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推进“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的路径

2019-09-11 11:51虞珺婧
法制博览 2019年7期
关键词:民营经济

摘 要: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需着力解决的一大课题,本文以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为例,以温州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为契机,解析该院如何通过“打击+保护+服务”三位一体模式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关键词:民营经济;刑事风险;双向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155-01

作者简介:虞珺婧(1985-),女,汉族,浙江温州人,硕士研究生,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研究方向:刑法学。

2018年8月,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复函同意温州创建新时代保障民营经济和人士“两个健康”先行区,开启了温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迅速提出了通过构建“打击+保护+服务”三位一体的模式,实现检察环节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

一、瓯海区涉民营经济刑事犯罪现状

2018年,瓯海区检察院共受理涉民营经济刑事案件106件/143人。其中占比最大的为涉税类犯罪37件/46人,其次为污染环境犯罪23件/45人,再次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职务侵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其他罪名。前三类罪名的高发反映出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存在法律知识欠缺、合规意识淡薄等一系列问题。

二、“两个健康”创建面临的困境及刑事风险

(一)外部因素及刑事风险。一是民营经济的外部发展环境有待提升,与公有制经济相比,民营经济在优惠政策享受、政府扶持力度等多方面仍处于劣势。二是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方式陈旧,“去行政化”有待加强①,机械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案发率上升。2018年,瓯海区检察院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6件43人。四是一些地方的村民向民营企业无理索要费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企业利益。

(二)内部因素及刑事风险。一是企业内部管理模式落后,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甚至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涉税类案件高发。三是内控机制不完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违法犯罪现象频发。四是电商平台审核流于形式,对平台网店的设立、授权等缺乏实质性审查,导致部分网店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

三、立足检察职能,探索推进“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的法治路径

(一)发挥打击职能,创造平安稳定的营商环境

1.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净化民营企业外部发展环境。从严打击影响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垄断生产资料和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村霸、路霸、材料霸等黑恶势力犯罪。

2.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经济人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除了对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外,坚决惩治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2018年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共计24件38人。

3.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设立产权保护机构,整合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研究室、基层检察室等部门职能,聘请知名律师组建民行检察业务专家咨询团,积极利用“外脑”,研究探讨知识产权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办案质量。

(二)发挥双向保护职能,创造公正廉洁的执法环境

1.建立银企双向保护机制。通过依法妥善办理涉企金融类刑事案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进银企互信。如在办理一起骗取贷款案件中,通过检察建议敦促银行信贷人员依法依规发放贷款。

2.建立劳资权利双向保护机制。严厉打击恶意讨薪、“劳动碰瓷”等违法犯罪行为,平等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走访调研劳动仲裁部门和民营企业,分析近年来企业用工过程中易发的刑事风险点,为民营企业发出预警提示。

3.建立税企双向保护机制。针对该区涉税刑事案件高发的态势,与税务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就税款补缴、相对不起诉案件后续行政处罚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2018年,在检察环节通过补缴为国家挽回税款1000余万元。

(三)发挥服务职能,创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

1.建立对企业容错机制。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对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从宽从轻处理,运用好不起诉这项具有司法权实体效果的权利。②

2.充分发挥12309及控申接待窗口职能。优先受理申诉到检察机关的涉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涉企管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依法进行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

3.大力开展“非公经济法律服务团”进企业活动。利用自身优势,采用检察开放日、以案释法、专题辅导、召开座谈会、检务公开等形式,协助民营企业做好法律培训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传授与企业生产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政策素养。

[ 注 释 ]

①李乐平.准确把握检察权“去行政化”的内涵[N].检察日报,2015-4-3.

②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J].法学,1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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