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治理不孝:道德失灵法律补位

2019-09-10 07:22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30期
关键词:通告情形子女

近日,陕西省旬阳县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对“子女对父母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违法情形的”等6种情形进行治理。随即,关于子女遗弃老人的话题持续引起社会关注。

河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运慧称,遗弃老人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在老龄化背景下,赡养老人成为一个显性问题;另一方面也是老年人突破“畏讼”心理,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

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针对子女对老人进行遗弃的行为,近年来已有多起案件被公布,遗弃情形严重者甚至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例如,今年6月底,安徽省岳西县公安局对当地居民刘某给予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原因在于他遗弃了自己年迈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同样是在6月,山东省日照市一名男子因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锁在家中,致使其母亲病情恶化,构成遗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王运慧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人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在传统观念中更多强调道德层面的义务,但是当道德调整失灵时,法律就必须及时补位,多地依法出台规范性文件治理不孝行为,正是法律补位的体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戒遗弃老人这种不法行为。

在旬阳县发布的《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中,多部法律的条文被援引,作为法律依据。旬阳县有关部门发现,实践中,针对不孝行为,道德评议有点软,说服教育不管用,行政举措难奏效。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以来,旬阳县发生忤逆不孝事件20多起。

实际上,发布类似通告的地方不止旬阳县。记者注意到,2018年以来,已经有江西、贵州、河南、陕西等地发布规范性文件,治理虐待遗弃老人等不孝行為。

专家指出,解决子女遗弃老人问题,既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体系化支持,同时国家也亟需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解除他们的养老之忧。   (摘自《法制日报》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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