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法人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公司税后利润用以弥补公司亏损或者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一部分资金。法定公积金制度作为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资金的利用和利润的分配起到了直接的影响,本文通过探究法定公积金制度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等主体的影响,研究法定公积金制度的价值,以期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优化社会总体效益。
关键词:《公司法》;法定公积金;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213-01
作者简介:李晨(1998-),女,汉族,福建人,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法学。
一家企业的公积金,是指其本身净资产额度超过其已经得到的股本额度,并且是以特定的目标暂时贮存在企业内部。公积金的意义是巩固公司的股本,因为它的功用与股本相似度很高,虽然不直接作为公司的法定股本,但仍被通俗地成为附属的股本,并且法定公积金与公司的股本共同组成了企业内部的自有资本。法定公积金有其确切的法律依据,存在的基础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将其强制定性为法定的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除此之外,根据资金的出处不同,还可以按照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来划分,法定的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总而言之,法定公积金,是法律规定的、不以公司自我意志为转移的、必须储蓄的公积金,其提存的规模、比例、去向及用途,全部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所以在很多语境下,法定公积金可理解为强制公积金。
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定公积金制度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财产基础,此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制度还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长足发展经营,但是不可否认,过高的公积金计提比例和严格的使用范围,一方面会压缩可供分配的利润空间,从而大大限制了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过高的公积金计提比例会导致公司资金的流转效率低下,不利于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因此,可以这么说,对于法定公积金制度,应当设定合理的计提比例,扩大其使用范围,才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此条款规定了法定公积金的来源以及提取上限。而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了法定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即公司的公积金仅能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制度是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①,同时也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着重大的影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股东为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防止股东为维护其短期利益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从而增强公司的资本基础②。
法定公积金的提取,直接影响了公司对股东的股利分配和公司法人财产的规模和资金的利用,同时能够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实现,主要体现在:
削弱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意味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减少,股东从投资公司中获得的短期股利收益将会下降。法定公积金的比例越高,可供分配的利润剩余部分越少,股东的短期利益将会受到更大的制约。
有利于债权人权益的实现。法定公积金制度将公司的税后利润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留存于公司内部,扩大了公司的资本基础,增强了公司对债务的偿付能力。因此,提取法定公积金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有利于增强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
扩大了公司法人的财产基础,但不利于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成为公司资本,不能以股利形式分配给公司股东,仅能留存于公司内部,扩大了公司的财产基础。而法定公积金仅能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范围、转增资本,其使用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定,容易导致虽然资金留存于公司内部,但无法实现其有效利用,从资金的使用价值来看,法定公积金也会给公司带来机会成本。
法定公积金制度是公司利润分配和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等不同主体的利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我国法定公积金制度仍然存在着计提比例过高、提取上限过高、过高的公积金挤压可供分配利润等方面的问题③。因此,笔者认为,法定公积金制度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擴大公司的财产基础,实现公司的长足发展经营,但是过高的公积金计提比例和严格的使用范围,一方面会压缩可供分配的利润空间,限制了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会导致公司资金的流转效率低下,不利于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对于法定公积金制度,应当设定合理的计提比例,扩大其使用范围,才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 注 释 ]
①王瑾理.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限制及债权人保护[D].复旦大学,2011.
②侯宏刚.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5.
③徐敏.浅析公司利润分配中的公积金法律制度[D].华东政法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