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附图修改及对附图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定

2019-09-10 07:22刘文丽
理论与创新 2019年5期

刘文丽

【摘要】本文在阐释审查指南中对附图部分的修改规定的基础上,对附图修改的情况进行分析,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依据附图修改和对附图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定过程。

【关键词】依据附图修改;对附图修改;超范围

引言

说明书附图所涉及到的修改问题可分为:依据附图修改和对附图修改,其通常分别指依据附图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修改,及依据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对附图进行修改。

在判断依据附图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修改或依据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对附图进行修改时要格外谨慎。因为,基于原始文字未必能判读出附图每一个细节,依据附图未必能得出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未明确记载的特征,特别是当附图细节与文字说明没有对应记载时,通常易忽略到某些细节,从而不能依据原始的申请文件直接地判读到这些信息或者修改附图时找到合适的依据。因此判断依据附图修改及对附图修改是否超范围是值得探讨的。

1依据附图修改及对附图修改的相关规定

现行审查指南中对附图部分的修改规定如下: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2关于允许的修改中规定(9)修改附图。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之中;修改附图中的标记使之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相一致;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修改附图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使每幅图使用一个编号。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节不允许的修改一节中,第5.2.3.1节规定了不允许的增加,包括七种情形:其中与附图内容的引入相关的情形有:(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信息;(3)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7)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一般是不允许的;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由此看出,现行指南试图列举关于附图修改的各种方式,从而将其分为允许修改或不允许修改。但是,审查实践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审查指南不可能穷举出有可能出现的各种修改方式,并且判定的过程案情变化较多,仅凭允许修改或不允许修改所列举的方式很难涵盖所有情况。但是,修改初衷大致为当申请人希望附图中的某些特征或信息概括到权利要求进行保护的情形时,他会依据附图进行如是修改;而在附图中出现错误或缺失时,则会依据申请的文字记载进行修改或补充。

2对依据附图的修改是否超范围的案例分析

为了判定依据附图的修改是否超范围,需要考虑的整个的原始申请的内容,而不仅仅是说明书的内容。

案例1(复审委员会第9414号决定):涉及一种投影显示装置[1],如附图所示:

修改后增加的特征:光学引擎(2a)的大部分位于相比较屏幕(5a)而言的反射镜(4a)一侧。

说明书第5页第17-19行的记载,仅能获知光学引擎的一部分从前面比屏幕突出一个长度,本发明的显示装置的宽度,即从显示装置的外壳导屏幕表面的长度比常规显示装置的宽度小,但没有任何关于光学引擎相对于屏幕的体积比例的描述,也无法根据上述的内容推导上述的比例关系,图中示出的与屏幕的相比,光学引擎的绝大部分都被安装在反射镜一侧,但说明书仅是示意性的,而且图上均为投影装置的侧视图,不能全面反映出光学引擎在投影装置内的设置位置以及相对于屏幕的体积比例。因此上述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的记载范围,其不符合专利法33条的规定。

本案例偏重于从说明书的字面和图面判断增加的特征是否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这种情况也较高地衡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对附图公开情况的评判标准;当然本案较忽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和附图记载的信息结合申请时的技术常识而得出内容。

3对附图修改是否超范围的案例分析

案例1(CN102588746A):传统管道内检测方法普遍存在硬件复杂、功耗大以及对检测对象敏感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在线、长距离、小型化的内检测装置的发展,因此发展新型内检测方法以克服上述方法的问题,降低管道内检测技术软硬件开销和功耗,发展易于微型化的管道内检测技术已经成为现今液体管道内检测技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案例涉及的是一种主动电场液体输送管道内检测装置,附图如下: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申请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摘要附图和说明书附图1,其中申请人在修改后的摘要附图和说明书附图1标注出发射电极1-2的上发射电极1-2-1和下发射电极1-2-2间图上中心线距离L,并将原来标注于一发射电极和一接收电极之间的中心线距离N更正为两个接收电极之间的中心线距离N。

讨论点在于:说明书附图有修改,关于将原来标注于一发射电极和一接收电极之间的中心线距离N更正为两个接收电极之间的中心线距离N,并将两个发射电极之间的距离L在附图中用中心线距离标注出来,这样做是否超范围?“相互距离”、“距离”以及附图标注的电极中心线距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判断修改超范围时也应当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理解原始申请文件及修改后的文件。本案中原始申请文件已经标注的其它距离均为电極中心线的距离,根据惯例,与上述距离性质相同的距离也应当是标注中心线的距离,因此上述对附图标注的修改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尺寸的大小及其关系,根据这种理解,认为上述修改未超范围。

通过本案可知,对说明书附图的修改要考虑附图中其它标注的情况并结合惯例书写然后进行判定。

上文介绍的修改超范围是针对附图的修改,附图是本申请中特殊的载体,在考虑其修改是否超范围时,应当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对说明书附图的修改要考虑附图中其它标注的情况并结合惯例书写然后进行判定,对附图的修改不只要看特征直观的变化要结合整个申请的特征关系来判定。

4结束语

说明书附图是公开发明的文件整体的组成部分,依据附图修改和对附图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定根据专利法和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判定。依据附图修改,审查员应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高度要注意其通过附图可毫无疑义确定,没有带入不能确定的新特征即可接受;在考虑技术特征时,也得考虑该技术特征在这个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即功能,并结合方案整体考虑。对附图修改要均照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是否可毫无疑义判定,在确定时,要考虑附图中其它标注的情况并结合惯例书写、通常表达然后进行判定;同时对附图的修改不只要看特征直观的变化要结合整个申请的特征关系来判定。

上述为笔者个人对依据附图修改和对附图修改是否超范围判定的观点,存在不足,将进一步研究学习。

参考文献

[1]陈立等.欧洲、美国、日本和中国专利体系对基于附图所作修改是否超范围的认定.审查业务通讯.第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