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婷
【国名】柬埔寨王国(Kingdom of Cambodia)
【面积】181035平方公里
【人口】约1600万人,高棉族占总人口的80%
【语言】柬埔寨语
【宗教】南传上座部佛教( Theravada Buddhism)
【行政区划】划分为24个省和一个直辖市,直辖市为首都金边
一、警察发展历程
19世纪中期,欧洲帝国在全世界疯狂地开拓殖民地,这时的法国也不甘落后。1863年,法国进入柬埔寨并于同年8月迫使诺罗敦国王签订《法柬条约》,至此,柬埔寨沦为法国的保护国长达约90年(1863年-1953年)。签订《法柬条约))后的20年间,柬埔寨仍享有管理国家的自由,直到1884年,法国开始巩固其在柬埔寨的统治权力,束埔寨在法国的监管下继续管理自己的领土。这一时期,柬埔寨在司法、警察、军队、外交、货币政策等方面是不享有主权的,因此,法国在柬埔寨的侵略活动不仅改变了柬埔寨的社会经济结构,也很大程度地影响了它的国家管理模式,包括警察体制。
1884年至1945年近60年间,高棉人(高棉为柬埔寨的旧称)在法国人的指挥和管理下,开展国内的警务工作,维护公民安全、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这期间,政府陆续成立和完善了一些警察部门,如1884年,首都金边的警察部队基本完成武装配备;1885年,金边港派驻警力检查来往船只;1905年,柬埔寨海事警察正式设立;1916年,柬埔寨警察协会成立,旨在促进警察部队内的团结;1925年,国家正式设立分区-乡镇警察;1931年,金边-马德望铁路警察设立,以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维护铁路秩序。这些警察部门的设置较为零散,未形成独立、完整的警察系统,直到1945年,柬埔寨正式成立国家警察部队(Cambodian National Police)。1953年,柬埔寨王国获得独立,其国家警察机构基本仿照法国国家警察序列构建;同年8月,法国正式把警察机构移交给柬埔寨政府;同年11月,警察机构实现完全的独立。
2006年8月8日,国王诺罗敦·西哈莫尼(NorodomSihamoni)颁布皇令,将1945年5月16日定为柬埔寨国家警察部队正式成立之日。目前,束埔寨全国拥有约八万警力。
二、中央组织机构
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统领国内的警察工作,它隶属于内政部,在职能上相当于我国的公安部。柬埔寨国家警察最高领导为国家警察总署总警监(Commissioner-General),授上将警衔。
国家警察总署下设機关主要有六个,它们分别是人事总局、参谋部、中央边防总局、中央司法警察总局、中央安全总局和中央公共秩序总局。这六大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国内的和平稳定。除人事总局外,其他五个部门又下设各个局,具体设置如右图。
三、地方警察机构
除了中央警察机构,全国各个省市还设置有相应的地方警察机构。全国警察机构垂直结构设置为四级,如左图。其中省警察总局相当于我国各个省、自治区的公安厅,地方警务站相当于我国的派出所。金边市警察总局与24个省警察总局级别相同。金边市分为12个区,各个区又分为不同的分区,但分区不设分区警察分局,而是直接在每一个分区内设数量不等的警务站。柬埔寨全国共有192个地方警察分局,包括金边市12个区分局、全国各省内26个市分局和154个县分局。192个分局下共有1621个警务站。
值得一提的是,在柬埔寨国家警察机构设置中,移民管理和公民身份证件管理等工作并不由国家警察总署负责,而是分别由移民总局和民事证件总局分别负责,这两个部门部分人员也属于警察编制,但只占全国警察总人数的一小部分。历史上,公民签证和护照事务曾由外交部负责,1962年3月,这部分工作转由内政部负责。2014年4月1日,柬埔寨王国政府撤销国家警察总署下的移民局,另外单独成立移民总局和民事证件总局,隶属于束埔寨内政部,行政级别与国家警察总署相同。移民总局统筹全国移民管理、口岸管理等工作,主要处理移民入境、非法移民问题、外国人问题,规范外国人出入境、过境管理,打击跨境犯罪等;民事证件总局负责国内公民身份证件审批与发放、国籍管理等工作。
但不同于国家警察总署在首都和各个省份下设首都、省警察总局,国家移民总局和民事证件总局在首都和24个省并不另设首都、省移民分局、民事证件分局,地方上这两项工作都由当地警察总局直接负责。
另外,内政部下还设有监狱总局,行政级别也与国家警察总署相同,都由内政部直接负责。监狱警察由这一部门管理。与移民总局、民事证件总局相同,地方上与监狱事务相关的工作也由地方警察总局直接负责。
另外,在柬埔寨,还有一支特殊的部队——柬埔寨王家宪兵,它参照军队组建,隶属于国防部,这是法国统治时期遗留下的殖民文化。这支部队除了和警察部队共同预防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同时肩负着一项重要的职责,那就是打击军人犯罪,对军人起着监督的作用,是名副其实的军队中的警察。
四、警衔和警服 (一)警衔
柬埔寨采用军、警衔一致的制度,设下列五等十五级(由高至低),即:
1.将官:警上将、警中将、警少将、警准将
2.校官:警上校、警中校、警少校
3.尉官:警上尉、警中尉、警少尉
4.准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
5.士兵:上士、中士、下士(详见下图)
(1)警上将General-国家警察总署总警监
(2)警中将Lieutenant General
(3)警少将Major General
(4)警准将Brigadier General
(5)警上校Colonel
(6)警中校lieutenant Colonel
(7)警少校Major
(8)警上尉Captain
(9)警中尉lst Lieutenant
(10)警少尉2nd Lieutenant
(11) Chief Warrant Officer 一级准尉
(12) Warrant Officer二级准尉
(13)上士Sergeant Major
(14)中士First Sergeant
(15)下士Staff Sergeant
將官等同于我国人民警察警衔中的警监,校官等同于警督,尉官等同于警司。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的进入警察部队则授最低衔,即士兵;而大学毕业从警的则直接授少尉警衔。上尉及以下级别每三年晋升一级,通过警衔晋升培训方可授衔;少校及以上级别需根据个人能力和功绩提拔,一般情况下,警衔级别随个人担任的职务提升而晋升。在柬埔寨,警察的待遇普遍不高,这几年政府对公务人员工资进行改革后警察待遇才有所改善。一般来说,少尉级别的警务人员薪资水平在每月300美元,在此基础上每月享有50升汽油补贴,以汽油券的形式发放,不发放现金。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室领导每月有100升的汽油补贴,处室领导每月300升。
(二)警服
柬埔寨警察的制服分为礼服、常服和执勤服三大类,礼服按照皇家典礼、国家节日、外交场合、宴会等不同场合有不同的款式,一般以白色和深蓝色为主;常服为米黄色,分为短衬和长衬两种款式;执勤服则是不同的警种款式不同。
任一种类或款式的警服都必须佩戴以下标志用作识别:1.肩章,即警衔,代表级别的高低。2.胸前左边佩戴胸牌,上面印有个人姓名和警号,并悬挂柬埔寨国家警察的标志,右边佩戴荣誉勋章,代表个人功绩。3.臂章,右手为柬埔寨语“国家警察”的简写,左手为不同警察机构的字样和标志,代表工作单位。另外,制服的配件如纽扣、领花等也有所讲究,一般来说,校官及以上使用金色,校官以下使用银色。至于警帽,男士为大檐帽,女士为卷檐帽,且尉官、校官、将官帽檐的花纹有所区别。
在日常工作中,警察着警服,除个别警种如刑警在执行任务时可着便装,但须随身携带警察证件,必要的时候须出示证件。
五、招录
和其他国家一样,在柬埔寨,要加入警察队伍也必须参加全国警察招录考试,通过考试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警察。
柬埔寨全国警察招录考试由内政部统筹,国家警察总署人事总局组织开展,考试每年组织两次,每半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笔试考卷的制定和批改工作由柬埔寨警察学院负责。
考试面向社会,金边市和每个省份均设有考点,考生可根据考试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表格提交报考申请,在报名现场须接受资格审核,包括个人的学历、身高、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完成资格审核后等待通知。通过审核的考生会接到参加考试的通知,警察总署公布考试日期后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对于国家警察的招录条件,内政部也作出了要求。
1.警官(少尉及以上):性别不限,本科或以上学历,截至考试当天不超过30周岁。
2.警员(一级准尉及以下):性别不限,高中或以下学历,截至考试当天不超过25周岁。
3.警务站(派出所)、首都、24省警察总局警务人员:
-具有柬埔寨国籍。
-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专科或高中学历的,年龄在18至25周岁。
-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
-男性身高167cm以上,体重57~67公斤;女性身高157cm以上,体重47~57公斤。
-对于警务站警察,个人住址必须在警务站所属辖区,具有高中或以下学历;如果报考人数过少或无人报考,则从住址在该辖区附近其他辖区的考生里挑选。
4.警卫局、安保局警察:
-具有柬埔寨国籍。
-高中或以下学历,年龄在18至25周岁。
-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
-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重60~70公斤;女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50~60公斤。
5.边防警察、保护古迹警察:
-具有柬埔寨国籍。
-高中或以下学历,年龄在18至25周岁。
-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
-身高163cm以上,体重53~63公斤。
6.国家警察总署、柬埔寨警察学院、民事证件总局警察:
-具有柬埔寨国籍。
-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专科或高中学历的,如果具备招收单位指定的专业或技术、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也可报考。
-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
-男性身高167cm以上,体重57~67公斤;女性身高155cm以上,体重45~55公斤。
六、教育培训
目前,柬埔寨全国仅有一所高等警察院校,全国的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全部由这所警察院校完成,它就是柬埔寨警察学院(Police Academy of Cambodia)。学院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警务人才,被称为柬埔寨警察的摇篮。
柬埔寨警察学院成立于1959年10月6日,占地13公顷,位于干拉省绍根县。它的前身是柬埔寨皇家警察学校,于2007年7月27日更名为柬埔寨警察学院。柬埔寨警察学院隶属于内政部,行政级别与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相同,并非从属关系。学院主要为全国各地的国家警察和监狱警察提供基础知识、外语、警务专业知识等培训,同时承担着警务方面的科研工作。
学院机构设置有:学院办公室、警察学学院、研究生院、警察职业培训学院、领导力与管理学院、信息技术与外语学院、培训部、狱警职业培训中心、警务教官发展部、基础部、警察职业技术中级学校、技术中级学校。
柬埔寨警察学院原先在全国五个省份设有分校,后于2010年新增第六所分校,每一所分校負责接收指定区域内若干个省份的警察到校培训。第一分校设在上丁省,接收来自上丁省、拉达那基里省、蒙多基里省、桔井省的学员;第二分校设在磅针省,接收来自磅针省、特本克蒙省、波罗勉省、柴桢省的学员;第三分校设在实居省,负责接收来自茶胶省、白马省、实居省、国公省、西哈努克省、贡不省的学员;第四分校设在暹粒省,负责接收来自暹粒省、蒙多基里省、柏威夏省、磅通省的学员;第五分校设在马德望省,负责接收来自马德望省、菩萨省、卜迭棉芷省、拜林省的学员;第六分校设在磅清扬省,负责接收来自磅清扬省、干拉省、金边市的学员。这六所分校全部由学院培训部管理。
柬埔寨警察培训体系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初级培训在各个分校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基础业务知识、基础警务实战训练等;中级培训在学院下属的警察职业技术中级学校和技术中级学校进行,两所学校位于学院总部附近,警察职业技术中级学校提供安全、公共秩序、司法、边防等专业的中级培训和高级警官在职培训;技术中级学校提供中级技术培训,包括信息技术、通信技术、驾驶技术等;高级培训在学院总部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
学院设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开设有警察学、警察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技术和外语等课程。除学历教育外,学院还负责国内警察的在职培训,以保证警队业务素质和个人能力的不断提高。
学历教育课程具体内容如下表:
在职培训课程如下表:
以上为学院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每年学院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不同主题的职业培训,以提高全国警察的执法能力。目前,学院还在积极探索增设更多实用的教学课程和职业培训课程,培养有纪律、有理想、高质量的警察,以满足实际工作对不同警种的需求。学院还计划在将来开设博士培养点及远程教育的课程开发和教学设计。
在柬埔寨,进入警察队伍成为警察后才能报读柬埔寨警察学院开设的学历教育课程,学院并不接受普通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学院对学生入学条件做了具体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招录条件(不限男女)
1.招收对象为束埔寨国家警察。
2.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
3.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无犯罪记录。
5.入学前须通过柬埔寨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评估机制。
(二)本科生招录条件
1.招收对象为柬埔寨国家警察。
2.具有高中文化水平。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无犯罪记录。
5.入学前须通过柬埔寨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评估机制。
(三)专科生招录条件
1.招收对象为柬埔寨国家警察。
2.要求学生最低文化水平为通过全国高考。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无犯罪记录。
5.入学前须通过柬埔寨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评估机制。
(责任编辑:冯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