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洛克作为自由主义之父,其政治哲学离不开上帝的指引,有了上帝,社会契约论和有限政府才有了稳固的基石,其自由主义体系才得以构建、内容得以充实。
【关键词】:洛克 上帝 自然法
一、洛克的神学背景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祛魅的社会:理性主义的兴起、发展壮大,神渐渐消失于政治舞台之上。在西方的政治哲学中,有关上帝的观念被抽离,代之以世俗化的眼光为基准点。然而,纵观洛克的政治哲学,洛克总是诉诸于上帝的指引,“上帝”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存在。之所以上帝在洛克的政治哲学中占据重要地位,与其经历密不可分。
洛克出生于清教徒家庭,随后在威斯敏斯特学校和牛津大学接受教育,就读期间洛克的宗教观念逐渐形成。后期洛克游历法荷两国,使得洛克的宗教观得到了升华。洛克《基督教的合理性》的发表,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本书中,洛克对于基督教的相关基础概念、信仰问题做了详细的阐述,并围绕一些实际问题,引用《圣经》原文来表达自己的体会与见解。晚年,洛克专心钻研学术,始终将“上帝”之光渗透于思想的各个领域。
二、社会契约论中的上帝之光
社会契约论作为洛克阐述国家起源学说的理论方法,其中也渗透着大量的宗教思想,上帝是洛克政治思考的基础,都是基于对人性的基本分析。所以无论人要做什么,都需要明白其归属问题:是否自己创造了自己、是否能拥有并处置自己?洛克意识到,过往哲学的偏颇在于未能找到道德的真正基础,而洛克认为道德的基础就在于基督教神学。在洛克看来,上帝观是指引他展开思考的基准。人不能拥有自己,人是上帝的作品,甚至可以说是上帝的财产,只有上帝对人赋予如自然法、自然权利等等,才能自由活动,走出自然状态,组成政治社会。
(一)上帝赋予人以自然法。洛克与霍布斯不同,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洛克的基本前提是由于人天赋某些权利: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并且这些权利是上帝给予的,是任何人不可剥夺的。为了保护权利,上帝赋予了人类以自然法维持在自然状态中的秩序。每一个人对其天然的自由所享有的平等权利,不受制于其他任何人的意志或权威。人人独立而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只有服从上帝的法律,才能助进人类普遍幸福。自然法用理性规导人类,让有意成为理性的人类遵从自然法,和平安定的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自然法来源在于上帝。神法,即道德法,包括制定法和自然法,是最高的;其次是人法,即世俗国家的法律;再次是兄弟之法,或友爱之法,即各个宗教团体之内的制度法规;最后是私人法,是每个人给自己定的法律,包括道德自律和私人发的誓。在这四个层次中,较低一级的法应该服从更高一级的法,而上一級的法律有权插手下一级法律。自然法属于神法的一种,是上帝的产物。在自然状态中,上帝创造出自然法引导人类生活,同时也规定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上帝并不是一个操作者的角色,而是赋予人类一定的自由,让人在自然法之下通过自由活动和付出正当劳动以获得财产。组建国家时,这些权利也被保存下来,使人们有权利处置自己的事情。上帝也不是要求人人完全平等,而是允许人根据自己的才能、德行获取更多的资源,从而有管辖他人的能力。所以人人平等自由,主要是要求基本权利意义上的平等和遵从自然法之下的自由。
(二)自然法基础上的公民法。除此之外,洛克认为,由于人类理性的不足无法完全的理解自然法,致使自然状态存在一种不便:一是缺少人们共同接受的是非标准和法律尺度;二是缺少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争执的公正的裁判者;三是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为了防止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受到危险,基于信任人们以契约的方式组建政府,同时让渡出自己惩罚的权利交给政府,以此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洛克认为人是上帝的创造物,有权对上帝尽到义务。上帝在创造人的时候,刻画在人内心的主要是自我保存。人类不仅不能随意伤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也如此。另一方面自我保存也防止他人侵犯自身权利,是最根本的原则。在面对他人的侵犯上,惩罚权应运而生,成为解决侵犯的利器。组建政府时,人们将惩罚权交给政府,形成了政府制定公民法最主要的来源。按照洛克的说法,上帝在一开始就赋予了人理性能力与感知能力,教会人们处理事情的能力,例如保护自己,还击侵犯的能力,这些能力致使人们在自然法的引导下能和平安定的生活。面对自然状态中可能不自由的部分,上帝也用理性教导着人类。事实上,自然法在人们进入社会以后并未消失,而是隐藏在具体立法的背后,以一种约束力的方式进行指导。这就是人们建立政府所制定的人法。此时,自然法就是公民法的基础,是根据自然法中的基本法则与客观、理性的信念而建立的。公民法虽然依托于上帝创造的自然法,但又不直接依托于信仰,它是源于上帝又独立于信仰的。因此公民法只是上帝立法中与人相关的法而已。
四、结语
纵观洛克的政治哲学,上帝的作用不可小觑。虽然洛克并未对具体的宗教思想着墨过多,但是宗教思想是其政治哲学坚固的理论基础。也正是有了上帝的存在,洛克的思想体系才得以稳固构建。
【参考文献】
【1】陈炜.普照在人性之上的神性之光——洛克自然法思想评析[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01):41-45+51.
【2】洛克.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3】洛克.人类理解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作者简介:刘朔(1994—),女,汉族,天津人,硕士在读,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政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