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箱”要给消费者选择权

2019-09-10 09:55:39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19年6期
关键词:收件收件人投递

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今年以来,我国快递业务量继续保持20%以上的快速增长。为保证投递效率,不少快递员在未取得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选择将快递投入快件箱,由此引来不少消费者的抱怨和投诉。快递“最后100米”痛点究竟该怎么破?(5月16日新华网)

首先,没有“不能错过的快递电话”通知,就伤了大多数消费者的心。电话确认、沟通,亲口告诉消费者快递在哪儿,让消费者获得准确的信息,这对消费者来说更为安心,应是快递员的基本职责和服务项目之一。

其次,是快件箱代收还是择日另行投递,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未经消费者同意,仅以短信通知,擅自将快递放于快件箱的行为是违规的,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收件方式的权利。

再者,短信通知有可能被遗漏、消费者出差等都可能造成收件人延迟收件,而快件箱在超过一定时间后,却往往要收取寄存费用,这对于已经支付过“邮寄费”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

快件箱,本应是一项便民设施,却在使用过程中失了初衷,变成了“劳”民设施。对此,我们应在肯定快件箱的优势的同时,更规范合理地使用它。快递行业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杜绝快递员在未通知收件人的情況下私自将快递置于快件箱,尊重保护收件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同时建立完善投诉监管机制,让此类行为有渠道可申诉。企业应积极寻找方案,想客户之所想,给客户最好的服务体验,对此,已经有企业行动起来。有些企业使用智能快递柜,可让客户通过页面选择是否同意存放,从技术上解决问题;有些则采取更笨却最彻底的解决方案,将快件箱建到市民家门口,这就解决了老人等腿脚不方便客户的难题。优化服务理念,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让企业更好地发展,才能走得更远。

(文|王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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