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金碧
近年来,不论是《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还是高考语文《考试说明》,对“写作”这一模块表述均是:“能写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文章。”由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来审视一下“文体”以及由问题引发的“仅限”与“不限”的问题。
可以说,“文体”的发展历程有点曲折,曾经有过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一统天下”的局面,后来慢慢招致多方诟病,于是很多省份的高考命题中出现了“文体不限”的说明,但发展至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限制过宽,容易套题,文章四不像,评价分寸不好把握等等。于是,经常出现“文体鲜明,但言之无物”和“文体特征不鲜明”两个极端的作文。
近年来,文体意识又有抬头的趋势,强调文体特征要鲜明,是记叙就应有记叙的样子,是议论也应有议论的样子,虽然在命题中没有明确说明,但往往体现在考后的评价上。其实,不管是新考纲还是旧考纲,在“写作”的基础等级中都有这么一条:“符合文体要求”。所以,“文体”仍然是高考作文的重头戏。
如何把握“文体要求”的分寸,是学生平时写作过程中的一大难题,并且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语文教学中,对文体的要求很明确,是议论文,就得有明确的观点,有论据,有论证过程;是记叙文,就应该突出形象,六要素等;而说明文,就应该条理分明,解说清晰,有时还要注意格式等。但是,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则被束缚手脚,行文构思一再迎合文体要求,最后的结果是,作文模式化,模板化。如议论文三步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平时积累的素材,照搬照套,粗制滥造,最后是结构简单呆板,论证不透彻,言之不成理。而记叙文则是想方设法要凑合六要素,缺乏应有的描写,大线条,泛泛而谈。无法表达真情实感,言之无物。
走上讲台两年多以来,在写作指导中,学生都会问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议论文怎么写?记叙文怎么写?为什么我写着写着就不像了?……而在教师评卷中却有这样的打分理由:不符合文体,要求写记叙文,而这篇文章却写成小说,另一篇写成了散文……
议论文?记叙文?小说?散文?……一切都分得很明确!然而,这种明确背后却是概念的混淆。
先说说“文体”,主要有两种解释:文学体裁和文章体裁。文学体裁历史上有不同的划分,比如中国古代的“二分法”,分为韵文和散文;“五四”时期流行至今的“四分法”:诗歌,小说,散文,戏剧。还有西方通行的“三分法”: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文章体裁,从狭义上讲,基本上局限于中小学的语文教学中,大体包括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而从实用写作学的角度,却将记叙、描写 、抒情、议论、说明列为表达方式(表述特定内容所使用的特定的语言方法、手段,是表达方式。它是文章构成的一种形式要素。表达方式随语言表达的产生发展而逐步形成。现代写作学研究提出“表达方式”这一概念,延用至今①)。
面对这些分歧,在语文课上,怎么能够在内涵上有个规范?如何确定标准?作为老师是不是应该在课程中交代清楚?
从历年高考试题以及评分标准来看,都是把文体限定为: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等。有些试题甚至直接限定:写一篇记叙文(或议论文)。于是在评卷中,“文体特征”被提到很重要的位置,而用记叙、议论等“表达方式”写出来的看似非“记叙文”或“议论文”的文章则多被判“不符合文体”或“文体特征不鲜明”。然而,那些具备“文体特征”的文章,则多为一张空壳,徒有不知所云语势吓人的文彩和模式化的套用,没有多少情感,虚假杜撰,记叙言之无物,议论言不成理。由此引发的平时写作指导自然也就有这种倾向,学生的创造力和自主性将何以体现,除了造假有何表达能力可言!
前话重提,我认为,新大纲对“写作”这个模块的表述修改,绝对是一次正确的理性回归。三类文章的内涵较宽,学生有更多发挥创造的空间。
论述类侧重突出学生阐述道理和观点的能力,突出其分析判断的能力,条理清晰,“言之成理”很关键;实用类则重在考查学生的语言实际运用的能力,主要是说明和应用的技能;文学类则是侧重于考查学生的创造力,塑造情境和形象的能力,还允许其合理的想象虚构,突出文学性,人性化很强。如果说前两类体现语文这一学科的工具性的话,那么,文学类创作则是能很好的体现语文的人文性特征。正是因为如此,语文的功能才得以展现。而作为一线的教师,在指导学生写作方面就不必事事拘束于“文体”了。当然,在考试的评价中会不会出现一些“两难”的问题,有待于实践和观察,期待不断的完善。
另外,应该明确的是“类”不同于“体”,但不等于高考写作不受任何约束,毕竟,这是“考试”,需要有衡量区别的标准,具体细节很复杂,在此不谈。就说基础等级中“符合文体要求”这一条,给人感觉有点换汤不换药,考试评价时还是会参考到“文体”的。这应是大纲需要完善的地方。
我认为,写论述类、实用类、文学类的文章,不应局限于“体”,重点应该在写作手法上突出,范围缩小一点,就是上面所说的表达方式,特别是多种表达方式的综合运用。写论述类的文章,不一定从头到位一直用议论的手法(一直用议论未必能写出好文章),为了表达的需要,完全可以用记叙、抒情等手法;写文学类的文章更是如此,议论、抒情、描写甚至说明该用时就用。正如一个作曲家,给他就一个音符,就是他再高明,还是缺少变换,“创作”出来的是“单调”的枯燥无味的东西。我不相信一个画工能纯用一种颜料画出精彩的作品来。但是要注意把握“类”这个度。“类”应该可以理解以某种手法为主。论述类,重在阐述道理观点,如果大量用描写、抒情而没有把道理观点表述清楚就属“不类”了。这是作文指导中必须注意的。
附带一提,我们是否该对“文体”有新的认识,是否可以把记叙、议论、说明等当作表达方式或者表达手法,而不是一看到就直接当作文体。注意:记叙、议论是手法而不是文体!而面对散文、小说或者其他体裁的文章是否可以冷靜考虑而不随意草菅呢?
注释:
[1]节选自《应用写作》学术月刊1993年第8期《表达方式之考察》
参考文献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语文)》(课改版及非课改版),教育部考试中心制订
[2]《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试验)》,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人教社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