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常见问题答疑(社会团体篇)

2019-09-10 07:22
大社会 2019年7期
关键词:监事会议纪要公益活动

一、基本信息

问:如何填写会员名册?

答:下载会员名册模板并进行填写,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会员也包括理事会成员及其他会员。

问:会员单位如何填写会员名册中的社会团体职务、姓名、性别、职务?

答:会员单位可填写单位联系人相关信息。

问:理事数怎样填写,理事会由什么组成?

答:理事数=理事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执行会长

问:常务理事数怎样填写,常务理事会由什么组成?

答:常务理事数=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执行会长

问:理事会人数、常务理事会人数、监事会人数有什么要求?

答:理事会人数一般不宜超会员(代表)大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人数应为奇数。

常务理事会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人数必须为奇数。

问:理事单位如何填写会员名册中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等?

答:理事单位可填写单位联系人相关信息。

问:协会没有监事,或者只有1个或2个监事,怎么上传监事会会议纪要?

答:写情况说明(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并上传就好。

问:专职工作人员指的是?

答:除兼职人员、劳务派遣党员人数人员、返聘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外的所有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详见《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简单的说,专职工作人员就是与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的人员。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必须要有专职工作人员。

二、内部建设情况

问:可以不设立监事吗?可不可以不成立监事会?

答:社会团体需设立监事;如无监事,需写说明并上传到《社会团体年报相关附件上传》中的《其他资料》。

如监事人数不够3名,可以不成立监事会。

问:理事会会议纪要需要注意什么?

答:理事会会议纪要需全部监事签字,单位盖章。

问:机构的设置需要什么程序?

答:按章程规定,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

问:什么是分支机构?

答: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为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按照其业务的学科划分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内部机构。如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问:分支机构的的设立需注意什么?

答: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如深圳分会、佛山分会),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问:什么是代表机构?

答:所谓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会址以外某行政区域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从事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的工作任务机构。如代表处、联络处、办事处。

问:什么是实体机构?

答:一般是指经济实体、公司等。

三、财务会计报告

问:如何才能进行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答:短期投资、长期投资,需理事会通过,并上传相关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全部监事签名)。

问:业务活动表中如果未开展活动,该怎么填?

答:如未开展活动,可以填“0”,并说明情况。

四、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领导干部兼任社

会团体职务情况

问: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社会团体职务需注意什么?

答: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社会团体职务需按照干部权限报批,并上传审批文件。

问: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社会团体职务需要注意什么?

答:国家机关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社会团体职务需按照干部权限报批,并上传审批文件。

五、业务活动情况

问:撰写本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需注意什么?

答:内容需要认真详细填写,将本年度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申请及完成等情况进行概括描述,并大致说明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数量较多的可以填写最重要的前几项,并注意投入资金的金额单位是元还是万元,根据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如实填写。

如未开展业务活动须说明情况盖章扫描上传。

问:会费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答: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问: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会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的会费标准不超过4个级别。如已超4个级别,建议以后召开会员大会进行修改。

问:什么叫公益活动?

答:公益活动的概念,可以参照《慈善法》中对公益活动的定义: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災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并不是所有不收费的活动都归纳为公益活动。

问:举办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研讨会、论坛活动、赛事、文艺评奖、评比表彰、培训、职称评审、认证、鉴定、座谈会、学术会等活动需不需要审批和报备?

答:举办以上活动,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报备登记管理机关;如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报备登记管理机构;如无报备,则上传理事会会议纪要;如直接举办,请写情况说明。

问:举办培训、职称评审、认证、鉴定等活动允不允许收费?

答:举办培训、职称评审、认证、鉴定等活动允许收费,需上传相关审批文件及收费依据。

六、《2018年度工作信息采集表》

问:境外可以设立机构吗?

答:政府提倡、鼓励和支持在境外设立机构,但境外设立机构要在相关政府部门报备才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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