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中共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精确扶贫”思想,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了新的局面。以湖南省靖州市为例,分析认为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农村法律需求受传统观念,社会因素,城乡二元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特点。结合湖南省靖州市精准扶贫工作,针对当前形势和法律需求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农村法律需求的新途径,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向前发展。
关键词:精准扶贫;法律需求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063-02
作者简介:陈冠妘(1998-),女,湖南长沙人,长沙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湖南省靖州市结合依法治国的方针,全面总结提出“六个五”的法律经验和特色亮点,积极整合资源,以“法律+”的创新思路,打造法律治理文化之地,探索出一条有载体、有特色、有范围的法律需求新路。
(一)法学+本土化,增强法学群众基础。引导群众创造小品《六五”法学词汇新型疯狂》、快板《法治莲枪》、说唱《法律法学“三字经”》等艺术作品,将法治文化融入基层群众日常日常生活中。发展法治文艺术作品“法富靖州”创造活动,挖掘出一批群众喜爱的经典作品。土原创法文艺作品如《兵心》、《就是不送礼》、《老张回乡记》等并进行巡演转播,着力提高法律要求的针对性和直观性。
(二)法律+文创,打造特色亮点地。启动实施镇(街道)、村(社区)法医文化工程,构建法医文化导引平台。集中打造33个特色法医文化圣地,包括农村环境治理、社区巡护法庭、农村妇女维权等法律要求内容,制定全区统一规范的“一个中心、两个大城市”。
关于精准扶贫的含义,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汪三贵认为精准扶贫就是要扶贫到户到人,而不能停留在扶持贫困地区、促进区域发展的层面上。首先应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排除贫困线以上的农户,其次找到致贫原因是关键,针对贫困户实际情况的管理做出相应调整,对其扶持效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彭春凝的观点是精准扶贫应在科学的管理和规划之中有序进行,保证其程序性和对未来的可预测性,避免笼统投入。精准扶贫的基本定义就是通过对贫困家庭致贫原因的调查,从根源入手解决问题,消除贫困的最大阻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漁”,通过投入资金拉动经济增长,增加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做到“脱贫”不“返贫”,实现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以湖南省靖州市的法律工作为例,结合精确扶贫工作,分析了农村法律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地理因素限制了湖南省靖州市的地貌,这是一个平均海拔约300米,面积333平方公里的丘陵地区。它拥有六个镇和六个街道(一个工厂办公室)的管辖权。2018年底8和第12阶段共有46个村(623个村民小组)和社区(489个居民小组),受地理环境的限制。人们分散居住,特别是在偏僻的地方。在偏远和不方便的农村地区很难实施集中法律。辖区内有3个省级贫困村,共2149户,6112人,其中贫困户1244户,占总户数的57.89%;残疾人口427户,占总户数的19.87%;139户劳动力不足,占总户数的6.47%。在新形势下,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快速发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出去工作或独立生意谋生,加速了农村人口的流动,给法律需求的集中化带来了挑战和困难。
(二)法律对象的质量不高。湖南省靖州市位于市郊,受城乡二元经济的影响,外出务工人员增加,留下的多是老、幼、妇群体。他们接受法律教育的能力差,“关系大于法律”的思想依旧根深蒂固。电影《秋菊打官司》就很好的诠释农村人遇事希望讨一个说法而非切实的惩罚,以免伤了和气这一现象。他们认为,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在目前生活的环境中无处可用,这也会大大挫败学法的积极性,导致对法律需求的调查无法展开,普法教育也不能有效实现。
(三)产业扶贫项目选择不精准。为使靖州尽快走出贫困现状,当地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项目涉及农户多,覆盖领域广泛,而每个农户的脱贫意愿和贫困原因各不相同,因此多数情况是村民代表或村干部决定的。领导阶层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也会导致扶贫项目选择不当。因此开发项目前期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考察是否符合当地情况,二是发展前景是否客观,三是后期资金链、人员投入应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四)资金投入分配不合理。2018年湖南省政府扶贫办公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合计3.46亿元,覆盖51个县市区。《通知》明确,县级统筹精准扶贫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由县级自主整合使用。尽管总体金额较多,但群众基础庞大,且需要投入资金的项目、产业众多,因此均摊到各州、各县、各户的钱数只能维持基本需求。人均扶贫资金少,是靖州扶贫项目长期进行投入大量资金而受益甚小的原因。
有人的地方就有交易、矛盾和纠纷,尽管在农村,特别在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模式单一,但是上述问题无一例外地存在于当地社会中。因此农民平时能接触到的法律的机会大量且多样地存在,同时随着普法活动的展开,《今日说法》、《大法官开庭》等电视节目深受普罗大众的关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带回来的新思想、新观点也在逐渐帮助人们形成法制意识,但农民的法制观念模糊不清,界限不明,并不能对自身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维权手段有清楚的认知。要提高贫困地区的合法化水平,应当将当地特色的产业发展作为主线,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体制在扶贫和法治工作中的法律诉求功能,提高法律治理水平。
(一)准确的宣传形式,突出法律的有效性,鉴于农村普法教育对象文化水平较低、对象较分散,我们需要走出“一支笔,一本书,一支团队”的旧方式。积极拓展思路,敢于创新,从宣传形式入手,全面覆盖扶贫宣传和法治攻击。普法宣传有着潜移默化,相机而教的特点,农村的乡土文化的背景使得注重方式方法和个体差异显得尤为重要。运用农民熟悉的方式,如大喇叭宣传、口语化教学、张贴大字报,将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调查发现,入乡随俗的方式比开展各类专业性过强的法律讲座实用。
(二)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七五”法律工作专栏书角,建立法治工作站,引导和完善贫困村规章制度,定期深入开展扶贫企业活动“进入家庭和企业的法律服务”。组织地方文艺团体,结合地方特色,编制和生动化自己的表演,普及法律知识,通过素描,歌舞,书评,快板等形式传播法治理念;每天早、中、晚通过“村到村”广播准时播出“律师选举”;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开展“案例分析故事”课堂,规范化的“携手”活动在农村小学开展,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小学。每周为学生开设一次法律课程,并通过学生向家长提供法律服务。为了加强对贫困家庭的法治宣传教育,我们应采取零到零融合的方式,利用召开贫困户会议的机会宣传政策法规。
(三)准确宣传内容,突出“扶贫第一支持智慧”的理念,首先解决群众的理解。一方面,深入研究,量身定做“法律菜单”。在开展精准的扶贫调查时,首先了解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现状。根据不同法律服务群体的需要,制定不同的法律时间表;根据学生的能力因材施教,制定精确的法律学习课程,努力实现“私人定制”。另一方面,采用信访合法化的“合法扶贫”措施。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与信访局的联合办公,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律师组成信访工作小组,为请愿人的咨询提供专业的答案、为其意见和权利保护需求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平台,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局的诉讼相关问题,并加深对贫困家庭的法律需求的了解,使群众在法律意识上得到精确的提升。
(一)电商扶贫。为全面落实“互联网+”商务发展战略,靖州应尽快完善电子商务发展计划,并建成多个交易平台。如当地盛产杨梅、柑橘等应季农产品,前期大力宣传,增加知名度,同时在水果成熟前做好销售准备,重点培训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增强贫困人员的就业能力。
(二)保障措施必不可少。贫困县的人民在党和国家的重点关注、帮助下,应团聚成一个整体,齐心协力应对困难。以靖州为例,当地政府投入产业往往全民参与,关系到每家每户的资金链。“牵一发而动全身”,特色产业、项目的发展前景好坏决定群众投入能否收益。因此,政府应对部分低收入户进行动态监测,在这些人可能因病、因灾返贫的情况下,预先予以指导和帮助,及时将他们从贫困边缘拉回来。
(三)教育扶贫。治贫必先治愚,扶贫必先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也是阻断代际贫困传递的重要途径。2010年—2020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等一系列有关教育精准扶贫的文件,也开展了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精准扶贫行动,如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从教育功能及服务对象来看,义务教育阶段对受教育者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县政府应落实义务教育政策,将扶贫资金的部分用于教育资源的投入,并对成绩优异、有上进心的贫困孩子进行奖赏,提高学生的积极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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