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增锋 陈思思
【摘要】本文从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案例出发,引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与不清楚问题的判断分歧,并结合复审委的案例,解释分析了如何区别判断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与不清楚问题。
【关键词】A26.3;公开不充分;说明书不清楚
引言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说明书中对于一些技术手段的描述存在缺陷,使得包括该技术手段的方案不能够正常实施,这时就会产生用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法条还是用说明书不清楚法条的分歧。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涉及到说明书实质性问题,而实施细则第18条第3款只针对说明书形式问题,两者法条差别甚大,但是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又确实存在对于上述两者法条的适用情况模糊不清的问题。
1存在的分歧
R17.3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且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A26.3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3 节进一步说明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专利审查指南》该节还给出了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的五种情况,其中第三种情况是: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如果说明书中对于某一技术特征的描述存在不清楚、不符常识等缺陷,使得包含该技术手段的方案不能正常实施,那么说明书中的这种缺陷是否会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呢?
2案例分析
下面就从两个具体案例来分析,谈谈笔者对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与不清楚的看法。其中,案例1为笔者在进入审查工作初期遇到的一个实际案例,案例2为一个复审案例。
2.1实审案例
(1)案例介绍
申请号:201110225509.2,发明名称为“一种用于陶瓷表面的非接触式连续印刷方法”
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陶瓷表面的喷墨印刷工艺,该工艺生产效率高,生产周期短,且能自动收集废墨,实现废墨的再利用,具有环保意义。
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用于瓷砖表面的非接触式连续印刷方法,将色料与乙醇配制成无机油墨,将各色无机油墨装入墨盒,经电脑系统控制将无机油墨连接到喷头,喷头将无机油墨喷到瓷砖坯体表面,即非接触式连续印刷成图案,自然固化成花纹,且油墨牢固的附着在釉层表面不易脱落,经窑炉烘干、烧成后即为成品瓷砖。所述色料选用红、黄、蓝和黑四种颜色,黄色料采用Zr-Si-Pr离子,红色料采用Sn-Cr-Ca-Si离子,蓝色料采用Zr-V-Si离子,黑色料采用Cr-Fe-Ni-Mn离子,采用微纳米高速研磨器分别将各色料研磨加工成粒径小于0.5μm的微粒,将其与醇类物质混合配制成无机油墨。所述无机油墨的比重控制在1.35 g/mm3,粘度控制在135mPa.s。对于该油墨比重的技术特征在从属权利要求3中体现。
(2)实审疑问
笔者在阅读说明书中发现,说明书中对于油墨的比重的描述“比重控制在1.35 g/mm3”存在问题,因为作为本领域的基本常识,喷印油墨的比重单位是“g/cm3”,而说明书中给出的油墨比重为常规油墨的1000倍,采用该油墨是不能用于打印装置打印的,也就不能够采用该油墨对瓷砖表面进行喷印,从而也就不能够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且该油墨比重的技术特征记载在从属权利要求3中,那么说明书中的该缺陷是否就是《专利审查指南》中给出公开不充分的第三种情况:“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与本领域审查员讨论该案件后就出现了文章开头提到的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问题属于审查指南中公开不充分的第三种情况,另外一种意见认为该带有缺陷的技术特征是记载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而独立权利中并没有该问题,所以技术方案是可以实现的,也能够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说明书没有公开不充分,只是存在撰写缺陷。虽然该案最后一通没有用公开不充分法条,评述了三性并指出从属权利要求3不清楚问题,但是笔者仍存在一些疑问,比如当把从属权利要求3中油墨比重的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要求1中,那么说明书中对于该技术方案的描述是否存在公开不充分呢,说明书中的这种缺陷与审查指南中公开不充分的第三种情况到底有何区别?
这些疑问一直存在,直到笔者看到了一个关于公开不充分的复审案例,也就是下面介绍的案例。
2.2复审案例
|(1)案例介绍
申请号:200510069244.6,复审决定第15494号,发明名称为“计算机主机与多个输入装置之间的无线通信方法和系统”。
该申请的发明目的是要解决在计算机外设装置的无线信号通讯技术领域,如何在固定接收器的情况下扩展更多的发射器数量,并避免多个无线输入裝置(例如鼠标)使用同一频道而发生互相干扰的技术问题。为此,该申请提供了一种能够使计算机可配置多个无线输入装置并对应地共享单一接收器的无线通信方法及装置。简单来讲,就是在计算机使用单一接收器的情况下,怎样利用同一个频道接收来自于多个无线输入装置(例如无线鼠标)的发射信号, 并避免各个无线鼠标发射信号之间的相互干扰。
(2)实审过程
实审员在驳回决定中认为,当该申请在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无线输入装置,并且在多个无线输入装置同时发射信号时,依照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无论每个无线输入装置发射的输入信号的长度如何取值,接收器都会接收不到第三个及其以上的无线输入装置发射的信号。此时,则不能解决该申请所声称的技术问题。因此,实审审查员认为该案存在涉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提起复审请求。申请人认同以上该申请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申请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自身应该具有的知识和选择判断能力,应该能够选择2 个输入设备并使得第一输入设备的第二时间区间T2 小于第一时间区间T1,从而就能完全顺利地实现本发明的目的。并且认为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输入装置同时被操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仅属于理论可能情况,不会导致本案公开不充分。
2.3复审过程
复审委员会认可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撤消了实审部门的驳回决定。复审审查员认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使三个输入装置精确地同时在接收周期起始的时间点上发射信号,这种情况的发生概率微乎其微,即使是存在上述情况,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也可以利用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如延迟信号的输入等方法避免多个输入设备的输入信号同时在一个接收周期起始的时点上发射,从而保证每一个输入装置的输入信号不会被漏收。因此本申请说明书已充分、完整地公开了相应技术方案,就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整体而言,不能根据无法实现上述小概率事件而完全否定其可实施性。
2.4复审结论分析
分析复审委的结论可知,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可以确定某些情况下该方案不能实施进而不能解决技术问题时,自然会选择排除该方案或结合基本常识对该方案进行适当改进,以其他可实施的方式来实现本发明。也就是判断是否存在公开不充分,要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判断当在说明书的描述中存在缺陷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具备的普通技术知识是否会轻而易举地认出该缺陷,并排除包含该缺陷的技术方案,之后得到一种可以实施的技术方案,如果判断结果是肯定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说明书已经充分公开。
根据案例2的分析再次回到案例1,由于案例1的说明书中对于油墨比重的单位符号存在明显的错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具备打印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会轻而易举地认出该缺陷,并改用打印领域常规比重的油墨用于瓷砖表面的喷印,因此,案例1的說明书中的部分缺陷不影响说明书整体技术方案的实施,其能够解决技术问题,所以说明书是公开充分的。
3结束语
从上述分析可知,想要正确区分说明书公开充分与说明书不清楚的分歧,不能仅从形式上将说明书的缺陷与审查指南中公开不充分的第三种情况相比较,进行简单套用,而是要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判断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采用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就能够理解并以合理的方式实施该发明,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可以认为说明书是公开充分的。
参考文献
[1] 《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
[2] 《专利法详解》尹新天(2010版)
[3] 第15494号复审决定
本文第二作者等同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