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智慧校园”须顾及学生权益

2019-09-10 07:22:44欧阳晨雨
关键词:收集者被管理者校园卡

欧阳晨雨

最近,广东某中学以打造“智慧校园”为由,招标引进了大批“手环”打算投放校园。除了可以当作校园卡刷卡进出学校这些常规功能以外,该手环还有两大功能:一是给学生定位,学生位置有异常会发出警报,保证学生在可监控的距离范围内;二是通过记录学生健康状况,统计课堂活跃度、学生举手次数等信息。

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总是希望学生认真学习、安全无事,有了这样的智能手环,既能起到校园卡的作用,还能“随时随地”监控学生的一举一动,相当于老师和校方又多了无数双“眼睛”。作为学生,应当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但作为公民,他们的法定权利并不应该因为被管理者的身份,而受到忽视甚至被剥夺。在一所中学,未成年人占大多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学生的健康状态并不见得一概乐于告诉他人——即便是自己的父母,遑论校方和老师;未经他人允许便悉数掌握,涉嫌对隐私的侵犯。

当然,受到侵犯的,还有公民的个人信息。《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在《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也规定了“需要经被收集者同意”等原则。学校想拿智能手环采集学生的个人信息,经过了被收集者的同意吗?能确保这些信息都安全吗?就算学生“同意”了,里面又有几分是真心实意?

该校引进“智能手环”,还有一个备受诟病的地方,就是定位功能。如果自己买、自己用,倒也无可厚非,但学校采用就颇为不妥。如此“智慧校园”,应当引起警觉。不是说学校不应加强管理,而是应当“管之有道”。在推行一些创新性的管理举措时,学校应当多一些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对照法律法规进行“体检”:是不是滥用了管理的权力,是不是侵犯了被管理者的权利。

(本文來源:《中国教育报》 2019年3月2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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