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海群
摘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与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产生多角度、多层次的内在联系。本文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法律价值、内在含义以及基本原则的影响。
关键词: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影响
引言
我国民商法在时代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不断完善与更新,然而从其诞生至今,仍未得到效果极为明显的完全形态。民商法在我国公民进行经济活动下得以成型,其作用机制在于利用国家立法部门拟定的法律条例,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由此可见,民商法的设定去其他法律设定具有较大差异,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根据国家形势、国际形势进行适当改变。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法律价值的影响
社会长期保持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其涉及内外条件多而复杂,在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其当之无愧的成为经济发展最重要、最关键的带动因素。国内企业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将加速产业升级与转型速度,在“互联网+行业”时代的背景下,我国经济体制与互联网的融合度不断增加,现代人所涉及或接触到的常规性产业,均将迎来前所未有的突破时期。此过程中,商业领域活动特点将不断发生改变,国家政府为其活动特点,则将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进而保持社会经济体系可以在平稳的环境下得以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民商法的核心是利用社会经济体系内的监督管理,实现依法经商、依法治国的最终法律价值。
面对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民商法立足于传统经济活动基本结构和大致规律,如财税监管、交易监管等。而在网络经济快速深化时期,互联网电子商务产业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日渐取代传统商贸形式,占据我国经济市场有利地位。因此,民商法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走向为基础,在发挥自身监管功能的前提下,做到与时俱进。
民商法之所以被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所影响的主要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合理阐述,第一是由于民商法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同时人民群众这一概念不仅包括终端消费群体,更包含大量商检和中介机构。只有全面确保上述众多经济活动参与主体的利益,那么社会经济才能往积极的方向发展,反之则极有可能引起经济倒退。第二是民商法具有一定调控经济市场平衡的功能,不管市场中的任何一方出现交易问题、经营问题,民商法则务必为其提供既定问题的解决途径。简而言之,就是必须要使民商法中的法律法规内容高度细节化和完善化。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民商法的法律价值已经逐渐由监督管理转向“以市场活动主体为主”、“以市场为主”的状态,从传统以人的期望为基础,转变为以服务于市场为基础。
二、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内涵的影响
民商法作为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法律,具有两种主要监管方式。第一,是直接管理,也就是根据民商法体包含的具体内容,对社会经济内部动态实施监管。第二,是自行监管,指的是处于经济体系中的商家、消费者需要根据民商法规定内容展开经济活动,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服务于法律。然而,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过程中,切实履行民商法,懂法、守法的公民虽然较多,但是仍然不排除有一部分群体仍未掌握民商法具体内容、内在含义以及法律价值。同时,现阶段我国民商法内容仍未得到良好的完善,法律条款覆盖范围具有一定局限。因此,社会大规模经济活动中,民商法普遍仅可在事件发生以后才能对其进行结果性判断,难以利用自身内容对商家、消费者做到事先约束。由此可见,在当前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不仅受到较多正面影响,而且也受到种种负面影响。一方面,正向影响在于能够增加法律中的类别和条款。另一方面,负面影响则在于法律的完善和设定需要较长一段实践,在产业飞速发展的催使下,难以与其创新效率相匹配。因此,国家立法部门若果想要改善这一局面,应从民商法监管范围着手,使其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多元化需求。
三、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原则的影响
毋庸置疑,社会经济的推进为民商法的改革更新提供多种可能,然而可以确定的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种种刺激,发生改变的不仅仅只有民商法,其中也包括人民群众的贸易自由意识、法律意识等方面。因此,民商法由传统化向现代化发展已成为时代的必然选择,那么怎样在这种局势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将民商法最基本原则加以显现,成为目前经济学领域、法学界领域亟待研究解决的全新课题。在经济活动中,商家通过生产、制作、销售假货产品、劣质产品来获取非法经济效益,消费群体在购买到此类商品时,普遍获取赔偿金额较少,并且维权十分困难,这是由于法律原则出现问题。因此,面对此类拘禁不止的法律案件,民商法应自身完善的过程中,强化安全原则方面的内容编著。简而言之,就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催使下,民商法将会面临更多的安全性问题,其原则发展必须针对此类问题做出更深层次的改变。
一方面,国家立法部门应完善民商法安全原则,根据现代互联网经济等新型经济种类的具体发展情况,构建和行业运行规律高度匹配的管理方案。进而,民商法的原则的安全建設才能得以充分体现,社会经济中的贸易架构和流程才能长期保持正向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立法部门应针对民商法应具备的平等原则进行合理补充。由于法律的公平性是其本身最重要的原则,只有市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展开贸易活动,商家和消费群体才能对社会经济市场加以肯定,同时法律的公平性也是维护社会各个方面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高速的经济发展为民商法革新提供良好契机,同时民商法的革新也是经济时代前行的必然选择。因此,国家立法部门务必提升对民商法的重视度,切实关注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立足于经济现状,对民商法进行完善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