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巧合,在明令禁止“人肉搜索”的网信办新规发布之际,曾轰动一时的“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2018年8月,该医生在酒店泳池与一名男孩发生纠纷后遭对方家人“人肉搜索”,5天后因不堪压力自杀身亡。其丈夫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时曾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案,但绵竹市检察院直到今年夏天才对泄露信息的人正式提起公诉,且开庭时间至今未定。
“人肉搜索”制造的悲剧与闹剧已有太多。去年6月,江苏一男子因2岁儿子被泰迪咬伤后与狗主人发生纠纷,结果遭遇“人肉搜索”和死亡威胁,其妻迫于网络暴力割腕自杀,所幸抢救及时;去年4月,陕西一男童在餐厅内被一孕妇绊脚的视频在网络曝光,孕妇遭遇“人肉搜索”,却导致另一名孕妇“躺枪”,个人信息被全部曝光并遭到诅咒……
但是,与“人肉搜索”之恶相比,这种网络暴力的违法成本太低、维权太难。本文开头提到的“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是非曲直已比较清晰,但涉案人员至今仍未受惩处。此前有媒体统计2001年至2014年间的十起轰动网络的“人肉搜索”事件,发现仅有两起被追责。法律难治“键盘侠”,或许正是“人肉搜索”有恃无恐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于“人肉搜索”,有一种错误观念必须纠正——很多人觉得,如果没做亏心事,就不必担心被拿着放大镜找茬。可事实上,大多数“人肉搜索”案例中,或多或少都有选择性呈现信息、造谣等行为,无辜“躺枪”的案例更不鲜见。
法治社会,应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治理侵犯个人隐私乱象,防范“人肉搜索”悲剧,也应善用法治方式。回到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生产者及平臺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行为已经成为法令。我们乐见有更多法律法规来约束“人肉搜索”行为,也期待有关部门能依法依规办理涉及“人肉搜索”的案件,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少一些“用人肉搜索杀人”的“键盘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