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临近元旦,为孩子报名参加元旦联欢晚会的消息,在北京朝阳区某小学一年级的家长群里沸腾了。班级家委会的家长向记者介绍:“晚会的布置交给家委会,各自报节目,最后由家委会汇总给老师。学校不负责组织排练,要求学生自行在家进行排演。”另一位家长表示不理解:“过去学校举办个大型联欢会,都由老师组织统一排练,现在这些事也交给家长了?”
(12月23日《光明日报》)
“孩子过节、家长过‘劫’”的现象,由来已久。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由此家长方面也就多多少少衍生出一种新的担心——为教师减负,是否会把一些负担转嫁给自已?
家长自感在孩子的学习成长上负担重,有着社会结构性因素,当然不能完全將原因推给教师和学校。但是,由于家校分工的模糊化,家长可能承受了一些本不该承受的负担,也是不争的事实。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就要求教师应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裣查批改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
至于新一轮的为教师减负行动,也确实有必要防止以“减负”之名将一些负担转嫁给家长。这首先需要各级地方和部门、学校在执行上,准确把握减负的内涵——该减的必须减,不该减的则要避免乱减。要知道,这次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减负,主要方向是要减少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但为教师减负不意味着教师可以零负担,而恰恰是要保证教师能将更多精力用在教育教学上。显然,这样的减负,并不包括让家长去分担本就属于教师的“负担”。要实现这一点,除了政策执行上不能走样,教师和家长在教育责任上的分工也应该更加明确。
除此之外,不管是教师负担还是家长负担,都有必要放在一个整体的概念下来审视。如此次公布的减负意见所示,教师负担中确实有不少是来自非教育教学任务的不合理施压。但是,“为家长减负可能担心把负担转嫁给教师,为教师减负可能担心把负担转嫁给家长”,这样一种拉锯式的状态,从根本,上说,还是由于学生的负担过重。只有真正把学生的负担减下来,减少社会对教育的过高期待和功利化追求,才能真正让教师、家长减负形成“釜底抽薪”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