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志 汪春耀
1949年12月29日,刘少奇、周恩来约见彭德怀,彭特请刘、周审定《西北工作情况报告》,同时提议组建三个中苏合股公司:即民航公司和新疆有色金属公司与石油公司。彭德怀说:“现在西北和来北京空中交通全靠租苏联民航飞机,租金由苏方定,我方无话语权。从甘肃运部队一万多人到新疆,租金为28万银元,如成立合股公司,则在成本核算和票价方面,我们有话语权。”此前,张治中将他以前在新疆时,同苏联领事共同商定的双方合资创办有色金属和石油公司的协定文本拿给彭德怀看。彭德怀仔细看了文本后说,从字面上看双方公平对等,都不吃亏,应该以此为基础,同苏方协商后,两国政府批准实行。
刘、周阅后,当即表示完全赞同成立三个合股公司,并要彭德怀就此事拟电报报告时在莫斯科访问的毛泽东。
后来,周恩来率工作助手于1950年1月20日也去了莫斯科,同苏方洽商新中苏同盟条约事务,同时带去了新疆旧有的两个合股公司协定文本,请毛泽东阅示并建议同苏方商谈三个合股公司的组建问题。
毛泽东对中外合资企业有保留,或许他考虑这涉及国家主权问题,但同意周恩来向苏方提出。斯大林表示同意,由中苏两国具体磋商条文,待双方政府批准。3月27日,中苏签订三个合股公司协定。民航公司为期10年,有色金属和石油公司30年。1950年7月底,双方又签订了大连修船造船合股公司,为期25年。合股公司最终均未满协议年限提前撤销,从时间上看仅4年多。倘公允理性地看,四个合股公司尽管时间不长,但中方的收益实际上大于苏方。僅从盈亏账面看中苏各占一半,但培养了中方工程技术人员5150人和300名管理人员;石油公司创办技校培养了600名中国学生。总之,对中方产生的效益也难用币制量化计算。 (摘自《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