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改装设计申请人设计保证系统的建设

2019-09-10 07:22曾敏敏王维
航空维修与工程 2019年3期
关键词:申请人

曾敏敏 王维

摘要:对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建立设计保证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介绍,并重点分析了改装设计批准申请人建立设计保证系统的必要性和方法。

关键词:设计保证系统;改装设计;申请人

0 引言

伴随我国民用航空业的持续发展,航空器改装设计需求量的不断增加,规范航空器的改装设计活动、使其满足民航法规的要求对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6月,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出民航明传电报局发明电[2017]1940号“关于落实CCAR-21-R4设计批准相关要求的通知”,作为设计批准申请人须建立起合格的设计保证系统[1]。2018年1月,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出民航适发[2018]2号“民航局适航司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针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对所有设计批准申请人或持有人提出的设计保证系统的要求,允许除25部和29部航空器之外,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批准申请人和持有人按照自愿原则满足相关要求[2]。

虽然局方对通用航空领域建设设计保证系统的要求有所放宽,但仍要求运输类航空器设计批准申请人建立设计保证系统。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申请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且通过AS9100或GJB9001认证,但这种体系未完全包括CCAR-21-R4中设计保证系统的相关要求,导致此类申请人不具备运输类航空器的改装资质,也无法开展相应改装业务。由此可见,改装设计批准申请人需建立设计保证系统。

1 系统建设分析

1.1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CCAR-21-R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十四章规定了设计保证系统的基本要求,明确了改装设计批准书的申请人和持有人应当建立适当的设计机构,并表明该设计机构已经建立并能保持一个设计保证系统,以确保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更改符合适用的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同时对设计机构的独立监督职能、设计保证手册、人员、系统更改、能力清单等提出要求。

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附录E中对设计保证手册至少应包括的内容、手册的管理、手册的批准以及设计保证系统更改的批准做出了详细规定。

1.2 系统建设的重点

设计保证系统建设的核心工作是设计保证手册的编制。设计保证手册是设计保证系统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设计保证系统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管理范围、管理政策、工作流程及要求等,改装设计申请人需通过设计保证手册向局方表明其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资源具备以下能力:

1) 能够按照适用的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对产品进行改装设计。

2) 表明并证实对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符合性。

3) 向局方演示这种符合性。

理解了规章对设计保证系统建设的要求以及系统建设的重点,便能针对性地开展系统的建设。

1.3 系统建设的方法

1) 设计保证手册的建设

改装设计申请人应首先分析AP-21-AA-2011-03-R4附录E对设计保证手册的详细要求,拟定设计保证手册对适航要求的符合性表,针对附录E的每一条初步定出设计保证手册对应的章节名称。表1列出了AP-21-AA-2011-03-R4附录E部分条款与可供参考的设计保证手册对应章节名称。

完成设计保证手册的框架设计后,便可结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完善手册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分析现阶段在场地、基础设施、人员、管理文件等各方面与现有规章、管理程序的差距,进行逐一对比和差异化分析,按需配备相应资源。

2) 配套程序文件的建设

申请人可结合已具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建设,可考虑先编制独立的设计保证手册,至于程序文件,既可以将设计保证手册的要求融入已有的质量程序文件,构建“两本手册”(设计保证手册、质量手册)和“一部程序”(符合设计保证手册要求和质量手册要求的质量程序),也可以建设独立的设计保证程序,构建“两本手册”(设计保证手册、质量手册)和“两部程序”(设计保证程序、质量程序)。

2 设计机构主要人员的配置及要求

CCAR-21-R4第十四章专门定义了关于设计机构责任经理和适航经理的内容,明确了设计机构應当配备责任经理和适航经理,同时应向民航主管部门提交包括责任经理和适航经理在内的管理人员的资历说明。

责任经理是设计保证系统的第一责任人,任职期间需履行如下职责:

1) 全面主持设计机构各项工作。

2) 依据民航法规及设计保证手册,建立并保持设计保证系统。

3)对设计机构实施管理,落实CCAR-21-R4部相应的设计机构责任,确保设计机构人员在设计保证相关活动过程中能够按照设计保证系统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4) 为设计保证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5) 定期开展设计保证系统评审工作,制定设计机构建设计划,为申请人的持续发展保持其设计能力。

适航经理对设计机构的适航职能实施管理,适航经理对责任经理负责,确保适航职能符合以下规定:

1) 落实责任经理发布的适航管理政策,并根据此管理政策明确申请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 具备独立的设计符合性检查能力,确保设计更改满足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

3) 负责组织设计取证活动,并确保向审查方提交正确且完整的符合性验证资料。

4) 组织申请人各部门运用适用的符合性方法向审核方表明符合性。

5) 组织开展证后管理工作。

6) 负责与审查方的沟通联络。

3 建设的阶段

为高效有序完成设计保证系统的建设,申请人可考虑将系统的建设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并拟定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

3.1差异分析

1) 现有法规、管理程序对设计保证系统要求的梳理。

2) 开展申请人现状调研,进行差距分析,包括分析申请人设计机构类型、体系能力范围、管理者能力、现有资源、现有体系文件等。

3.2 框架设计

1) 系统建设设计,确定设计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 任命责任经理、适航经理、设计负责人等设计机构管理人员。

3) 开展管理体系文件设计,包括文件清单、文件层级、文件标准模板等。

3.3 手册及程序拟定

1) 设计保证系统的流程识别及设计,重点关注改装设计取证申请、产品设计、审定基础、审定计划、不符合项整改、监督和审查、供应商管理、人员授权管理等。

2) 设计机构手册及程序文件拟定。

3) 设计机构硬件、软件资源配备。

4) 设计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及岗位资质分析。

5) 原有质量体系与设计保证系统流程的融合。

3.4 系统审核

1) 申请人对系统进行内审。

2) 提交局方审核。

3) 问题整改。

4) 局方批准设计保证手册。

改装设计批准申请人可结合实际对以上四个阶段进行调整,使设计保证系统既满足规章要求,又便于申请人改装工作的实施。

4 结束语

本文基于“差异分析、框架设计、手册及程序拟定、系统审核”的流程,提出了设计保证系统的一种建设路径。改装设计申请人还可在实践中对设计保证系统进行完善,使系统持续契合申请人的实際需求,有力促进改装设计活动的顺利进行。

中电科特种飞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现已完成设计保证系统的建设,且顺利通过局方审查并获取局方签发的型号合格审定信函AAC-211表。其他改装设计批准以及设计类证书申请人,可参考本文提供的方法建立设计保证系统。

参考文献

[1]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关于落实CCAR-21R4设计批准相关要求的通知[Z],2017.

[2]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民航局适航司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Z],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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