隐藏在那虚无的基地之中。在印象派的画中,会呈现出一种由内向外的明亮光辉,这种效果在模糊的轮廓线下又得到了增强。在点彩派画中,这种效果就更加强烈了,组成具体画面的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许多独立的笔画。整个画面都是由无数的独立的笔画所组成的,每个点都具有自己本身的亮度与色彩。眼睛在判断黑暗光线与白色光线时看法是一样的,物体的黑暗并不是其本身的光线消失,而是黑暗将客体笼罩上而造成的。客体在画面中最终所呈现出的形象,是在物体的结构与光线共同作用下而产生的。但是这种画面效果实际上是有很大的随机性的,因为在这两者之间,关系一直是处在运动中的,光线按照自己本身的定律投射到物体表面上,而物体处在运动的规律中所呈现的样子又是不同的,并且在照射的作用下其又增加了新的偶然性。
参考文献:
[1]王红军.视知觉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美]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3]李梦溪.图像学研究[M].上海:上海出版社,1980.
(作者简介:鲁光远,男,沈阳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水彩)(责任编辑 刘月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