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市森林公安局警务站在工作中发现金凤桥管理处金凤桥村甘罗组的山林被人破坏,警务站民警随即对山林破坏情况进行调查,经初查,此次山林破坏系金凤桥管理处乔石村人王某某所为,其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金凤桥村甘罗组的山林表土植被破坏,用以做苗圃种植基地,经聘请的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破坏的林地面积为4.8亩,地类为用材林地。
【处理结果】
王某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金凤桥村甘罗组的山林表土植被破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非法开垦林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湖南省林业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王某某给予如下处罚: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80天恢复原状;②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壹万陆千元整。
【案例分析】
本案中王某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金凤桥村甘罗组的山林破坏,其行为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可以定性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但是因为王某某将金凤桥村甘罗组的山林破坏是用作苗圃种植基地使用,而且并没有改变山林的地貌特征,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行为定性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而是将其违法行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規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据如法网)