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劲松 刘建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文艺和美育工作。2018年8月30日,习总书记在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的回信中,就美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美育“对塑造美好心灵具有重要作用”,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对精神审美的追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成为日益凸显的社会诉求与美好愿景,而美育正是实现这一群体性诉求与愿景的重要途径。
然而,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美育工作的模式及成效不容乐观。一方面,美育一定程度地泛化为抽象的理论、外化的形式、单纯的技能,被以应试为主的知识教育不同程度地取代,美育的深度实现存在诸多困扰和瓶颈;另一方面,艺术教育的诸多范畴,如音乐、美术、舞蹈、设计等门类的技巧训练或欣赏水平的提升,普遍成为衡量美育成效的“功利性”标准。但本质上,美育的核心职能与作用应当在于“塑造美好心灵”,美育和艺术教育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启发受众(特别是学生)学会在智识积累和日常生活中发现美,从各自的经验出发体认美,并将审美作为自身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涵养。当下,必须立足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和新时代背景,不断发掘美育新内涵、构建美育新体系、拓展美育新境界。
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发掘美育新内涵。“中华美育精神”概念的提出,在新时代背景下,对提升关于美育地位与作用的认知十分必要。中华传统文化历来重视“崇德尚艺”“修身养性”“知行合一”。某种程度上,“德”与“艺”、“修”与“养”、“知”与“行”,正是中华人文精神体系中美育精神的重要内涵,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与价值。我们应当不断发掘中华传统文化中关于“美育”和“美育精神”的内涵、规律,弘扬中国特色的传统美育思维模式、理念和途径,并在这一过程中创造性转化、创新性拓展美育的新时代内涵,使之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力量,成为繁荣社会文化艺术,乃至昭示民族心灵畅想、诗性情怀与精神意蕴不可或缺的力量。
探索完善发展路径,构建美育新体系。习总书记强调要“遵循美育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强美育研究,不断探索完善美育发展路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育新体系。必须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手段,突破学科、形式、内容、渠道等的分割,改变当下美育规模“散、小”、层次“低、差”、方法“无序、不专”的现状,坚持学校美育、社会美育、生活美育“三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社会等各个层面对于美育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多途径、多渠道、多载体开展美育实践,在文化传承中突出美育、在学术发展中探究美育、在艺术传播中彰显美育、在教育教学中融入美育、在政策导向中倾斜美育,探索构建大美育的格局,促进新时代美育的跨界融合与跨越发展。
着力塑造美好心灵,拓展美育新境界。我们通常将美育称为“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其可以通过艺术教育及享受各种美好的事物来实现。同时,美育也是心灵教育或情操教育,不仅能滋养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改变人的气质、激励人的精神,还能提升人们对美的认知能力,引领社会文化风尚,塑造民族精神品格。新时代美育的创新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出发,以“塑造美好心灵”为根本目标,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公众的审美与人文素养为主题,提高社会对美育地位、功能、价值的认识,科学树立美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核心价值、方法路径,将“立德树人、以文化人、以美育人”融入美育工作全过程,最终实现滋养人的生命与心灵、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文化艺术生态环境的目的。
(作者蔡勁松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教授;刘建新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