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改革后的思考

2019-09-10 07:22贾永录
今日消防 2019年7期
关键词:安全检查消防监督

贾永录

摘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地位日益突显。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其中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案例检查”的改革,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进入了新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對深化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结合消防执法改革的实际,对改革后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展开探讨,以更好地应对改革所带来的挑战与影响。

关键词:消防监督; 安全检查; 消防改革

众所周知,消防工作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与社会生活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制度,为国家“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效支撑。因此,针对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变革,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更需要遵循改革原则,全面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与影响,为改革的深化与落实奠定基础。

1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执法改革带来的变化

1.1  优化和完善了消防监督执法结构

相较于传统的消防监督执法体系而言,改革后的消防监督执法体系更为科学,尤其基于国家“放管服”改革理念下,我国的市场营商环境获得了深刻变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进行治理,针对社会反应的突出问题着手,提升了化解风险与矛盾的能力。同时,改革后的消防监督执法结构,更加彰显出“简政放权”的理念,始终秉持便民利企的根本原则,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把该放的权力充分放给市场,做好简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有效衔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

1.2  为企业经营及群众提供了政策红利

针对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改革举措,使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依托消防安全标准进行承诺,从而尽快使经营场所投入使用,对于经营企业或者个人而言,不仅使消防安全申报的流程更为简化,同时也提高了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自主性,使其在经营过程中的消防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与此同时,这一举措的实施对于市场与政府而言,使两者之间形成了全面协调与平衡,使市场资源配置更具优势,使政府部门的作用得到发挥。据初步估计,该政策实施后全国将有10万余家经营场所享受政策红利,同时也使众多的消防服务机构与消防技术人才,不再反复的进行消防手续的办理。

1.3  消防监督执法转变面临关键挑战

面对当前改革举措的执行方面,虽然能够根据《意见》的要求遵照落实,但仍然需要一定的转化过程,主要还是受制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改革政策的落实上,必然存在着来自于不同方面的问题,使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及监督将存在滞后性。一方面是先天性问题暴露,例如:防火间距不足,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狭窄,无法排烟,没有水源,无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另一方面后天性重大隐患产生,例如:业主装修过程中使用了燃烧性能低的装修材料,或者没有安装自动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备,亦或者未安装防火门、防火门方向安装错误等等。以上问题要么无法整改,要么整改难度巨大,随之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有经济能力整改,但是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大,一种是业主无力整改或无法整改,出现两个极端,要么自我关停,要么不配合整改消防强制关停。因此,面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变革,需要消防监督执法部门探索更为有效的监督执法策略,不断推进改革意见的深入执行。

2   改革背景下强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思考

2.1  制定完善的消防监督体制

为实现消防监督执法的改革与创新,需要依托《意见》中所提出的改革方案,结合消防监督执法的实际,不断优化消防监督体制,确保各项消防制度的有效贯彻与落实。首先,要完善监督执法责任制。责任制是提升消防监督执法的主要基础,也是推动消防监督执法力量的根本抓手。因此,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践中,要切实落实消防管理责任,让每名消防工作人员都充分了解自身的责任使命,强化岗位责任,将各项改革工作及消防监督执法落到实处。其次,要确定消防监督执法范围。改革中所提出的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并非是免于消防检查。对此,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应该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真正发挥消防安全监督执法的作用。

2.2  注重消防法律法规的普及

此次所实施的消防监督执法改革,给经营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显著的政策红利,但并非是对经营场所在消防管理上的放纵,而是充分赋予其自主管理权利,将消防责任与经营信用充分结合,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提升市场自由度。因此,针对改革的本质及特点,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及管理人员,要根据改革的内容及相关消防法规的阐述,向经营企业及个人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普及,让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能够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长远经营的角度来重视消防安全建设,实现由许可制向承诺制转变,由强制性向自觉性转变。与此同时,在消防监督执法改革的基础上,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在遵循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应结合日常消防工作的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细则,这样既能够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也能够便于消防监督执法机构的工作开展,切实将改革的精神贯彻到工作创新之中。

2.3  积极拓展消防监督执法形式

在具体的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消防部门应依托改革的要点,对监督执法的形式进行拓展与延伸,实现监督工作的创新。一是实行双人检查,双人核查的办法。双人核查机制是依据双人检查的成果,对相关的单位进行具体的筛查,以避免消防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消防缺陷,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的责任。二是强化事前消防技术服务。为把住场所消防安全先天关口,必须将关口前移到场所装修前,增加消防部门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职能,相关场所业主必须向消防部门进行咨询,消防部门必须书面提出关于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装修指导意见,以便将隐患,尤其是先天性、后天重大性隐患消灭在萌芽前,投入前作出承诺直接营业,这样也符合国家“放管服”的改革精神。三是探索实行社会中介力量与经济杠杆联合推动制。笔者建议,下一步可大胆实行公众聚集场所装修前向社会中介购买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最初和营业后的每一年,由相关中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的综合检测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这两个报告交给国家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情况和相应的标准对企业和场所采取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企业既可以利用减免的税收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也可以利用这笔资金购买检测和评估服务,这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和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法律精神。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消防监督体系的不断发展,以及《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持续推进,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将逐步趋于完善。虽然这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转变过程,但通过各级消防监督执法部门的协作与研究,必将开辟出一条创新的实践之路。并且,通过各项制约机制和激励举措的施行,可以全面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实现依法治火的目标,确保消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  洋.浅析新形势下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探索与思考[J].山西建筑,2018,44(29):253-254.

[2]   尤  杰,林英健.新时期有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研究[J].低碳世界,2018(11):311-312.

[3]   杨震宇,任  航.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问题分析[J].消防界(电子版),2018,4(19):57.

猜你喜欢
安全检查消防监督
煤矿通风不良的危害以及通风安全检查项目
地铁安全检查相关问题思考
安全检查员
消防监督工作中应用信息化、网络化的推动作用分析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问题探讨
检察机关安全检查工作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