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之后创作的连环画、插图作品均可投稿。
1 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插图不超过5幅。
2 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40厘米。
3 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1 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作品题目、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
2 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光盘不退。
即日起至6月27日止(以到达时间为准)。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和街28号嘉兴美术馆。
邮编:314000
收件人:张觉民
联系电话:0573-82071602
1380673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