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也 谢永江
摘 要:阿拉伯国家的继承制度完全取自伊斯兰教教法,根据《古兰经》所述的划分,要将继承分给继承人,而且男女继承人所分配到的比例也是不同的,这与中国继承法体系完全不同的。《古兰经》试图让中国的研究人员有机会熟悉阿拉伯国家的继承系统。在阿拉伯世界,特别是在伊斯兰教界,对继承制度的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特别是随着全球的社会发展和全球化,使婚姻和不同家庭的形成以及继承成为一种自然物质,因此了解所有个人的继承法律,以及通过它个人可以知道自己的财产去向,以及他或她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在于对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剖析的基础上,对阿拉伯国家继承法的研究将会对本人今后对相关领域的研究有很大的指导以及参考作用,同时对今后研究者提供参考,推动埃及本国研究继承法的专著的诞生,提高中国对阿拉伯国家继承法的研究水平。从理论方面来看,对伊斯兰国家的继承法制度中国国内研究比较少,因此结合笔者本国国情对阿拉伯国家的继承法进行梳理与研究,从而弥补这方面的研究缺陷。
关键词:伊斯兰;阿拉伯国家;继承法
伊斯兰继承法学:伊斯兰继承法学(阿拉伯语:????? ?? ???????)是伊斯兰教法学的一个分支,论述继承的法理。古兰经在继承方面有不少 的论述,又称为「米拉特」,作为伊斯兰教法分支的继承法在技术上称为「配额判定法」。所有穆斯林都应该遵从伊斯 兰继承法的规定。
继承法细则:遗产继承是伊斯兰教法重要的一部分,穆斯林社会应当遵从继承法的规定。古兰经有云:「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 产的一部分,女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少,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因此死者亲 属对死者的财产有合法的权益。遗产继承的主要规则在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教法学里有所详述。
当一位穆斯林逝世后,有四项义务需要履行:
1.支付丧葬费用。
2.偿还死者的债务。
3.履行遗嘱(最多占遗产的三分之一)。
4.根据伊斯兰教法把余下财产分配给死者亲属。
因此需要确认有继承权的亲属及他们所得的份额。
由于对立遗嘱者有所限制,上述的伊斯兰教法有很重要的地位。立遗嘱者的限制是:
1.按照遗嘱分配的对象(不得分配给有权继承遗产的后人)。
2.按照遗嘱分配的金额(不得超过总财产的三分之一)。
2.1 继承人的种类
主要继承人可以获得固定份额的遗产,虽然或者会因为其他主要继承人的存在而减少所得的份额,但他们不会被完全排除在外。主要继承人包括夫妻、父母及兒女。其他继承人可以因为有其他更亲近的继承人存在而被完全排除在外。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可以以剩余遗产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剩余遗产继承人包括父亲、祖父、女儿、孙女、亲姐妹、同父异母的姐妹及母亲。继承人可以分为:
(1)古兰经指定继承人,包括儿女、父母、祖父母、夫妻、兄弟姐妹。此类继承人可从遗产当中取得固定份额。
(2)剩余遗产继承人。在古兰经指定继承人获得遗产的固定份额后,如有剩余遗产,则由剩余遗产继承人获得。
(3)如果死者没有遗下任何直系亲属或剩余遗产继承人,他的财产就会被收归国有(贝特马尔)。
2.2 排除法则
伊斯兰教法规定只有死者的合法血亲有继承权,因此非法子女及养子没有继承权。一位有继承权的死者亲兄弟可以把死 者的同父异母兄弟排除在继承权之外,但不能把死者的同母异父兄弟排除在外。如果死者遗下怀孕的妻子,未出生的孩子依然有继承权。如果一位妇女处于离婚后的等待期(伊斯兰教法规定妇女离婚后需等待一段时期才可再嫁),她在遗产继承之上仍被视作妻子处理。
不同的亲属关系有各自的排除法则。宗教信仰不同及谋杀以图继承遗产的人会失去继承的资格,所有法学派别都认同故意在伊斯兰教,妇女有继承权。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男女与死者有相同的亲属关系,女子所得的继承份额是男子的一半。例如死者遗下一名儿子和一名女儿,儿子的继承份额是女儿的两倍。此外,如果男性死者没有儿女,他的姐妹可以继承一半的遗产,如果女性死者没有儿女,她的兄弟可继承她的全部遗产。不过,这不是通用的准则。在一些情况下,男女的杀人及不合理的杀人都会失去继承资格,大部分法学家都认为穆斯林不能继承非穆斯林的遗产,反之亦然。
2.3 妇女继承权
继承权一致。例如死者遗下儿女,那么父母的继承份额就是一样,同母异父兄弟与同母异父姐妹的继承份额也是一样,他们的后裔不分男女亦然。有时女子的继承份额是男子的两倍。例如女死者的继承人只有丈夫和父母,丈夫获分一半遗产,母亲获得六分之二,父亲继承人的死者,如果死者有一位兄弟及一位姐妹,他们就平分死者的遗产。除此之外对于男女继承权的甄别,伊斯兰学
者认为原因是男女的职责各不相同。丈夫需要运用遗产来支撑家庭,妻子则没有这个责任。此外,阿拉伯社会传统上有聘礼的习俗,而没有嫁妆的习俗,即是说男方在婚娶之时向妻子或女方家庭赠送财物,而不是相反由女方向男方赠送财物,因此男子有女子没有的财政压力。这种习俗仍然继续奉行,只是被伊斯兰教改变其性质。伊斯兰教订明聘礼的应收人是妻子,而不是妻子的家庭。如果丈夫在婚娶之时无力支付聘礼可以延后,妻子可以定下时限或直至丈夫死后成为债 项。
2.4 孙子继承权
逊尼派的主流学者都同意,只要死者的儿子或女儿健在,死者的孙子不能获得遗产的固定份额。不过祖父母可以在生前订对数学的刺激花拉子米及其他中世纪伊斯兰数学家对代数的发展甚具贡献,伊斯兰继承法学在其中起了刺激作用。花拉子米的著作《结 算和清账计算概论》是代数的基础文本,当中的第三章谈论利用代数解决与伊斯兰遗产继承相关的问题,是全书最长的一和分母分开。他所用的数字与当今的阿拉伯数字几乎是一模一样。这些数字和分数符号在不久后的13世纪就已经出现在斐 则获得六分之一。如果死者是「卡拉拉」,古兰经对男女的继承份额并不是重男轻女。卡拉拉是指没有儿女及父母作为立遗嘱把部分遗产划归孙子。
作者简介:
萨也,北京邮电大学,埃及人,研究方向:法学,攻读学位:法学硕士,导师:谢永江
(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