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茅台酒酒龄的案件。案件发生在今年1月,成都律師邢连超花61996元购买了“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各两瓶,他发现这4瓶高价酒是茅台公司用15年酒龄的基酒勾兑而成。
此后,邢连超以虚假宣传等理由,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茅台方面则辩称,陈年茅台酒并不是指储藏到一定年限的酒,而是使用酒龄不低于15年的酒,精心勾兑而成,使之达到该年份酒的老味。
这起诉讼,再次将“年份酒乱象”推到舆论的聚光灯下。“年份酒”是国内白酒企业普遍采用的差异化营销策略,有统计表明,国内销售额排名前100的酒企超过六成都推出了年份酒。作为一个投资品种,“年份酒”因其高保值的特点,也备受一些投资者的青睐。
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少酒企趁机打擦边球,使得“年份酒”市场愈发混乱,四川一知名酒企的老员工近日就向媒体表示,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成了“30年陈酿”。这一行业潜规一经媒体披露,引起轩然大波。
“年份酒”沦为了企业自导自演,自说自话,背后是行业标准的长期缺失。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06年开始,中国酒业协会就开始提出建立年份酒行业标准,但历经十多年时间,这套行业标准始终难以“落地”。去年曾有消息说,首份白酒年份酒行业标准将在年内出炉,结果至今也没下文。年份酒乱象丛生,行业标准也该“落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