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春
摘 要:现阶段我国倡导种子互联网销售,降低种子成本,让利于民。同时强化监管,推动种子产业向着智能化、专业化方向更快发展。就我国目前种子销售与监管作一些探讨,与各位同仁商榷。
关键词:种子;互联网;销售;监管
种子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源,在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品种的研发、推广及经营都关系到农业生产大计,也关系着我国的粮食生产安全及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种子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源,在其经营服务和监管上,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粮食生产安全都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 种子的销售现状
目前种子销售是以公司为主,分级设立代销机构,最后由乡镇级销售商将种子销售给农民。这种营销模式对我国种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我国的种子市场很快完成由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过渡。我国种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品种快速增加,质量也大幅提高。种子使用者有了更多选择,农业生产也向多元品种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种业的发展,但是这种经营模式也存在着巨大的弊端。一个品种经过层层分级代销,种子价格依次增高,一些品种价格甚至翻倍,极大地提高了农户的用种成本。但是种子企业并没有得到中间的高利润,产品价格却被大大提高,对种子企业是十分不利的,削弱了企业产品的竞争力,不利于种子企业的发展。
2 互联网销售
我国互联网已经十分发达和先进,为种子互联网销售提供了可能。利用互联网技术销售种子,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产品价格,直接将种子销售给用种农户,可以大大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更有利推动公司生产名特优产品,推动公司做大、做强。
2.1 互联网销售种子是种子销售发展的趋势
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等专业性较强的生产者生产和经营农业,对种子的选用更趋专业化。一方面为互联网种子销售提供了安全性,另一方面其不会盲目购种,根据需求选用种子,互联网平台将是其获得所需信息的重要来源。生产者会选择服务更优、质量更好、公司信誉更好的种子经营者为其提供所需要服务,从而推动种子企业更好、更强地发展。将会对那些套壳品种形成有力冲击,种子产业将会更加健康地发展,同时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公司可以从互联网更加明确收集到用户的需求,也明白自己产品销往何处,将更有利于公司根据用户需要,发展自身品牌和研究方向,促进公司发展。
2.2 发展互联网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互联网上销售种子,实行明码实价,用种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种子品种。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明码实价直接采购适合本地的特色品种、优势品种提供给农户。避免盲目价格招标、低价中标,采购的种子与农户需求不对路的现象,可以减少政府采购的成本,从而推动农業生产的发展,达到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是一项于国于民皆有利之举。
综上所述,虽然互联网销售种子带给企业和用户许多好处,但是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经营和利用与其他商品是有很大不同的。最大不同在于种子是有生命的,其目的是为生产所利用并生产出利益最大的老百姓生存生活品——粮食,所以品种的生产环境和质量都是十分重要的指标。因此,如何规范互联网种子销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网购种子能得到丰厚的回报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解决好这一问题,互联网种子销售将迎来春天。
3 具体措施
首先,种子作为一种重要的、特殊的生产资源,必须打造一个专业化的种子销售平台。该平台应具有专业化的管理能力、法制化的管理手段,凡对进入网销的种子品种,平台要审查、审核。按规定确定品种的销售区域,利用互联网技术,根据购种者邮寄的目的地,选择性弹出购种者适宜种植的品种供其选择。这样就可以杜绝用种农户购买到非适宜种植的种子。擅自扩大范围,向非适宜区域销售种子的经营者及企业要依法处理。对网购农户因购到未按规定区域销售的种子造成的损失,要有赔偿机制,确保用种户的利益。
其次是建立经营者诚信机制。将经营者的诚信行为纳入国家诚信管理系统,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对不诚信者实行禁入等处罚,违法者依法处罚,从而依法依规规范种子网上销售行为。
3.1 实行种子案件网上联办机制
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形成威慑。种子管理部门将不按规定销售种子的经营者、企业立案查处,将案件网上移交至企业、经营所在地监管部门,实行网上联办案件,及时查处。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利用监管权限,网上查看本地农户网上购种情况,指导用种农户更换适宜的种子,确保农户用种安全。
3.2 实行种子质量预警及种子质量承诺制
网购种子要有明确适应种植区及生产技术、质量标准。经营者要对购买非适宜区品种的农户进行告诫,主动要求购种者退货并不发货。对违规者平台要依法进行处理,建立一套种子质量保险机制及农业生产保障机制,保障农户网购种子及生产造成了损失,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追偿经营者,确保农户不会因质量问题而提诉无门而承担损失。
总之,种子网上销售益处很多,但是品种的适宜性及质量管理将面临重大挑战:一是跨区域种子质量的赔付与追责;二是种子法寻网上销售的取证如何认定;三是各地执法标准界定与互认如何做到统一。这些问题的存在挑战着种子网上销售工作,应统一建立网上监管体系及全面互联网种子管理一体化处理机制,政出一门,统一标准,共同维护种子市场,促进我国种子产业向更高、更强、更快发展。
(收稿日期:2019-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