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习大学生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2019-09-11 11:51程楠
法制博览 2019年7期
关键词:法律保障

摘 要:在实习作为各大高校教学安排必然环节以及大学生为增加就业竞争力的多数选择背景下,实习大学生权益保障成为了不容忽视的普遍问题,劳动报酬过低,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以及发生劳动纠纷救济途径不明确,成为了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普遍现状,本文对实习大学生权益保障难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对完善其保障措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实习大学生;劳动权益;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G647.38;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209-01

作者簡介:程楠(1994-),女,汉族,四川绵阳人,西南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我国实习大学生权益保障基本现状

从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人数急剧增长,其就业形势愈加严峻,为增加就业竞争力,实习成为了大学生、高校以及用人单位关注的重点,然而,在实习过程中,大学生权益受损情况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实习待遇难以保障。多数实习大学生由于其工作经验以及时间的限制,在实习过程中获得的报酬明显低于正式职工,即使是接受过培训的顶岗实习,也由于其学生身份的限制,无法获得相同的保险待遇和加班补贴;劳动安全缺乏保障,发生伤害事故难以救济。由于实习大学生劳动者身份认定问题仍存在争议,难以在《劳动法》范畴内对其权益进行保护,当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缴纳的保险不能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且司法实践中多将此类纠纷归于民法的规范范畴,难以得到仲裁前置的救济保障,在诉讼中又以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为主,基于实习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不对等的实力差距,实习生多数情况下只能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二、实习大学生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建立的劳动关系,而实习大学生在劳动者主体资格认定中仍存在争议,学术界对实习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有劳动关系说、劳务关系说以及教育委托管理关系说这三种主流观点,实习大学生的法律身份与劳动性质缺乏法律的明确认定。以及《高等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有关于实习大学生的内容规定非常笼统,在实践中缺乏实际指导意义。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也由于其效力空间问题具有局限性。

(二)监管主体不明确

为了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我国各地区均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设置,但在实践中,实习大学生多不被认定为劳动者,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不被受理,且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管,最多只能针对实习大学生与学校之间的问题进行监管。监管主体的不明确使这一类工作关系的监管出现空白。

三、完善实习大学生权益保障措施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保障制度

解决实习大学生权益保障问题的核心是明确界定其法律身份,承认其劳动者与学生的双重身份,把实习大学生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并且明确实习协议在《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力,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与实习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借鉴德国经验,在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建立起具有管理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关系时,即认定二者存在劳动关系,使实习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健康权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并且出台全国性的法规政策,解决因地方性法规空间效力问题出现的实践局限。

(二)建立多方风险共担制度

明确实习的监管主体,将实习关系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督范围内,以行政力量的威慑力规避不法行为的发生。高校内部需建立起实习单位的考核与备案制度,对与学校合作的用人单位资格审核严格把关,在实习关系发生之前降低实习生权益受损的可能性。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强制实习大学生参与保险,减轻用人单位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保险的经济压力,借鉴美德等国对学生保险险种的设置,增设学生意外事故险,以弥补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实习大学生受保障力度较弱的问题。企业内部也需建立起实习生制度,正确认识到实习生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承担社会责任。

四、结语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如今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实习作为增加大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保障实习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从学术到实务自上而下地提出有实操性的合理建议是解决问题必须要达成的目标,健全实习大学生权益保障机制,为大学生成功就业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石。

[ 参 考 文 献 ]

[1]姜国平.我国高校学生实习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J].现代教育管理,2017(1).

[2]张晓莉.国外对实习生的制度保障[J].人力资源,2014(3).

[3]张勇.大学生实习及其权益保障的法律与政策[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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