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私占继承财产,七姐妹成功维权

2019-09-10 07:22
农家致富顾问·上半月 2019年7期
关键词:法定继承继承权过户

案例简介

2016年7月,汤家七姐妹因房屋拆迁偶然发现道坡×号房屋已于2006年8月被违法过户至弟弟汤某某名下,现汤某某已于2015年过世,其配偶徐某及其子汤某占有道坡×号房屋相关权证,并试图将全部权益占为己有。汤家七姐妹欲维护自身权益,获取道坡×号房屋八分之七的份额。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道坡×号房屋由汤家七姐妹与汤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徐某和汤某)按份共有,并对房屋份额进行具体分割。一审判决后,徐某和汤某上诉至二审法院,在二审法院的组织调解下,本案最终以汤家七姐妹在一审判决份额的基础上赠与部分面积给徐某、汤某的方式调解结案。

【案例分析】

众所周知,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汤家七姐妹如需就案涉房屋争取权益,必须推翻产权登记。案涉房屋始建1966年,改建于1993年,2006年完成的过户,2016年案发,前后历经时间跨度非常大,且相关核心人员已经死亡。为查明事实,案件调查人员调取了汤某某办理过户的《继承公证書》及相关《放弃继承权申明书》,并积极收集汤家七姐妹同期笔迹,申请对《放弃继承权申明书》中汤家七姊妹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放弃继承权申明书》中汤家七姐妹的签字存在伪造,汤某某据此进行产权过户的行为违法,相关产权登记行为被撤销。

本案中,汤父汤母生前未立任何遗嘱对道坡×号房屋进行处分,汤家七姐妹和弟弟汤某某都是平等的法定继承人,汤家八子女应按法定继承份额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其后汤家八子女共同出资拆除了老房子,新建了道坡×号新房屋,由八姊妹共同居住和维护,该新房屋应为八子女共同共有。

考虑到家属纠纷的特殊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一直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由于双方一度剑拔弩张,年近六七十岁的汤家姐妹一度情绪失控,双方激烈争执,血肉亲情支离破碎。在庭审后,代理律师和审判人员一直不断尝试弱化双方对抗性,坚持亲情优先,争取双方纠纷和平化解和情感的修复。 最后,汤家七姐妹选择分别向汤某赠与一定面积的房屋,获得案件的调解处理,双方纠纷得以解决。(据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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