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怀端
摘 要:农民工作为我国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他们倍受社会各界关注,他们是在户籍身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进城打工,虽然和城里人住在一起,但在物质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社会交往、福利待遇等方面处于低下状况,其中的苦楚、无奈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本文主要从社会心理层面来研究这一群体,并就如何对他们的不良心理进行调适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心理
近年来,我国的农民工问题日益突出,倍受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形成是个长期的复杂的历史过程,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特殊产物,尽管农民工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在城市中仍然遭受着许多不公正的待遇,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但是,必须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的是,由种种歧视和偏见所引发的农民工社会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恰当的引导的话,可能逐渐演变成种种不良的社会情绪,将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将不利于我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
一、當前农民工的社会心理状况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进城的农民工人数越来越多。他们虽然进城了,但大部分并未真正融入到城市中去,他们在城市中没有归属感、主人意识,拥有的更多是失落感、自卑感和过客心态。
(一)失落感
大部分农民工进城后,都会有一种失落感。在农村,农民工是被村民们视为文化素质高、社会见识广、具有发展前途的人才,而当他们进入城市生活后,这种成就感、优势地位荡然无存,他们感受更多的是失落感。他们与城里人相比,无论是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验,还是社会交往层面都处于劣势,因此他们从事的多是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有危险性的工种,这些本来就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即使是城市下岗工人也不太愿意干。这一切都使农民工把自己定位在权力、地位和社会声望方面处于劣势的城市边缘人。
(二)自卑心理
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我国的城乡隔离政策有所松动,但是目前的户籍制度仍然限制着农民工的身份转换。尽管他们与城市人生活在同一空间中,却无法享有同样的资源和权利,医疗保险、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都将农民工排斥在外,与城市居民相比,他们没能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工与城里人互动交往过程中,发现城里人吃讲营养,穿讲时髦,业余生活丰富,娱乐项目丰富,与他们相比,自己只能维持基本生活保障,谈不上其他消费,生活质量低下,生活方式单一。因此他们有很强的自卑心理。
(三)心理不平衡感
农民工进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然
而他们所得到的回报却是不对等的。城市中的公路、铁路、基础设施大多是农民工施工建造的;建筑工地、矿井雇佣的也很多是农民工;许多工厂、车间从事第一线劳动的人员中农民工占相当大比例等等。总之,城市中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大多是农民工在干,他们在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默默地奉献着。可是,他们在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方面却受到不公平待遇。在工资收入方面,外来农民工与当地职工同工不同酬。在社会保障福利方面,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他们无权像城市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障及各种津贴。这样,农民工很容易产生不平衡心理,不利于社会稳定。
(四)过客心理
只有一小部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或具有发展前途的进城农民工将自己定位为城里人,大部分农民工仍然将自己定位为农村人。将自己定位为农村人的这部分农民工,对城市没有归属感,也没有觉得自己是城市的主人,他们大多抱着一种过客心态,认为现在只是在城市挣钱,最终归属还是自己的故土。农民工的这种过客心理使他们缺少主人翁意识,无法融入到城市文明建设中,无法真正关心城市的发展,同时也阻碍了自身的发展,甚至容易做出越轨行为。
二、农民工产生不良心理的原因
在影响城市农民工进城后产生一系列不良心理的因素中,既有制度性因素,也有非制度性因素。
(一)现行的户籍制度仍是一种身份制度
根据现行的户籍制度,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职工和具有农业户口的外来农民工,他们在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有着不同的待遇。农民工就职业来说,他们是工人,但由于他们是农业户口,就身份来说,他们是农民。这一农民身份决定了他们是城市里的边缘群体。事实上,目前农民工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如同工不同酬、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之外、无法享受各种福利等方面,从制度性根源来讲,是由于现行户籍制度和由此衍生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不合理。由于这一制度的存在,规定了农民工的身份是农民,也使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受到了不平等待遇,农民工也因此产生了各种消极心理(自卑心理、不平衡心理、缺乏归属感等)。
(二)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中遭受歧视
虽然农民工在就业机会、劳动报酬、福利等方面处于劣势,会引起他们心理上一些负面效应,但他们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所受到的歧视也许是最直接引起他们产生不良心理反应的。农民工在与城里人互动过程中,首先是遭受言语上的嘲讽;其次,农民工多被城市市民认为是素质低下、肮脏不讲卫生的低等公民。他们对农民工常常是避而远之。此外,城市中部分群体,如城市下岗职工,由于自身处境在具有城市户口人群中处于下层,常常产生心理不平衡,而农民工正好作为他们的参照群体,他们正是通过对农民工的歧视以显示自己高人一等,从而获得心理平衡感。
三、如何调适农民工的心理
如前所述,农民工问题的形成是个长期的复杂的历史过程,它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农民工在这种环境下所形成的复杂的社会心理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消除。但是,如果对这种已经日益凸显的社会心理问题不加以妥善解决的话,那必将影响我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那么,该如何调适农民工的社会心理,使其和我们的现代化建设进程相一致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善:
(一)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这是转变农民工身份进而改善其社会心理的关键所在
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要使居民可以自由迁徙,实现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的平等,减少户籍的“先赋”制约因素,加强产权、文凭、技术证书等方面的作用,强调根据人们的后天活动的“自致因素”来确定人们的地位。这将有效克服农民工因先天的身份制约因素而产生的自卑心理,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而促使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改善社会风气,创建平等的竞争环境
社会风气,尤其是城市中的社会风气,对农民工的心理影响是相当大的。长期以来,城市里面的居民形成了“养尊处优”的习惯,对乡下来的农民工不屑一顾,对农民工形成了肮脏和落后的刻板印象。这种偏见严重地打击了农民工的正常心理,并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人与人的隔膜。同时,城市里一些不良风气,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等都对农民工的社会心理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改善城市社会风气,让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感
城市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在无依无靠的城市中,最为需要的就是社会保障了。农民在缺乏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在城市拼命工作,一旦出现伤亡事故,便陷入了十分危险和困难的境地,所遭受的心理创伤更是可想而知。所以,要调整农民工的社会心理,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感,就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健康保险制度以及有条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工的人身权益能够得到切实和有效保障。
(四)加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常常无法得到保障,农民工工资常常被恶意克扣、拖欠。不过这一现象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针对这一现象政府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指出,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并要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要清理陈欠。加快对政府投资的工程进行清欠,并督促各类企业加快清欠。二要防止新欠。要建立健全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三要加强法制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企业和经营者,要坚决依法查处,用法律法规的办法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